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江蘇省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05〕14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文化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地區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意見》(中辦發〔2004〕24號),按照省委提出的堅決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力爭在新一輪文化體制改革中走在全國前列的要求,確定南京、蘇州、無錫、常州、淮安、宿遷6市和90家文化單位作為改革試點,以點帶面,逐步推開,促進全省文化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
一、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發展為主題,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以創造更多更好適應人民群眾需求的精神產品為目標,以試點工作為抓手,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的文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大省建設相互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為我省實現“兩個率先”、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二)基本要求
1. 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始終堅持黨對文化工作的領導,不斷鞏固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樹立新的文化發展觀,不斷推動文化創新;堅持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成果,吸收和借鑒世界有益文化成果。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2. 堅持把發展作為改革的目標和檢驗改革成效的根本標準。堅持把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沖破妨礙文化發展的思想觀念,堅決改變束縛文化發展的做法和規定,堅決革除制約文化發展的體制弊端,充分調動廣大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和社會各界參與文化建設的熱情,以改革促發展,加快文化大省建設步伐。
3. 堅持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兩手抓”、“兩加強”。堅持以政府為主導,以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為重點,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實現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堅持以市場為主導,以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為重點,加快發展經營性文化產業,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多樣性、多層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深化改革過程中,堅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業,一手抓經營性文化產業,做到“兩手抓”、“兩加強”,推動江蘇文化全面發展。
4. 堅持把激發微觀活力與增強宏觀調控力相統一。堅持把重塑市場主體作為改革的重點環節,通過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通過民營文化企業的引導和培育等途徑,培養一批具有市場主體地位的文化企業,激發文化產業發展的微觀活力。同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實現主要以行政手段為主向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等手段管理轉變,進一步增強宏觀調控力,確保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事業、產業發展的正確方向。
5. 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循序漸進,逐步推開。充分認識文化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復雜性,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區別不同地區、不同單位的具體情況,試點先行、以點帶面,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積極穩妥地逐步推開。
(三)工作目標
──逐步理順黨、政、事、企的關系,基本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企事業單位依法運營的宏觀管理體制;
──培育一批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文化需求、充滿活力和競爭力的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主體,基本形成保證正確導向、富有經營活力的微觀運行機制;
──建立和完善促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和法規條例,基本形成體現宣傳文化工作特點,適應法制建設總要求的政策法規;
──建立適應文化市場需求的現代流通組織和營銷體系,逐步打破條塊分割、地區分割、城鄉分割的市場格局,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
──培育以若干大型文化集團為龍頭、中小型文化企業為主體、文化市場為紐帶的文化產業組織體系,基本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
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一般出版單位和文化、藝術、生活、科普類報刊社,文藝院團,以及電影制片廠、影劇院、電視劇制作單位和文化經營中介機構,黨政部門、人民團體、行業組織所屬事業編制的影視制作和銷售單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貫徹“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方針,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轉企改制為重點,實現單位性質轉變、勞動關系轉換、產權結構轉型,形成一批有實力、有活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的文化企業。
1. 出版單位改革。根據中發〔2005〕14號文件要求,除少數承擔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務的出版單位外,其他一般出版社逐步轉制為企業。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社要堅持國有獨資或國有絕對控股,實行特許經營或許可證管理。列入改革試點的出版社,要面向市場、準確定位,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形成結構優化、富有活力的出版產業集群。積極發展電子書、網絡出版等新興業態,優化圖書產品結構。高校出版社轉企改制,要征得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2. 加快文藝院團改革。按照中央14號文件精神,遵循市場規律和藝術規律,著眼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對文藝院團實行分類改革,一團一策,逐步完成從事業體制向企業體制過渡。繼續深化江蘇演藝集團的股份制改革。在全省確立一批院團“事轉企”的改革試點,以點帶面,加快全省藝術院團轉企改制步伐。在轉企改制中,積極穩妥地做好人員安置工作,切實維護穩定。轉制院團繼續享受原有的財政撥款。鼓勵企業和社會資本參與文藝院團的改革,促進企業與院團的聯合。優化院團結構,重點扶持一批體制新、機制活、有地方特色、有發展潛力的院團。加大對昆曲等體現民族特色的劇種的扶持力度,在保護中傳承,在傳承中創新。
