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一五”水利發展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十一五”水利發展規劃
水是基礎性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經濟資源,是環境和生態的基本要素。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氣候、地形條件,決定了江蘇是洪澇災害易發地區,水資源時空分布很不均衡。隨著全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水環境問題日漸突出。水利作為公共基礎設施,必須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保障防洪與供水安全,維持良好水環境,為全省實現“兩個率先”提供可靠支撐。
本規劃是《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組成部分,是我省“十一五”期間水利建設與管理的指導性文件。規劃期從2006至2010年。
一、形勢與要求
(一)“十五”發展成就
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江蘇水利保持連續發展態勢。“十五”期間,在繼續鞏固提高流域防洪標準的同時,以城市防洪為重點的城市水利建設全面推開;水資源管理、保護和水環境治理取得突破性進展;以縣鄉河道疏浚和灌區改造為重點的農村水利建設取得新進展;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提高,水利管理和水利規劃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體制、水工程管理體制、農村水利產權制度等改革深入推進并初見成效。全省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投入資金280億元,建成了一批水利骨干工程,防災抗災能力得到增強。憑借已建工程,成功抗御了2001年、2002年淮北嚴重干旱,2003年建國以來淮河流域第二位大洪水,以及2005年臺風,為全省經濟持續增長提供了保障。
1. 第一輪治淮治太任務基本完成,防洪保安能力明顯提高。全面建成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完成沂沭泗洪水東調南下20年一遇、太湖治理一期、長江干流堤防達標工程;實施海堤重點堤段達標建設,加固改造一批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啟動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城市防洪排澇建設全面展開;防汛信息化初見成效,工程聯合運行和優化調度手段顯著加強。中小洪水基本得到控制,通過加強防搶措施,基本可以抗御建國以來流域大洪水。
2. 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工程順利實施,水資源供給能力有所增強。南水北調東線一期江蘇段工程開局良好,完成三陽河、潼河、寶應站工程,開工建設劉山站、解臺站、淮陰三站、淮安四站;實施里下河地區泰東河拓浚,全面建成通榆河中段;蘇北沿江和蘇南地區結合防洪治理,初步形成區域引水及“引江濟太”格局。我省江水北調、江水東引、江水南濟工程體系不斷完善,江、淮、沂沭泗、太湖水資源跨流域、跨區域聯合調度能力得到提高。2004年全省總供水量514.6億立方米,人均供水量692立方米。水資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萬元GDP用水量332立方米,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57.5%,灌溉水利用系數達到0.50。
3. 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力度加大,部分地區水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全面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推行用水定額管理。完成蘇錫常地區地下水超采區全面禁采,地下水位全面回升,地面沉降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利用現有水利工程,通過優化調度,緩解了上游污染下泄對洪澤湖、駱馬湖的影響,增加了部分地區的水環境容量;“引江濟太”改善太湖水環境初見成效,成功進行了微山湖生態應急補水。結合城市防洪,整治市區河道,建設調水工程,一些城區水環境質量明顯改觀。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達到60%,對部分丘陵地區進行了生態修復。
4. 縣鄉河道疏浚全面推進,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改善。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突出縣鄉河道疏浚、灌區節水改造、低洼圩區治理和山丘區水源工程建設,提高了農田抗御洪澇旱能力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農民飲水條件進一步改善。全省有效灌溉面積達3838千公頃,占耕地面積的80%,其中旱澇保收田占耕地面積的63%。農業節水灌溉穩步推進,節水工程灌溉面積達到1325千公頃。
