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于放開部分
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
蘇價服〔2008〕267號 2008年8月5日
各市及常熟市物價局、房產局:
近年來,全省商品房買賣代理服務已實現市場化運作。為更有效地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功能,促進競爭,經研究,決定放開部分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放開商品房銷售代理費、存量房(二手房)買賣代理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當事雙方協商確定。中介服務企業在實行有償服務時,應堅持委托人自愿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在收費時必須明碼標價,公示服務內容,信守服務承諾與合同約定,做到質價相符。
二、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仍按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蘇價服〔2003〕233號)文件執行。
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