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省武警部隊加強信息化建設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07-0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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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省武警部隊加強信息化建設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68號 2009年5月12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
信息化建設是武警部隊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新形勢下提升武警部隊戰斗力的重要保證。為認真貫徹落實《“十一五”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全面提升我省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水平,進一步支持我省武警部隊加強信息化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
近年來,我省各地各有關部門積極支持省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為武警部隊高效履行執勤、處突、反恐職能及遂行多樣化任務提供了有力保證。但是從總體上看,我省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水平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全面完成《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還面臨不少困難,需要警地雙方密切配合、協力推進。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是時代發展大勢所趨、新軍事變革核心所在、維護穩定大局所需、各級政府職責所系,切實把駐地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地方信息化建設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從人才技術、信息資源、建設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努力使省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水平與武警部隊履行職責使命要求相適應、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走出一條符合江蘇武警部隊發展實際的信息強警之路。
二、積極幫助駐地武警部隊落實信息化建設經費
《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規劃》規定,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地方財政主要負責基本應用平臺(作戰指揮中心、通信中心、網絡中心)、執勤監控和管理系統、中隊通信系統等建設經費。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各級財政要積極幫助駐地武警部隊落實信息化建設經費中除中央財政計劃支出以外的缺額部分。其中,省武警總隊機關和直屬支隊信息化建設經費缺額部分,由省財政幫助解決;各市武警支隊指揮中心建設經費缺額部分,由市財政幫助解決;各縣(市、區)中隊信息化建設經費缺額部分,由縣(市、區)財政幫助解決。
三、切實保障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順利推進
按照2009年省武警所有支隊機關和2/3以上中隊完成信息化建設任務和2010年全省武警總隊全面完成信息化建設任務的要求,各地要結合駐地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的實際,明確保障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的目標任務、時序進度,按時足額落實所需經費。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要力爭更快一些、更好一些;確有困難的地區,可分兩年幫助解決所需經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武警部隊的溝通協作,及時幫助武警部隊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促進警地雙方信息共享、技術融通、基礎設施兼容,推動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目標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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