5. 資源管理法規不斷健全,水利公共服務和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先后頒布、修訂了《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10部法規和規章,水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執法能力進一步加強,水事秩序明顯好轉。基本實現了水資源統一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取得進展,進行了蘇北供水體制改革,水利建設管理進一步規范。
經過多年建設,全省基本形成具有防洪、擋潮、除澇、供水、灌溉等功能的水利工程體系,防汛防旱指揮調度系統、防洪預案、搶險救災等非工程措施得到加強,除害興利能力明顯提高。淮河下游骨干防洪體系防洪標準接近100年一遇,沂沭泗水系基本達到20年一遇,長江干堤達到50年一遇防洪標準,太湖流域基本達到防御1954年型的洪水標準。一般干旱年份,全省經濟社會用水基本得到滿足,水環境容量有所增加。水利為解除一般洪水威脅,減輕洪澇災害,保證工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水源,改善生產生活生態條件,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和保障。
(二)問題與需求
1. 實現江蘇“兩個率先”,需要鞏固提高水利基礎設施保障能力。我省水利工程雖有較好基礎,但功能體系尚不完善,發展也不平衡,防洪、除澇、供水標準總體上不高,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需求還不適應。突出表現在:沂沭泗水系防洪標準僅約為20年一遇,洪水風險仍然很大;城市防洪工程建設進展不快,防洪體系尚未全面形成;區域治理明顯滯后,大部分區域排澇能力不足,近年來頻發的區域澇災損失明顯大于洪災;淮北地區、沿海墾區、丘陵山區的供水保證率低等。公益性工程老化失修,加上對河湖資源的過度開發、開發利用不當和管理不到位等因素,水利工程的功能和能力不斷衰減、安全度降低。“十一五”時期,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現代化進程中的重要發展階段,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對水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化加速將顯著改變人口和資產的集聚程度,防洪保安壓力和承災風險將進一步增大;多年來以農田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農村水利不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產業結構調整帶來的用水結構和用水布局變化提出了新的供水需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實施對改變區域治理滯后狀況的需要更加緊迫;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供水安全、突發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及水域生態環境的要求也愈來愈迫切。因此,“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時期,恢復鞏固與發展提高相結合,提升水利基礎設施能力,仍然是我省水利建設的基本任務。
2. 緩解資源環境約束,需要加強水資源與水環境的管理和保護。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水資源環境約束不斷加大。我省人多地少、當地水資源人均占有量不多,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較高,部分區域已出現過度開發利用現象,需要依靠遠距離調水來補給。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加快推進,將使水資源條件較差的蘇北沿海地區、淮北徐宿連等地區的水資源供需矛盾進一步突出。初步預測,到2010年,我省工業用水、生活用水將分別年均增長9%、3%,在通過節水等措施把農業用水從2000年水平下降15%左右的情況下,用水總量仍將比2000年增長30%左右,水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更為明顯。現狀污染物排放入河量已經大大超過了水體的承載能力,河湖水質惡化的現象尚未根本改變,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廢污水排放總量將繼續增加,經濟社會發展與水環境承載能力不相協調的形勢更為嚴峻。侵占河湖以及普遍存在的用水浪費等現象,還使水資源水環境的承載能力進一步削弱。這些都迫切需要加強水資源與水環境的管理和保護,優化水資源配置,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緩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水資源環境約束。
3. 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需要調整水利發展模式。“十一五”時期,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是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軌道的必然要求,水利發展要努力與之相適應。我省現階段水利發展主要倚重工程數量和規模的擴張,對已有工程的能力發揮、大中小工程配套、工程系統管理及優化運行重視不夠;比較注重工程建設和社會效益,對工程的經濟運行效率、效益和運行機制重視不夠;比較重視提高工程標準,對依據防洪和水資源供給能力,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設施建設布局,優化水資源配置重視不夠。