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等部門關于加快
淘汰集中供熱范圍內小鍋爐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8〕52號 2008年6月27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經貿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淘汰集中供熱范圍內小鍋爐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加快淘汰集中供熱范圍內小鍋爐的意見
(省經貿委 省質監局 省環保廳 省電力公司 二○○八年六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江蘇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快淘汰集中供熱范圍內小鍋爐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淘汰集中供熱范圍內小鍋爐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省堅持節約優先、環保優先方針,積極推進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熱源點布局不斷優化,集中供熱覆蓋區域逐步擴大,熱電聯產水平位居全國前列,對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認識、技術、經濟、監管等多方面原因,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小鍋爐仍然大量存在,這些鍋爐能耗高,管理水平低,環保設施簡陋,安全事故頻發,不僅直接影響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更制約著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完成。加快淘汰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小鍋爐,既是確保我省順利完成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的重要舉措,更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加快淘汰集中供熱范圍內小鍋爐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協調,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進此項工作。
二、淘汰對象和時限
淘汰對象:熱電廠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原則上供熱半徑8公里),供熱參數可以滿足需要的燃煤(油)小鍋爐。
淘汰時限:2009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集中供熱范圍內小鍋爐關停任務。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淘汰小鍋爐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省里成立由省經貿委牽頭,省質監局、省環保廳、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關停小鍋爐工作協調小組,加強對全省關停工作的指導協調。各市也要建立相應組織體系,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淘汰范圍和時限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將小鍋爐關停情況納入節能減排考核內容。
(二)落實配套措施。省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每年下達各市小鍋爐關停名單。凡列入關停范圍的小鍋爐,質監部門按照關停時間核定鍋爐使用證的檢驗合格有效期,環保部門按時收回鍋爐排污指標。各地對按期關停的小鍋爐,可從上交地方財政的排污費中安排專項經費給予適當補貼;對小鍋爐關停后減少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標,可通過排污權交易方式,將獲得的費用補貼關停小鍋爐的單位或熱電企業。熱電企業應加大熱網投入,擴大供熱范圍,搞好供熱服務,保證供熱安全可靠。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和推動聯網運行模式。各地規劃、城建等部門要為熱網建設提供必要支持。
(三)加強監督管理。嚴格控制新建小鍋爐,在集中供熱范圍內,除科研、生產特殊需要經節能、環保主管部門批準外,不得分散新建小鍋爐。在熱網覆蓋范圍內未經批準擅自新建鍋爐的,由所在地經貿、環保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拒不關停的小鍋爐,由所在地經貿、環保、質監等部門依法查處;對供熱范圍內因特殊原因暫不能關停的小鍋爐,要由省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確認。省經貿委、質監局、環保廳、電力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將定期對各市小鍋爐關停情況進行聯合督查,并公布督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