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推進全省保險業改革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保險業改革發展在實現富民強省、“兩個率先”中的重要作用
(一)“十五”期間,我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開拓進取,改革創新,加快保險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保險業改革不斷深化,業務規模迅速擴大,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市場體系逐步完善,保險監管有效加強,社會影響日益提升,主要指標位居全國前列,在支持經濟發展、促進消費、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抵御災害風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富民強省、“兩個率先”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從目前我省保險業總體發展水平看,保險深度和密度仍然偏低,保險機構綜合實力相對較弱,保險業務的覆蓋面還不夠寬,保險功能和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
(二)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經濟越發展,社會越進步,保險越重要。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于應對災害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三)作為東部沿海經濟較發達的省份,江蘇發展速度快,開放程度高,綜合實力強,保險需求旺盛,可保資源豐富,市場前景廣闊,保險業改革發展具有很好的基礎條件和巨大的潛力、空間。各地、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積極推動我省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為實現富民強省、“兩個率先”發揮新的更大的作用。
二、推進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四)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富民強省、“兩個率先”目標,著力解決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深化改革創新,加快發展步伐,拓寬服務領域,健全市場體系,防范化解風險,努力推動保險業做大做強,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
(五)總體目標:到2010年,全省保險業務總量比“十五”期末翻一番,繼續位居全國前列。保險深度提高到4%左右,保險密度增長一倍以上。設立3-5家地方法人保險機構。通過5-10年的努力,建成市場體系更加完善、服務領域更加廣泛、功能作用更加突出、經濟社會效益明顯提高的現代保險業,使我省成為全國保險創新能力、防范風險能力、管理服務能力最強的省份之一。
(六)主要任務: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擴大保險覆蓋面,重點發展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信貸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業務;加大創新力度,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服務水平;健全保險市場體系,加快發展各類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積極培育地方法人保險機構,努力吸引海內外保險機構來江蘇設立總部或地區分部;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區域合作,增強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和改善監管,強化內控制度建設,切實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完善保險法規制度建設,宣傳普及保險知識,加快建立保險信用體系,推動誠信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三、逐步擴大農業保險試點,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七)積極穩妥地推進試點。將農業保險納入全省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在總結省內經驗、借鑒外省做法的基礎上,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愿、因地制宜、積極穩妥的原則,有步驟地推進全省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切實尊重農民意愿,充分調動基層積極性,重點支持淮安市擴大試點范圍、宿遷市逐步開展試點。從現在起,除淮安、蘇州、宿遷以外尚未進行試點的省轄市要選擇一個縣(市)開展農業保險試點。
(八)多形式、多渠道發展農業保險。重點發展種植業保險,穩步發展養殖業保險、特色農業保險和其他涉農保險業務。鼓勵農業生產基地和規模經營農戶參加保險。積極發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帶頭作用,組織和帶動農民投保。探索發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加快組建地方農業保險公司。引導保險機構建立適合農業保險的服務網絡和銷售渠道,提高農業保險的服務水平。
(九)制定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扶持政策。明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建立和完善財政、稅務、農林、保險監管等相關部門間的協調機制,統籌規劃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安排專項資金納入年度預算。要對投保農民給予適當的保險費補貼,市、縣財政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補貼比例,省財政根據蘇中和蘇北地區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給予投保農民相應的保險費補貼。對承辦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各級政府要給予適當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巨災補償機制。
四、積極發展城鄉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十)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保險。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繼續執行我省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稅收政策。支持具備資格的保險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企業年金業務。
(十一)積極發展健康保險,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總結推廣無錫市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醫療互助保障經驗,發揮保險公司在補充醫療保險領域的管理優勢。落實優撫醫療保障資金,完善重點優撫對象補充住院醫療保險。推進新生兒缺陷疾病保險試點。逐步建立節育手術保險制度。大力發展個人商業健康保險,充分發揮健康保險在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改善基層醫療條件。
(十二)積極發展適合農民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借鑒江陰等地經驗,積極穩妥地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積極參與和開辦被征地農民養老、健康保險。逐步建立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大力開展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推動保險機構在農村開辦新型簡易人身保險。運用保險機制,協助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五、大力發展責任保險,輔助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十三)將責任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健全安全生產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防損減災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積極作用。