新的經濟發展形勢和新的治水思路,要求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貫徹人水和諧的治水理念,積極調整和轉變水利發展模式,逐步由外延擴張型向內涵管理型轉變、由粗放型發展向集約型提高轉變,實現水利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要將主要依靠提高工程標準,轉變為同時優化工程組合,完善工程配套,加強工程管理,強化非工程措施和社會化減災措施;要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在適度擴大供水能力的同時,加強水資源的配置、管理和保護,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在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大力推行循環經濟、加強污染源綜合治理的基礎上,切實加強水功能區管理,保護重要水體、飲用水源地安全,努力改善水環境,促進水生態系統的修復。
二、目標與布局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富民強省、“兩個率先”的目標,貫徹以人為本,適應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方針,以滿足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為出發點,進一步調整治水思路,拓展服務領域,創新發展模式,統籌發展布局,加快從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的轉變。以保障防洪除澇安全、水資源供給安全、水域環境和生態安全為主要任務,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講求效益,加快重點工程建設,強化水資源管理,堅持依法行政,深化水利改革,依靠科技創新,不斷提升水利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能力,保障和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十一五”期間水利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加強與城市現代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相適應的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防洪減災體系、水資源供給體系、水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和水利發展服務體系,建設節水型社會,提高依法行政、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基本保障大面積地區的防洪除澇安全,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生活、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改善的用水需求,在蘇南等有條件的地區和部分領域初步實現水利現代化。
防洪保安。沂沭泗水系防洪標準提高一個等級,達到50年一遇,淮河水系、長江干流、太湖流域的防洪能力得到鞏固提高;逐步恢復跨市、跨縣河道引排能力,區域除澇能力得到鞏固,重點低洼易澇地區除澇能力提高到5年一遇以上;大中城市防洪標準基本達到100年一遇。全省大部分地區一般洪澇基本不受損失,能夠防御建國以來的流域最大洪澇,對經濟社會秩序不造成嚴重影響,遇超標準洪水有應急對策。
水資源供給。建成南水北調一期工程,實現調水出省目標,淮北和沿海地區年增供水量20億立方米,沿江和蘇中地區供水保證率有所提高。居民生活供水保證率達98%,工業供水保證率95%以上。節水成效明顯,灌溉水利用系數達到0.55,工業用水(除電廠外)重復利用率達到70%,萬元GDP用水量250立方米。一般干旱年份生活、生產用水得到保證,生態用水基本保障,嚴重干旱年份或突發污染引發供水危機時優先保證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保證重點工業用水。
水環境保護。提高水生態環境保護能力,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65%,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到國家標準。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水域管護和河湖管理制度,在切實控制入河排污的基礎上,全省大部分地區水域環境和生態有明顯改善。
農村水利。縣鄉河道清淤完成率達到80%以上,積極開展村莊河塘整治,提高農村河道引排能力,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活條件。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繼續實施灌區節水改造、加強低洼圩區治理、丘陵山區水源建設,農業灌溉保證率達到75%以上,80%以上農田實現旱澇保收,農業生產水利條件進一步提高。
(三)總體布局