3. 加快推進仍屬事業單位的電影制片廠、影劇院和文化經營中介機構,黨政部門、人民團體、行業組織所屬事業編制的影視制作和銷售單位的轉企改制。
三、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改革
政府興辦的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科技館、群眾藝術館、美術館和社科機構等為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堅持以政府為主導,鼓勵社會參與,貫徹“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方針,把深化內部機制改革與加強政策引導結合起來,把加大投入力度與改進投入方式結合起來,不斷增強發展活力,提高服務質量。
1. 深化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整合公益性文化事業資源,優化文化事業布局結構。推進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在用人制度上,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人員不得相互混崗。全面推行以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的用人制度改革,推進用人機制的轉換。在收入分配上,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和鼓勵創新的分配激勵機制。加大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打破地域、身份界限,面向全國招聘和吸納急需的優秀人才。
2. 加大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投入。加大政府投入,調整資源配置,逐步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鼓勵支持社會資本投資、捐贈和贊助公益性文化事業,形成多元投入機制。各級財政確保公益性文化單位的必要經費。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建設的投入,完善以大型公共文化設施為骨干、以社區和鄉鎮基層為基礎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布局。加強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全省實現“縣有兩館、鄉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標。堅持“集成、綜合、聯網”的原則,整合農村各種宣傳教育陣地,共建共用,提高效益。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文化建設的扶持力度。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必須面向基層、面向群眾,向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務。加快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家書香”工程和送戲送電影送書下鄉“三送”工程。加強文物保護,扶持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3. 改進財政資金投入方式。以項目投入為手段,以激發活力為目標,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公共文化產品實行政府招標、集中采購,重大文化設施項目實行代建制。繼續對文藝院團下基層演出實行場次補貼,對重大節慶活動、大型公益性展覽和社科研究課題等實行公開招標。
4. 探索文化設施國有民營的新路子。在確保公益性文化場館性質、功能不變,確保一定數量公益文化活動的基礎上,按照“國有資產、市場運作、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原則,探索公共文化設施“國有民營”的新路子。對政府興建的劇院、體育場館等文化設施,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探索實行委托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實現文化設施物業管理的社會化、產業化。
5. 穩步推進新聞傳媒體制機制創新。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重點新聞網站和時政類報刊在確保黨和人民喉舌的性質不能變,黨管媒體不能變,黨管干部不能變,正確的輿論導向不能變的前提下,優化組織結構,整合內部資源,轉變經營方式,擴大主流媒體的社會影響。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印刷、發行、傳輸網絡部分,以及影視劇等節目制作和銷售部門,可逐步從事業體制中剝離出來,轉制為企業,進行市場運作,為主業服務。轉制企業要接受所屬新聞媒體的領導和監督,經營性公司與宣傳編輯部門實行“事企分開”,不得混崗,經營性公司不得干預宣傳編輯部門人事任免和宣傳編輯業務。電臺、電視臺的文藝、科技、體育類節目可以有選擇地探索節目招標采購,以豐富節目源,提高節目質量,降低節目成本。所有新聞媒體的改革方案都必須報經省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四、推動文化領域結構調整
1. 調整組織結構。鼓勵現有文化集團交叉持股或跨地區并購,實行多媒體經營和跨地區發展,逐步成為文化市場的主導力量和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發揮市場機制和政策導向作用,以資本和業務為紐帶,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整合文化資源,提高文化產業集中度。規劃建設一批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
2. 調整產業結構。積極采用數字網絡等高新技術和現代生產方式,大力發展文化創意、文化博覽、動漫游戲、數字傳輸等新興產業。著力推進內容數字化進程,加快建設數字視聽媒體資源庫和IP電視、手機電視、地面移動數字視頻等經營平臺,積極推動網絡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促進在線游戲和視聽娛樂、動漫、電子出版、網絡學習教育、數字影視制作等數字內容產業的集聚。制定動漫產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
3. 調整所有制結構。認真落實國家關于非公有資本和外資進入文化產業領域的有關政策,制定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的“投資指南”、“政策指南”以及“文化產業項目庫”,完善管理辦法,引導資金投向。充分發揮好、保護好、引導好大型民營企業集團投資文化產業的積極性,引導和鼓勵現有大型民營企業集團進入國家允許的文化領域,培育一批民營龍頭文化企業。鼓勵和扶持有一定規模、實力較強的文化企業組建集團公司,擴大生產和經營規模。對民營龍頭文化企業,在人才、資金、技術等資源配置方面予以扶持。鼓勵和扶持農村民間劇團、文化大院、個體電影放映隊等,大力發展農村文化產業。
4. 調整產品結構。充分利用我省豐厚的文化資源,適應人民群眾新的文化需求和審美需求,借鑒國際文化產品生產的新形式,鼓勵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占有率高的文化精品,把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文化產業優勢。樹立品牌意識,加強品牌經營,以原創性作品為龍頭,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知名文化品牌。以文化內容創新為基礎,積極開發相關衍生文化產品,延伸和完善產業鏈,提高優秀文化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五、加強文化市場建設和管理