(十四)采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發展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責任保險。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推動承運人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的全面開展。認真組織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加快機動車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建立駕駛員行車安全狀況與保險費率掛鉤浮動機制。通過制定規章和推動立法,促進火災公眾責任、船舶油污責任和校園方責任等責任保險的發展。在礦山開采、化工等高危行業開展強制雇主責任保險。大力推行“治安保險”,服務“平安江蘇”建設。積極推行醫療責任、環境污染責任、建筑工程責任、產品責任等保險業務。
六、不斷推進保險創新,拓寬保險服務領域
(十五)建立和完善保險創新機制。構建以保險機構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政府和監管部門予以指導和扶持的保險創新機制,增強保險機構特別是基層機構的創新能力。積極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協調各種利益關系,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充分發揮保險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和探索保險資金參與地方經濟建設的有效途徑。
(十六)加大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鼓勵保險機構為重大科技研發與產業化項目、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等提供保險保障。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信貸保證保險、農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穩步發展住房、汽車、教育等消費信貸保證保險,促進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貧困學生上學難和信貸消費增長緩慢等問題。支持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加大對重點產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扶持力度。面向農村保險市場開發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易懂的“三農”保險產品。探索保險業與銀行、信用聯社、證券、郵政等其他行業在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的保險產品和方便快捷的保險服務。
七、繼續深化保險改革,實施人才興業戰略
(十七)深化保險體制和機制改革,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和風險管理,落實保險經營責任追究制。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科學的考評體系和有效的激勵機制。探索保險資源整合,推進保險公司綜合經營試點。加強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有機結合,共同構筑社會保障“安全網”。不斷優化業務結構、轉變增長方式,走內涵式、集約化發展道路,兼顧速度、質量、結構和效益。
(十八)深化人才體制改革,實施人才興業戰略。啟動保險人才建設工程,著力培養優秀的經營管理隊伍、專業技術隊伍、市場營銷隊伍和監管干部隊伍。制訂保險人才戰略規劃,力爭通過5-10年,使江蘇成為全國保險人才的集聚中心。推進省級保險教育培訓基地和市級保險教育中心建設。對保險教育培訓,各地政府給予適當支持。
八、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保險業競爭能力
(十九)順應金融全球化潮流,提高我省保險業對外開放的層次和水平。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增強開放對保險改革和發展的促進作用。借鑒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發展經驗,提高全省保險業在對外開放條件下的競爭能力和發展水平。
(二十)出臺鼓勵政策,吸引外資保險公司到我省注冊成立獨資、合資保險機構或設立分支機構。結合保險業結構調整升級與增長方式轉變,鼓勵跨國保險公司在我省設立研發機構、服務中心和地區總部,擴大保險業在利用外資中的比重,促進中外保險機構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共同發展。
九、加快發展保險機構,完善保險市場體系
(二十一)加快推進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建設。出臺鼓勵政策,積極推動設立我省地方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農業保險公司,吸引各類資本在我省設立保險公司法人機構。
(二十二)加強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中介機構建設。鼓勵各類保險公司到我省設立分支機構。積極發展農村保險服務網點。支持發展保險代理公司、經紀公司、公估公司,規范發展銀行、郵政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發揮保險中介機構在承保理賠、風險管理和產品開發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推進保險集聚區建設,支持南京、蘇州等市建成區域金融保險中心。密切與上海、浙江等地的聯系,推進長三角保險市場一體化進程,提高區域合作水平。
十、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防范化解行業風險
(二十三)探索保險分支機構公司治理結構和償付能力監管的有效途徑,不斷強化市場行為監管。綜合運用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等監管手段,規范保險經營行為。結合開展整頓規范行業或企業自辦保險行為,逐步規范行業自保、互助合作保險等組織形式。推進保險條款通俗化和養老、醫療、意外傷害、機動車輛等保險服務標準化工作,促進保險服務更加規范透明。
(二十四)完善教育、制度、懲戒相結合的監管模式,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積極參與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保險從業人員的執業信息納入江蘇省聯合征信系統,推進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違規信息披露制度,強化失信懲戒。推進保險行業協會建設,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發揮會計、審計、律師等專業中介力量的作用,形成規范市場秩序的社會合力。
(二十五)督促保險機構加強經營風險評估和內控制度建設,構建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管相結合的風險管控機制。完善保險監管與銀監、證監、工商、稅務等部門之間的監管協調機制,實現政策、信息、資源的互通共享,全面防范保險行業風險。
十一、努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十六)加強保險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各級政府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保險知識,提高運用保險機制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和水平。加強保險新聞宣傳管理,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大力普及保險知識,將保險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推動保險知識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
(二十七)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大對保險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力度。將保險業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統籌考慮,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為保險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公安、工商、保險監管等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溝通,堅持依法行政,嚴厲打擊保險詐騙和侵占、挪用保險資金、非法保險交易等違法活動,切實維護被保險人和保險機構的合法權益。財政、稅務、衛生、農林、勞動保障、公安、消防、安監、旅游等部門要研究制定支持農業保險、商業團體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責任保險等保險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保險監管部門要不斷提高引領行業發展和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和水平,加強監管,分類指導,落實政策,推進保險業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通過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實現江蘇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