健全水利“四大體系”,完善水利發展布局。一是防洪減災體系。重點鞏固洪澤湖、駱馬湖、太湖等流域區域湖泊的蓄泄能力,提高江海湖庫和泄洪通道的堤防標準,提升各類水庫防洪安全程度,基本建成大中城市防洪工程體系,努力改善低洼易澇區域的除澇條件,切實加強科學調度和洪水管理,有效減輕洪澇災害損失。二是水資源供給體系。以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為重點,完善區域輸水配水骨干網絡,提高缺水地區水資源供給能力,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和節約用水管理,實行水資源優化配置和科學調度,適應東隴海和沿海經濟開發以及全省工業化、城市化快速推進對水資源的需求。三是水環境保護體系。完善水務一體化管理,強化水功能區管理,以重要供水水域和飲用水源地保護為重點,加強入河(湖)排污管理,進行清水通道建設,開展城鄉河道清淤,加強地下水管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完善河湖保護體系,維護河湖健康生命,改善水域生態環境。四是水利發展服務體系。著力提升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綜合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加強水利規劃和行業管理,促進流域與區域,城市與農村,水安全、水資源與水環境的綜合治理和協調發展;逐步消除水利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促進水利可持續發展。
圍繞區域發展戰略,提供水利保障支撐。服務沿江開發,加強長江河道整治,鞏固重要節點,穩定河勢,在保證兩岸城市和開發區防洪安全的同時,保障岸線的合理開發利用,為增加新的深水岸線和深水航道上延貫通創造條件。配合東隴海線經濟發展,加緊建設沂沭泗水系防洪工程,提高徐淮連宿地區防洪標準;建設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增加水資源有效供給,緩解地區發展的水資源“瓶頸”制約。適應“沿海開發”要求,加快海堤防潮達標建設,結合里下河地區水源調整和洼地治理,改善沿海地區水利基礎設施條件,提高沿海地區淡水供應能力。適應提升沿滬寧線地區綜合競爭能力的要求,擴大骨干河網引排能力,重點改善主要河湖水生態環境。支撐城市化發展和三大都市圈建設,提高城鎮防洪排澇能力,整治城市水系環境。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突出農村河網建設全面提升農村水系的引排能力和水生態環境。
統籌各類工程建設,建設與管理調度并重。以恢復鞏固為主、新建擴建為輔,大中小工程銜接配套,切實加強管理,更加注重非工程措施,充分發揮現有工程體系效益。在流域防洪和主要防線達到一定標準的同時,重視流域河道分割區域和河湖周邊區域的因洪致澇治理、丘陵山區的洪水防御和低洼圩區的防塵治理,突出城市等人口密集區和水庫的防洪安全,同時加強重要基礎設施項目的防洪自保。在建設跨流域水資源調配工程和主要清水通道的同時,結合區域綜合治理,增強區域骨干河網、城鄉水系引排調度綜合能力,加強水量水質聯合調度。開源節流并重,加強灌區節水改造和工業、生活節水引導,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統籌兼顧防洪、供水、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改善,協調配套大、中、小工程,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設和管理調度有機結合,努力實現水利工程綜合效益最大化。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防洪工程體系,提高抗災保安能力
鞏固提高流域防洪工程能力,突出病險工程除險加固和區域治理,加快城市防洪建設,加強防洪管理。
1.繼續鞏固提高流域治理標準,保障大面積地區防洪安全。按照國務院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加強長江、淮河、太湖防洪建設若干意見,繼續加強流域防洪工程建設和長江河勢整治。
加快治淮工程建設,完成沂沭泗洪水東調南下二期工程,保障淮河下游和“沿東隴海線”地區防洪安全。完成新沂河、新沭河、中運河、駱馬湖堤防、沂河、沭河、邳蒼分洪道、南四湖湖西堤等8項重點工程,續建黃墩湖滯洪區安全建設,沂沭泗水系防洪標準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按洪澤湖及淮河下游安全防御100年一遇洪水的目標,鞏固、恢復淮河水系防洪能力,爭取“十一五”期間立項開工建設治淮新三項中的淮河入江水道、分淮入沂整治和洪澤湖大堤加固工程;續建鮑集圩行洪區安全工程,積極推進洪澤湖周邊滯洪區建設。
繼續整治長江河勢,保障沿江開發順利推進。按基本控制干流河勢、保持重要險工和節點岸段穩定,保護深水岸線和深水航道,并創造新的優良岸線的要求,續建完成南京河段二期整治工程和揚中河段嘶馬彎道崩岸治理,爭取起步實施鎮揚河段三期、澄通河段和揚中河段二期、長江口綜合整治徐六涇節點等工程。長江干流堤防安全防御1954年型洪水,有條件的重要城鎮和開發區段堤防提高到防御100年一遇洪潮水位加10級風浪標準。
實施太湖流域二期綜合治理,提高蘇南地區綜合防災能力。按照太湖流域進一步提高到防御不同降雨典型的50年一遇洪水標準和增強“引江濟太”調水能力的要求,爭取開工建設太湖流域二期綜合治理中的環太湖大堤續建、望虞河及新孟河擴大等工程。
2.完成重點海堤達標建設,保障和促進沿海地區開發。在堤身全面加固的基礎上,加快完成100千米重點侵蝕段和其他重點堤段主海堤達標建設,加固改建涵閘,達到防御50年一遇高潮位加10級風浪的標準。
3.突出重點區域治理,有效降低區域洪澇損失。重點拓浚整治區域引排骨干河道,實施病險涵閘、泵站除險加固,加快低洼易澇區域治理,改善區域水利條件。里下河地區結合南水北調水源調整工程,繼續實施四港整治,提高排水入海能力,完成湖蕩滯澇圩區進退水口門工程,爭取起步建設川東港。大力推進沂南地區(灌河流域)、沂北地區(沿東隴海線產業帶東部)和廢黃河地區治理,繼續進行蘇北沿江地區及太湖湖西區、武澄錫虞區、陽澄淀泖區、秦淮河地區骨干河道整治。開工建設南四湖湖西及中運河沿線洼地治理工程,緩解因洪致澇矛盾。爭取實施滁河、水陽江及邳蒼郯新諸河等蘇皖、蘇魯省際邊界地區河道治理工程。區域重點排水河道的防洪標準達到20年一遇以上,區域除澇標準蘇南達到10-20年一遇,蘇中達到5-10年一遇,蘇北達到5年一遇以上。
