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05-2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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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37號 2009年3月28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精神,加快發展農業保險,擴大農業保險保障范圍,完善農業保險經營機制和發展模式,促進我省農業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就2009年全省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提高農業抵御災害事故能力,穩定農業生產,保證糧食安全,增加農民收入,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為目標,不斷提高農業保險的保障能力,完善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努力探索我省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發展。堅持以人為本,把農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實做好防災、減災及災后理賠工作,保護好投保農戶的合法權益,把國家支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堅持全面發展,把農業保險引向農業生產、農村經營以及農民生活的各個方面,切實為農民辦實事;堅持協調發展,促進區域間、品種間的均衡發展。
(二)統籌兼顧。兼顧各方利益,統籌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抓住有利時機,立足長遠,穩步推進農業保險健康發展。尊重實踐經驗,在探索中不斷總結農業保險保障體系建設的途徑和辦法。
?。ㄈ┱龀帧8骷壵畱l揮主導作用,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繼續實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政策促進作用。有關部門應加強協調與聯動,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訖C制。
(四)市場運作。以商業保險經辦機構市場化經營為依托,有效調動其積極性;尊重市場規則,運用市場化手段和保險技術,轉移農業風險;重視控制經營風險,制定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具體措施,保障穩健經營;鼓勵在農村發展商業保險業務。
?。ㄎ澹┩侗W栽浮2粩嗯囵B農戶保險意識,深入開展農業保險宣傳推廣活動,使投保農民了解掌握農業保險險種、保費金額、保障程度和保險責任等內容,自愿投保。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以行政強制手段要求農戶參保。
三、總體要求和主要工作
2009年全省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繼續以省轄市為單位開展。各市應根據本地實際,明確試點范圍,選擇保險公司,確定試點險種和保障水平,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和落實監督機制。省有關部門對各市農業保險試點給予政策和業務指導,省財政對各市農業保險試點給予一定保費補貼。相關部門在開展農業保險工作時,應始終堅持政府扶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堅持尊重農戶意愿與提高組織推動能力相結合,堅持推進農業保險與建立農村保險保障體系相結合,穩定我省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財政補貼政策以及運行機制,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實務流程和管理費使用辦法,鞏固重點險種覆蓋面,探索增加地方特色險種,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宣傳,在穩定中抓規范、促發展,切實做好全年的農業保險工作。
?。ㄒ唬┓€定運行模式
試點工作實踐表明,在“聯辦共?!钡霓r業保險運行模式下,政府和保險公司二者優勢互補,風險共擔,有效地降低了農業保險經營成本,提升了工作效率。2009年,各市應繼續采取“聯辦共保”的農業保險運行模式,政府和保險公司仍然按6∶4的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二)穩定財政補貼政策
繼續實行財政對農業保險保費的補貼政策:對于主要種植業參保品種,各級財政保費補貼原則上不低于70%,其中,中央財政補貼35%,省級財政補貼25%,其余差額部分由市、縣級財政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貼;對主要養殖業參保品種,各級財政根據參保品種確定保費補貼比例:能繁母豬保險各級財政保費補貼比例原則上不低于80%;奶牛保險各級財政保費補貼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
對于主要養殖業參保品種保費的補貼比例,省級財政補貼維持對蘇中和蘇北地區的政策傾斜:蘇南地區20%,蘇中地區30%,蘇北地區50%。省級財政補貼與應補貼的差額部分由市、縣財政部門給予補貼。對能繁母豬年投保超過5萬頭(含5萬頭)的生豬養殖大縣,省財政在原有補貼比例外再增加10%保費補貼的政策維持不變。
對于其他高效種植、養殖參保品種,省級財政保費補貼比照以上主要養殖業參保品種的保費補貼標準執行;對于農機具和漁船、漁民保險試點,財政保費補貼政策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ㄈ┓€定運行機制
1. 鞏固發展主要種植、養殖品種保險。鞏固發展水稻、小麥、棉花、玉米、油菜、能繁母豬和奶牛7個主要種植、養殖業品種保險。在整體推進面上,保持主要種植品種的承保面為80%以上,能繁母豬和奶牛努力做到“應保盡?!?。在保障程度上,繼續推行低保費、低保額、有限責任的初始成本保險,保險金額原則上不低于農業項目的直接物化成本。
2. 堅持全省統一的條款費率。為確保風險的統籌與分散,我省農業保險繼續實行統一的條款、責任和費率,保險條款、責任和費率一經保險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各地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對連續參保未發生風險的農戶,應繳保費可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予以下浮。
3. 充實巨災風險準備金。2009年繼續實行農業保險基金部分統籌辦法,在省轄市建立政府巨災風險準備金。各市應充分認識到建立巨災風險準備金的重要性,并按照《江蘇省農業保險試點政府巨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試行)》(蘇財外金〔2008〕49號)規定不斷充實該項基金,逐步建立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增強我省農業保險抗風險能力。
(四)探索農業保險工作新思路
1. 大力開展高效設施農業保險。進一步豐富農業保險試點險種,開展其他種植、養殖項目、農機具及漁船漁民保險。突出圍繞我省農業現代化建設要求,大力發展設施園藝、規模畜牧業、特色水產業保險和相關產品責任保險,支持我省農業提升產業層次,增強農產品競爭力。在整體推進面上,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應努力達到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1%以上,漁船漁民承保面達到30%以上。
2. 規范實務流程。為保證我省農業保險規范運作,加強農險承保和理賠工作管理,2009年,全省應建立統一的農業保險實務流程,各市必須嚴格按照該流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不得出現違規操作行為。此外,為加強對農業保險賠款資金的監督和管理,提高理賠效率,各市應大力推進使用“一折通”支付受災農戶賠款。
3. 建立管理費使用辦法。合理安排農業保險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費總額應控制在總保費的15%以內。建立全省統一的農業保險管理費使用辦法,管理費應專項用于農業保險的宣傳、推動、承保、勘察定損、理賠等相關工作費用支出。
4. 擴大農業保險宣傳。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承辦保險公司要進一步開展農業保險宣傳,積極向農民介紹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重要意義、保險方式、業務流程和政策措施,增強廣大農戶的參保意識。要有效運用各種渠道和方法,宣傳江蘇農業保險的特色,擴大農業保險的社會影響,樹立江蘇農業保險試點品牌。
四、組織領導
省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為省金融辦、財政廳,江蘇保監局,省農林廳、海洋漁業局、農機局、氣象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切實加強對農業保險試點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農業保險試點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認真組織,積極推進,充分調動基層和農戶的積極性,確保農業保險試點取得更好的效果。承辦公司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協助各地政府組織開展好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鼓勵各地開展以險養險,各地在政府采購商業保險業務時,可優先考慮承辦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各市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要在2009年5月1日前將2009年農業保險實施方案及協議報省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后每月匯總上報農業保險試點業務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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