1. 加強文化市場和要素市場建設。打破條塊分割、地區封鎖、城鄉分離的市場格局,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加強書報刊、電子音像制品、演出娛樂、影視劇等文化產品市場和資本、產權、人才、信息、技術等文化要素市場建設。發揮大中城市中心市場和區域專業市場的主導和輻射作用。培育和規范以網絡為載體的新興文化市場。著力打造一批有江蘇特色、全國影響的文化會展品牌。開拓和培育農村市場,扶持農村文化產品生產和服務網點建設,鼓勵農村自辦文化,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經營活動。
2. 發展現代物流組織和流通方式。深化國有發行企業改革。打破按行政級次、行政區劃分配文化產品的舊體制,發展現代流通組織形式,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和電子商務,加快文化產品物流基地建設,實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積極扶持農村連鎖網點。建立書報刊、影視產品、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藝術品、演出劇目的現代營銷系統。發展跨區域、數字及特色電影院線。
3. 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培育和規范文化市場。加強文化市場培育。運用政府采購、項目扶持、演出補貼等辦法,每年引進一批國內外精品劇目、優秀藝術品展覽投放市場,繼續推進高雅民族藝術進校園,鼓勵院團下基層演出,進一步激活市場、培育市場。制定和完善加強宏觀管理、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國家文化安全、保障公民文化權利的地方性法規,健全協調統一的文化政策法規。建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依法制定對文化單位和文化產品的審查和許可制度,對文化從業人員的準入禁入、資格認定、考核錄用、持證上崗等制度。按照中央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文化領域的市場準入,把好資質、產品、資金、人員、技術等準入關。加強對不同文化行業經營狀況和經營指標的分析研究,確立市場退出的標準、程序和要求,對經營不善、資不抵債的文化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委托經營等方式妥善處置,實現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強化屬地管理原則,組建統一的文化市場執法隊伍。
4. 積極參與國際文化市場競爭,實施文化“走出去”戰略。選擇管理規范、技術先進、對我友好的國外知名文化機構進行合作,推動我省文化企業在境外合辦報刊、出版社、頻道、節目、演出和展覽等。做好省廣電總臺國際頻道的落地和節目制作,不斷擴大江蘇文化的影響力。
5. 加強社會團體和文化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建設。拓展文聯、社聯、作協、記協、版協等社會團體的職能,切實承擔起行業協會的職責,在維護行業權益、制定行業標準、提供資格認證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加快發展經紀、代理等文化中介機構,規范經營行為。文化行政部門要大力推進行業組織的建設和改造,幫助行業協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行業規章和標準,在制定政策時,充分聽取行業協會意見。
六、創新文化管理體制
進一步理順關系,完善宏觀調控機制,逐步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企事業單位依法運營的文化管理體制和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有序、統一高效的運行機制。
1. 切實加強黨對文化工作的領導。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始終掌握對宣傳文化工作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對宣傳業務的終審權,對宣傳文化系統主要領導干部的任免權,對新聞媒體等國有文化資產配置的控制權。在省委領導下,充實完善省委宣傳文化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的統一領導和綜合協調。黨委宣傳部門作為黨委主管意識形態的職能部門,要在日常工作中努力體現黨對宣傳文化工作的領導核心作用。
2.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要求,理順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與所屬文化企事業單位和市場中介組織的關系,做到職能分開、機構分設、財務分離。企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的領導要分開任職,不相互混崗。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經營性文化單位與主管部門分離,成為獨立的文化市場主體。市縣(市)廣電局與廣播電視臺分開,廣播電視臺與傳輸網絡分開。改革和完善行政審批制度,逐步擴大登記備案范圍。強化宏觀調控、政策引導、依法行政、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管理職能,實現由以辦文化為主向管文化為主轉變。
3. 建立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體制。堅持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人、管事和管資產相結合,加強對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確保國有文化資產安全。由財政部門為主,宣傳部門參與,共同擔負起國有文化資產的監督管理責任。對有條件的國有文化單位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使之成為產權明晰、職責明確的法人實體。制定適合國有文化單位實際的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及體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4. 試點地區探索調整市縣文化行政管理機構。根據中辦發〔2004〕24號文件精神,在試點地區調整歸并市、縣(市、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分級設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掛“版權局”牌子,統一履行原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干部任免按照現行宣傳文化單位干部管理規定辦理。原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的編制內行政管理人員,可根據需要分別安排到新設立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以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系統的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原則上由新設立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