4.完成大中型病險水庫及300座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保障水庫下游地區安全。同時提高相應區域水資源調蓄供給能力。
5.加快城市水利建設,改善城市水利條件。按照國家規定的城市防洪標準,基本完成省轄市中心城區防洪骨干工程,基本形成大中城市防洪工程體系,提高城市防洪排澇能力。結合河道管理,整治城市水系,實施生態清淤,暢通河湖水流,改善水域環境。
6.加強洪水調度與管理體系建設,降低洪水風險。推進洪水管理,劃定防洪保護區、蓄滯洪區、行洪區的范圍和等級,配合流域機構編制流域洪水風險圖;建立行蓄洪區運用補償機制;實行防洪保護區按不同洪水風險分區管理,引導城鎮和開發區建設、產業布局調整,有效規避、控制和分散洪水風險。加強水利信息化和水文設施建設,完善防汛指揮系統,進一步提高防汛決策和優化調度水平。加強河湖管理和各類涉洪建設項目管理,完善洪水影響評價制度,保護防洪工程功能,促進各類建設項目防洪自保。在加強專業防洪能力的同時,通過綜合措施,使社會化減災水平明顯提高。
(二)加快調水工程建設,提高水資源保障水平
按照國家南水北調建設的總體安排,重點加強調水泵站建設,加快完善里下河及沿海墾區供水骨干輸水網絡。
1.完成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建設,提高淮北缺水地區水資源供給能力。按照國務院確定的“2007年通水,2010年全面完成一期工程”的目標,加快調水工程建設,在實現調水出省要求的同時,省內徐州、連云港地區年增供水量10億立方米。建設淮安四站、淮陰三站、金湖站、洪澤站、泗陽站、劉老澗二站、皂河二站、泗洪站、睢寧二站、邳州站、劉山站、解臺站和藺家壩站,拓浚有關輸水河道,實施里下河水源調整、洪澤湖蓄水位抬高等工程。
2.完善區域調供水網絡,重點提高沿海地區水資源供給水平。實施泰東河、鹵汀河拓浚等工程,健全里下河內部及沿海墾區輸水網絡,沿海和渠北地區年增供水量10億立方米。加強通江河道整治,對主要河道束窄段進行拓浚,完善河道兩岸主要口門控制,提高沿江河道引水能力。
3.建設清水通道工程,保護骨干輸水河道水質。按照“先節水后調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環保后用水”的原則,建設南水北調輸水干線清水通道,完成徐州、淮安、宿遷、江都四市截污導流工程,保障南水北調水質安全。泰州引江河、泰東河、通榆河、淮沭河、望虞河等主要輸水引水河道,在沿線城鎮加強治污、完善污水收集系統的基礎上,理順和調整排水通道,封閉主要入河排污口門,爭取建成“清水通道”。
4.完善供水機制,提高水資源供給效率和效益。統籌洪水調度、供水調度、水環境調度,優化水量分配,保障有效供水。嚴格不同范圍、不同時段的供水計劃和用水計劃管理,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建設供用水監測系統和骨干輸水河道的實時仿真模型,完成行政邊界及主要引水、輸水河道斷面的量質同步監測設施以及重要終端用水戶的計量設施。基本建成蘇北地區水資源調度管理系統,推進以灌區為單位的農業用水按方收費。
(三)加強農村水利發展,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圍繞防洪安全、糧食安全、飲水安全,突出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加強灌區節水改造、低洼圩區治理、山丘區水源建設,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和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建設。灌溉水利用系數達到0.55,農業灌溉保證率達到75%以上,80%以上農田實現旱澇保收,基本解決農村飲水突出問題。
1.積極疏浚農村河道,整治農村水環境。以恢復和提高農村河網引排能力為重點,繼續實施縣鄉河道疏浚,完成疏浚縣鄉河道1.5萬條、長度6.5萬千米、土方10億立方米,縣鄉河道清淤完成率達80%以上;實施村莊河塘疏浚整治,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開,改善農村居民生活環境。全面推進農村河道長效管理機制建設。
2.加快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著力改善農村飲水條件。重點解決蘇北和沿海地區高氟水、苦咸水等地區的農村飲水安全。結合全省新農村鎮村建設規劃和區域供水規劃,合理配置和調整供水水源及供水布局,加大飲用水源地保護力度,提高供水保證率和水質達標率。
3.加強灌區配套和節水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繼續實施國家大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項目,積極爭取國家農業綜合開發中型灌區節水改造項目,重點解決病險工程、設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滲漏損失大等突出問題。進行29個20千公頃以上大型灌區、10個中型灌區的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因地制宜推廣不同的節水灌溉制度,推行節水灌溉技術。
4.加大重點圩區綜合治理力度,促進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重點實施里下河腹部、沂南沂北及沿湖沿河低洼圩區治理,疏浚圩內河道、加固圩堤、改造圩口閘及排澇泵站,全面增強防災減災和農田增產增收能力,提高農業綜合生產保障能力。
5.抓好山丘區水源工程建設,促進丘陵山區經濟社會發展。結合小水庫除險加固,增加興利庫容,增加優質水源儲備地。以蓄為主,蓄引提調相結合,建設塘壩、大口井,新增塘壩蓄水3億立方米,更新改造提水泵站,完善丘陵山區水源工程體系。
