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公安局:
為切實加強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針對目前部分高速公路車輛超速行駛、長時間占道行駛、非法使用應急車道和不按規定停車等嚴重違法行為突出的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省廳研究制定了《江蘇省公安廳關于加強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實施。同時,請自行翻印,在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以及車站、碼頭、渡口、客貨運集散地等公共場所廣泛張貼,制作宣傳卡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城市出入口查報站向過往車輛駕駛人發放,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發布,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江蘇省公安廳關于加強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車輛通行高速公路,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速度行駛,嚴禁超速行駛。凡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200元罰款,同時記3分;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1000元至2000元罰款,同時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車輛通行高速公路,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車道行駛。大型車輛嚴禁在靠中央隔離帶的第一條車道內行駛,違者處100元罰款。嚴禁騎、軋車行道分界線行駛,違者處200元罰款,同時記3分。
三、車輛嚴禁占用應急車道(緊急停車帶)行駛。除執行交通指揮疏導、搶險救援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清障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可通行應急車道外,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通行,違者處200元罰款。遇前方交通擁堵,車輛必須依次在行車道內排隊等候,嚴禁進入應急車道停靠,違者處200元罰款,同時記6分。因違法行車、停車導致應急車道堵塞,影響緊急救援搶險的,按阻礙執行公務論處。
四、遇雨雪、大霧、冰凍等低能見度氣象或惡劣天氣,車輛必須減速慢行并按規定開啟燈光,保持安全車距,服從現場指揮,嚴格按照臨時設置的標志及情報信息板發布的信息行駛,違者處200元罰款,同時記2分。對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同時記12分。
五、高速公路上嚴禁隨意停車、停車上下客。凡車輛非故障拋錨等緊急情況停車及停車上下客的,處200元罰款,同時記6分;車輛發生故障、事故等情況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設置標志的,處200元罰款,同時記3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