5. 試點地區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整合現有市、縣(市、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的文化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和執法隊伍,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分級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作為同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直屬機構,在公安、工商等部門配合下,統一行使文化市場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為事業單位,編制數額由編制部門按精干高效的原則予以核定,實行分級管理。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從現有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及“掃黃”“打非”等執法隊伍中選配;新進人員按公務員錄取方式選拔錄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干部任免按照現行宣傳文化單位干部管理規定辦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嚴格實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罰沒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6. 重組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省、市、縣(市、區)三級原有的“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各級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設立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市、縣兩級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由新設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承擔。省文化廳、廣電局、新聞出版局原來所承擔的文化市場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的職能暫時不變。
七、組織領導
1. 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黨委宣傳部門協調指導、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落實、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把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加強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動員組織各方面力量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各級政府把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扶持政策,增加財政投入,強化宏觀管理,規范行政執法。黨委宣傳部門協調指導,牽頭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具體指導改革工作,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落實本系統的改革方案,轉變政府職能,落實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項任務。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措施,使文化體制改革與勞動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等改革相銜接,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妥善安置分流人員。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各方面要明確職責,落實到人;在深化改革中加強管理,建立健全有關制度,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2. 成立領導機構。成立江蘇省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文化體制改革工作。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全省文化體制改革方案;部署全省文化體制試點改革工作;審定試點地區和單位改革方案并指導、督促落實;研究制定相關文化改革發展配套政策;協調解決全省文化體制試點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任正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編辦、發改委、財政廳、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國稅局、地稅局、文化廳、廣電局、新聞出版局、統計局、工商局、證監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委宣傳部,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試點單位和地區也要設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各有關單位和地區的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保證改革試點取得明顯成效。
3. 細化配套政策。根據中央105號文件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江蘇實際,制定配套政策,保障全省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4. 切實維護穩定。充分估計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改革的力度與干部群眾可承受的程度結合起來,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隊伍穩定。處理好改革與日常新聞宣傳和文化工作的關系,堅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特別是重視把握輿論導向,強化安全播出。嚴格要求、嚴肅紀律,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報告,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調整出臺要按規定程序報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公布和報道試點工作情況。
附件:
江蘇省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單位名單
(共90個)
一、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22個)
江蘇省社科院、江蘇省國畫院、蘇州市圖書館、蘇州市博物館、蘇州市文化館、蘇州市美術館、蘇州市藝術館、蘇州戲曲博物館、蘇州市版畫院、無錫市圖書館、無錫市博物館、無錫市文化館、常州博物館、常州市圖書館、武進文化中心、鎮江市圖書館、南通市圖書館、鹽城市圖書館,徐州市博物館、徐州市文化館、徐州市圖書館、連云港市博物館
二、新聞單位(13個)
新華日報報業集團、江蘇廣電集團、中國江蘇網、南京廣電集團、南京日報報業集團、無錫廣電集團、無錫日報報業集團發行中心、常州電視臺、常州人民廣播電臺、龍城常州新聞門戶網站,揚州市廣電總臺、鹽阜大眾報、常州日報社
三、出版單位(13個)
鳳凰出版傳媒集團、江蘇少年兒童出版社、江蘇文藝出版社、江蘇科技出版社、江蘇鳳凰出版社、江蘇教育出版社、江蘇美術出版社、譯林出版社、江蘇電子音像出版社、南京出版社、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江南論壇》雜志社、《太湖》雜志社
四、文藝院團(19個)
江蘇演藝集團、南京市歌舞團、南京市越劇團、南京市京劇團、南京市民樂團、南京市雜技團、南京市話劇團、蘇州昆劇院、蘇州市評彈團、蘇州歌舞團、蘇州市滑稽劇團、蘇州市錫劇團,無錫市歌舞劇院、常州市錫劇團、常州歌舞團、常州市滑稽劇團、常州市評彈團、江蘇長榮京劇團、鹽城市雜技團
五、經營性文化單位(19個)
江蘇新華發行集團、江蘇省文化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廣播電視網絡信息有限公司(籌)、南京市影劇公司、無錫市對外圖書交流中心、無錫影劇公司,常州市演出公司、常州市電影公司、中華龍城旅游控股公司、亞細亞影視城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文化禮品公司、常州文化房地產公司,鎮江市新華影劇院、鎮江市演出公司、鹽城市新世紀文化城、徐州市電影劇場公司、徐州市文物商店、徐州市中山堂娛樂中心、徐州市廣告公司
六、其他(4個)
愛濤藝術館、常州市動漫基地、無錫市動漫基地、蘇州國際科技園動漫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