亚洲国产精品成人天堂,亚洲免费电影毛片在线视频,午夜福利女优在线观看,亚洲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在线观看

省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 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07-10-23 12:03 字體:[ ]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是實施科教興農的重要載體。2002年以來,各地按照《省政府批轉省編辦等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蘇政發〔2002〕147號)要求,積極推進鄉鎮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分類改革,努力構建新型、高效、精干的鄉鎮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隊伍,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改革進展不平衡,相當一部分地區尚未推開,已進行改革的也需要進一步規范。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改革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圍繞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加大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國家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活動,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創新機制中求發展,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精干高效,科學設置機構,優化隊伍結構,合理配置農業技術推廣資源;堅持政府主導,支持多元化發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職能,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鼓勵進行探索和實踐;堅持統籌兼顧,與鄉鎮機構改革相銜接,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
  (三)總體目標。圍繞新階段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需要,通過明確職能、理順體制、優化布局、精簡人員、充實一線、創新機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構建以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農業科研、教育等單位和涉農企業廣泛參與,分工協作、服務到位、充滿活力的多元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二、進一步推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改革
  (四)明確公益性職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包括縣級及縣以下的農業、林業、畜牧獸醫、漁業、農機、水利等推廣單位,承擔的公益性職能主要是:關鍵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農作物和林木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農業資源、森林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水資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術服務,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
  (五)合理設置機構。按照科學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則,綜合設置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各地可以根據縣域農業特色、森林資源、水系、水利設施分布和政府財力情況,因地制宜設置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將除水利、畜牧獸醫外的其余鄉鎮農技推廣服務單位統一歸并成綜合性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重點林區、漁區鄉鎮可增掛鄉鎮林業站、水產站牌子),作為國家設在鄉鎮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對于農業產業區域性特色比較明顯的地方,可以選擇在鄉鎮范圍內進行整合的基礎上綜合設置,也可以由縣級向鄉鎮派出或跨鄉鎮設置區域站。基層畜牧獸醫機構按照《省政府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蘇政發〔2005〕84號)要求合理設置。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由縣(市、區)和鄉鎮政府合理設置機構,確保履行好職能。
  (六)理順管理體制。根據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特點,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作用的管理體制。縣級以上各級農業、林業、畜牧獸醫、漁業、農機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管理和指導。縣級派出到鄉鎮或按區域設置機構或縣(市、區)直管機構的人員和業務經費,由縣(市、區)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其人員錄(聘)用、調配、考評和晉升,要充分聽取所服務區域鄉鎮政府的意見。以鄉鎮政府管理為主的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其人員錄(聘)用、調配、考評和晉升,要充分聽取縣(市、區)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
  (七)科學核定編制。在合理界定公益性農技推廣職能和綜合設置機構的基礎上,根據職能和任務,合理確定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編制,保證公益性職能的履行。縣(市、區)和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所需編制要統籌安排,確保在一線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不低于全縣(市、區)農業技術人員總編制的2/3,專業農業技術人員占總編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種專業人員之間的合理比例。鄉鎮農技推廣服務中心編制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鄉鎮機構改革核定的鄉鎮事業編制數內確定。改革到位后,鄉鎮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人員工資納入財政預算和統發范疇。人員聘用期間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按省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創新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實行以人員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為核心的用人制度,實現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擇優聘用的方式,選拔有真才實學的專業技術人員進入推廣隊伍。完善考評制度,將農業技術人員的工作量和進村入戶推廣技術的實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將農民群眾對農業技術人員的評價作為重要考核內容。改革內部分配制度,將農業技術人員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鉤,落實對縣以下農業技術人員的工資待遇傾斜政策。切實搞好農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完善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不斷提高農業技術推廣隊伍的整體素質。
  三、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