(四)強化資源管理和保護,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加大水資源管理力度,統籌安排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協調水資源供、用、耗、排關系,完善以取水許可管理為主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河湖保護和水土保持。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到2010年,萬元GDP用水量不超過250噸,工業(不含電廠)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70%,地表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65%。
1.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合理配置水資源。根據不同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承載能力,建立以行政區域為單元的地表水用水總量、地下水開采總量管理制度。實施單位產品生產和服務業用水定額管理。提出全省水資源優化配置方案,引導區域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調整,指導各地區和各行業用戶合理用水。通過調整水資源費和供水水價,以及在有條件地區試行用水權有償轉讓,逐步實現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利用市場機制調節用水需求,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
鼓勵開發利用淺層地下水。控制限制開發利用深層地下水,劃定禁采區和限采區,嚴格執行地下水開采總量計劃;繼續鞏固蘇錫常地下水禁采成果,實施蘇中、蘇北超采區地下水開采壓縮方案,超采區面積控制在6%以內。完善地下水位、水質監測管理。
2.完善取水許可等各項管理制度,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全面推行各類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嚴格取水許可制度,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優先安排水源,同時加強排污口設置論證,缺水地區嚴格限制發展高耗水產業、產品,禁止高污染項目。強化水資源開發利用的過程監督,定期調整用水控制總量和定額指標,完善年度水量分配和考核,加強用水和排水計量管理,鼓勵循環利用,控制污水排放,逐步建立用水審計評估體系。
3.嚴格水功能區和排污口監督管理,改善重點河湖水質。完善水功能區管理辦法,實行入河(湖)排污總量控制,提出分流域水系、行政區域和水功能區的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入河(湖)排污監督管理。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規劃,劃定禁止和限制設置排污口的水域,規范新設排污口的審批和監督,加大已設排污口的整合力度,促進工業向園區集中的布局調整,重點加強供水水源地和骨干輸水河道沿線排污口整治。在加強污染防治和排污口整治的基礎上,利用水利工程,根據引水排水條件,實行水量水質聯合調度,緩解突發性水體污染危害,加快河湖換水周期,并采取清污分流、引清釋污、底泥疏浚、水域管護等措施,增加水體自凈能力和水環境容量,保護和改善河湖水質,促進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4.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保障社會飲水安全。劃定重要引水河道和水源地的保護范圍,強化水源地管理,健全安全防護措施和水質監測措施。以飲用水源地保護為重點,編制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開展飲用水源保護行動,落實保護措施,建立飲用水源地長效管理機制,保障城鄉居民飲水安全。
5.積極開展試點示范,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實施徐州、張家港等2個國家級和11個省級縣(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其他地區全面推動節水型農業、工業、城市、社區等節水載體建設,通過政策引導、技術推廣、典型示范,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推廣水稻節水灌溉技術及節水農藝,加大灌區節水改造力度;依法發布“限制”、“淘汰”、“鼓勵”產品目錄,引導工業節水技術改造,實施800家高耗水企業(單位)節水技改示范工程,使其中50%以上建成節水型企業(單位);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公共用水管理,降低供水輸水損失,開發非傳統水源,推廣節水型器具,建設10個節水型城市、100個節水型社區。制訂節水型社會各類載體建設標準,初步形成節水型社會制度框架,積極培育公眾節水意識,動員和鼓勵全社會參與建設,通過體制和機制創新,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6.實施河湖保護規劃,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灘涂等資源開發利用與相關建設項目的管理。遵照“保護優先,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按照批準的湖泊保護規劃,劃定保護范圍,明確保護目標,落實保護措施,確定管理機構,建立管理制度,切實保護公益功能。完善河道分級管理,建立水域管護制度。嚴格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和開發利用活動的管理,清除違章占用,保護河湖調蓄引排功能,分期實施退田(漁)還湖,實現流域區域河湖水面率不降低。加強長江及河湖采砂管理和岸線資源的水行政管理,統籌兼顧保護與開發的關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河道治理,實施13個縣的血吸蟲病水利防治工程。