  (九)放活經營性服務。積極穩妥地將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承擔的經營性農技推廣服務分離出來,按市場化方式運作。改革后,縣鄉農技推廣服務機構不再直接從事農資供應、動物疾病診療及閹割以及產后的加工、運銷等經營性服務。鼓勵其他經濟實體依法進入農業技術服務行業和領域,采取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基層經營性推廣服務實體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各類經營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實體參與公益性推廣,可以采取政府訂購服務的方式。
  (十)培育多元化服務組織。積極支持農業科研單位、教育機構、涉農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中介組織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推廣形式要多樣化,積極探索科技入戶、科技大集、科技示范場、技物結合的連鎖經營和多種形式的技術承包等推廣形式。推廣內容要全程化,既搞好產前信息服務、技術培訓、農資供應,又要搞好產中技術指導和產后加工、營銷服務,通過服務領域的延伸,推進農業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要規范推廣行為,制定和完善農業技術推廣的法律法規,加強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的管理,規范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的行為,建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機制。
  四、加大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支持力度
  (十一)保證公益性職能履行所需資金。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大對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投入力度。各級財政對公益性推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要給予保證,并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各地要統籌規劃,在整合現有資產設施的基礎上,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加強基礎設施和服務手段建設,改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條件,逐步健全基層農技推廣服務機構履行公益性職能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和設備。
  (十二)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用改革的思路和辦法,解決建立新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中遇到的問題。對重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可實行招投標制,鼓勵各類農業技術推廣組織、人員和有關企業公平參與投標。引導和鼓勵分流農技推廣服務人員自主創業,領辦創辦各類農業科技型或中介服務型企業。由分流農技人員領辦創辦的農業科技型或中介服務型企業,可優先購買縣鄉農技推廣機構剝離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優先租賃經營縣鄉農技推廣機構閑置的國有資產,并享受國家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和地方支持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
  (十三)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員。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中分流的農業技術人員,可通過鼓勵辭職自主創業等多種途徑進行分流安置,積極穩妥地做好安置工作。凡與原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立聘用合同、勞動合同關系的,要嚴格依據政策做好關系解除、身份置換等工作。在基層農技推廣服務機構改革中,對競崗落聘分流的原在編國家農技人員和省聘農技人員(不包括離崗創業和提前退休人員),要發放一次性身份置換金,按規定補交養老保險費,納入當地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范圍,同時補發必須補發的欠發工資(僅針對全額、差撥款額事業單位的相關人員)。分流人員所需經費,由當地政府負責統籌解決,省財政對蘇北5市和蘇中地區財政轉移支付縣(市、區)、黃橋茅山老區享受財政轉移支付的鄉鎮分流的國家干部和省聘人員予以補助支持。具體分流安置政策由各省轄市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及本地實際情況決定,省轄市范圍內政策必須相統一。
  對由縣(市、區)人事部門辦理正式手續的編制內其他人員(包括農民技術員)競崗落聘、需要分流的,由當地政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妥善解決。對于編外人員,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關于清理裁減全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超編人員和由農民負擔的各類補貼人員的通知〉的通知》(蘇辦發〔1999〕27號)的規定進行清退。
  五、切實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領導
  (十四)切實加強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事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全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納入鄉鎮機構改革整體推進,做好有關政策的銜接工作。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謀劃,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做好機構編制、人員安置、財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項目支持等工作。
  (十五)加強工作指導,精心組織實施。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改革的指導,具體由省農林廳會同編制、人事、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科技、勞動保障、海洋與漁業、農機等部門負責。農業主管部門要及時調查掌握和反映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密切做好配合工作。編制部門要加強對改革過程中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機構設置與編制核定等工作的管理。人事部門要加強人員競爭上崗與分流安置等工作的指導,做到公開、公正和公平。財政部門要努力增加經費投入,督促縣鄉切實落實分流安置人員所需資金,并確保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推廣經費和農技人員應有待遇的落實。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政策規定做好公益性農技人員養老、失業保險工作,協調落實分流人員養老保險費補交與關系轉移以及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事項。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各省轄市人民政府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推進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工作方案,指導縣(市、區)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各縣(市、區)政府制訂的改革實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政府批準實施,確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務。
  (十六)堅持以人為本,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各級政府要引導廣大農業技術人員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發揚心系農民、獻身農業、服務農村的優良傳統,主動投身改革,找準新的定位,爭取更大作為。要貫徹公平公正原則,合理制定方案,規范操作程序。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進度,協調好各方面利益,調動好各方面積極性,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Produced By 大漢網絡 大漢版通發布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