7.堅持預防和治理相結合,改善水土流失區生態環境。丘陵山區以小流域為單元,工程、植物、農業措施綜合治理水土流失;沿海、通南、廢黃河等平原沙土區,工程防護與植物防護相結合,實現農田林網化、河溝坡面植被化。結合工程建設和工程管理,加強沿江、沿河、沿湖、沿海生態林網建設。“十一五”期間,丘陵山區水土流失治理面積750平方千米,70%以上水土流失面積得到治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監測網絡,開展水土流失動態公告,全面落實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達標率達到90%以上。
(五)建立健全應急機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
強化政府水利公共服務功能,加強管理,提高防洪減災和供水突發危機的應急處置能力。
1.完善防洪抗旱減災應急機制。建立和完善省內重要流域區域和湖庫的洪水預報調度系統,加強洪水監測、預報,完善與氣象、海洋部門聯網,及時掌握天氣、風暴潮等信息;修訂完善各類防汛防臺風預案、蓄(行)滯洪區和江心洲轉移撤退預案,建立行蓄洪區運用補償機制和洪澇高風險區預警機制;按規定的水災害預警級別,向社會公眾發布水旱災害警示;加強12支專業防汛機動搶險隊和防汛物資儲備庫建設;健全社會動員機制,探索建立防洪減災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建成結構完整、功能健全、反應快速、運轉高效的江蘇省水旱災害應急反應系統。通過防洪保護區分區管理,有效規避、控制和分散洪水風險。
2.增強突發水污染事件供水應急處置能力。建立來水預報、動態監測和水質預警系統,加大水質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在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長江干流、淮河干流、洪澤湖、駱馬湖、太湖、蘇北段京杭運河以及重要的跨市河湖水源地的應急預案,由省組織制定;區域性的飲用水源地、重要河湖、水庫的應急預案,由地方負責制定。建立健全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故處置工作責任制,落實重大事故監測、報告、應急處理職責分工。特殊干旱期及污染突發期,實行供水應急預案,優先滿足生活、重要行業用水,確保居民飲水安全。
四、規劃實施與保障
(一)明確投資政策,增加財政投入
防洪除澇減災、區域水資源調配等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公益性工程和綜合利用工程中公益性部分,其投資由各級政府從公共財力中安排。經營性工程和綜合利用工程中的經營性部分,由項目法人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制度主要通過市場機制籌集資金。南水北調工程,由政府組織項目法人,并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建立專項基金和利用貸款。農村水利工程由縣鄉政府負責組織,完善民辦公助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引導力度。
公共財政要加大對水利建設的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間,市、縣財政應堅持做到從當年本級可用財力中安排2-4%,用于水利建設,省級財政根據當年財力可能逐年增加對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的投入。利用現有政策,收足用好為水利建設和管理開征的各類專項資(基)金和規費,并落實好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15%用于農業土地開發、水利建設的政策,多渠道籌措水利建設資金。
(二)劃分各級事權,落實分級責任
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事權,實行分級建設、分級管理。明確各類水利工程投資主體,省級資金要確保流域骨干工程和跨市的區域骨干工程,并對蘇北地區適當傾斜。流域防洪骨干工程、省際邊界河道治理及跨流域水資源調配等工程,以中央、省級投入為主,市、縣地方適當配套;跨市的區域骨干工程、水庫除險加固、海堤達標建設,省、市、縣共同投入,列入國家計劃的,申請中央投資補助;一市范圍內的區域治理(包括供水及水資源保護工程)及水閘、泵站加固改造由市、縣負責,城市防洪排澇及水環境工程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級對經濟薄弱和建設任務重的市的城鄉防洪建設給予適當補助,對城市防洪建設成績顯著的給予適當獎勵;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圩區治理、山丘區水源和小型泵站建設改造等農村水利工程由縣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并引導群眾投勞投資,省、市加大扶持和引導力度;農村飲水安全、灌區改造與節水灌溉、水土保持等列入國家計劃的工程,省市縣相應配套補助。水文、科技、隊伍建設、規劃前期工作及相關基礎研究工作經費,各級政府分級負責落實。
(三)推進體制改革,轉換發展機制
1.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培育水利工程養護管理市場。按照“公益性經營性分開、管養分離”的原則,全面完成水管單位體制改革。建立公益性工程消耗補償機制,按分級管理責任籌集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建立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體系。水管單位要切實管好國有水利工程,全面維護河湖功能和工程能力,確保安全高效運行。貫徹《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理順湖泊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責,建立管理制度,實施嚴格管理。完善河道分級管理體系,健全水域管護制度。
2.深化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加快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水務一體化體制,深化水資源統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南水北調供水運行管理體制,完善灌區用水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推進合理水價形成機制,推行分類水資源費與階梯式水價、分類水價、累進水價,改革水價計價方式,工業水價實行超定額加價,逐步規范農業終端水價。
3.深化農村水利改革,繼續創新農村水利發展機制。按照精簡效能的要求,大力推進鄉鎮水利站改革,完善體制,強化公共服務管理職能。按照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加強農村水利建設管理和工程設施管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探索多種有利于農村水利持續發展和長效管理的體制和機制。
(四)轉變政府職能,強化依法行政
1.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加強和規范行政許可和規劃管理,強化水利公共服務、涉水事務的社會管理,提升水利行業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強政策、制度研究,完善水利規劃體系,推進重點區域水利規劃和有關專項水利規劃,加強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嚴肅性。改革政府投資項目的實施方式,探索“代建制”、“委托制”等管理模式。加強法制、政策和規劃的宣傳與引導,推進政務公開和公眾參與,實施科學民主決策。通過深化改革,克服水利發展中的體制性障礙,創新發展機制。
2.完善水法規體系建設,強化水行政執法。貫徹《水法》、《防洪法》等法律,在水資源管理、供水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起草制定《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決定》、《江蘇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江蘇省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江蘇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江蘇省滯蓄洪區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繼續打擊長江非法采砂活動,加大查處違法侵占河湖資源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力度,建立執法責任追究制度,提高執法效能,降低執法成本。完善水行政監督制度,創新執法途徑,增強執法透明度。完善省際邊界水事活動巡查制度和省際市際邊界水事糾紛預警機制。
3.加強規劃目標考核,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分解落實水利發展規劃目標和任務,分別納入各級政府以及水利部門的工作計劃,切實推進。加強重點建設項目和管理任務的目標考核,建立規劃指標考評體系,健全規劃實施監督評估機制,實行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實績考核等制度;根據國家水利發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及規劃實施情況,必要時按報批程序對規劃作適當調整。
(五)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水平
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加強水利科技工作,完善水利科技創新機制,健全科技成果推廣體系。要加強水利科技人才培養,落實具體措施,重點培養一批高級專門人才。擴大對外技術合作,加強與先進國家交流與合作,按照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要求,加快水利行業的科技創新步伐。圍繞南水北調、新一輪治淮治太等重點工程建設和防災減災及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等重點管理任務,重點突破一批重要的研究課題和科技項目,為水利建設和管理提供技術支撐。要加快推廣先進成熟生態治水,加快行業技術升級,提高水利科技含量。要積極推行現代水利管理模式,加快提高水利建設與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功能比較完備的水利業務應用系統,實現水利業務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以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