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
發布日期:2010-01-2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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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
蘇政辦發〔2010〕3號 2010年1月4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基層應急隊伍是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近年來,我省基層應急隊伍不斷充實,在應急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但是,各地在基層應急隊伍建設中還存在著工作進展不平衡、組織管理不規范、職責任務不明確等問題。為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著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兼顧縣、鄉級人民政府財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完善基層應急隊伍,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
(二)工作目標。至2011年底,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基本建成,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得到全面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普遍建立,應急志愿服務進一步規范,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為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強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全面建設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縣級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建立或確定“一專多能”的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開展救援處置工作。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除承擔消防工作外,同時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難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物災害、礦山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水上事故、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
有條件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化工園區等)要結合實際,以公安消防隊伍或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
(二)加快建設鄉鎮(街道)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鄉鎮(街道)要充分發揮民兵、預備役人員、基層警務人員、保安員、醫務人員等具有相關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人員的作用,在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產安全事故、環境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等突發事件時發揮就近優勢,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轉移安置人員、維護社會秩序,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各項保障,協助做好善后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基層專業應急隊伍體系
各地要在全面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同時,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設專業應急隊伍,重點加強以下幾方面隊伍建設:
(一)防汛抗旱隊伍。水旱災害常發地區和重點流域的縣、鄉級人民政府組建有水利技術人員、民兵、預備役人員、村(居)民等參加的縣、鄉級防汛抗旱隊伍,防汛抗旱重點地段的村(居)委會組建村(居)防汛抗旱隊伍,在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下,開展培訓演練,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煤礦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單位依法建立由專兼職人員組成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隊伍條件的小型企業應建立兼職隊伍,并與鄰近建有專業隊伍的企業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在發生事故時及時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平時參與風險隱患排查。
(三)衛生應急隊伍。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特點,依托現有醫療衛生機構組建衛生應急隊伍,承擔傳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受傷人員醫療救治或衛生學處理,組織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城市與縣、鄉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應急救援對口協作關系。
(四)水上搜救隊伍。縣級人民政府整合水上搜救應急資源,建立或確定水上搜救隊伍,在船舶、設施、航空器及其人員從事水上水下作業活動,發生或可能發生人員遇險、水域污染等突發事件時,搜尋救助遇險人員,控制、減輕水域污染等危害。基層水上搜救隊伍在當地水上搜救中心的統一組織下開展水上搜救活動。
(五)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縣級電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氣、供熱、交通、市容環境等主管部門和基礎設施運營單位,要充分發揮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人員專業優勢,分別組建完善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承擔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任務。
(六)森林消防隊伍。森林防火任務重的縣、鄉級人民政府、林(農)場、自然保護區和森林風景區要建立森林消防隊伍,并與公安消防、當地駐軍、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和森林消防力量建立聯動機制。
(七)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隊伍。縣級人民政府建立由當地農業、漁業、衛生、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管理人員、有關專家和動物防疫、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人員組成的動物疫情應急隊伍,承擔畜禽、野生動物、水生動物疫情的監測、控制和撲滅任務。
(八)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縣、鄉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干部、志愿者等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協助做好信息傳遞、災情收集上報和調查評估等工作,參與隱患排查整改以及本村鎮(社區)應急預案制訂、應急處置和應急知識科普宣傳。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四、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統籌規劃。縣級人民政府要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統籌規劃,合理確定鄉鎮(街道)應急救援隊伍的數量、規模。注重制度建設,明確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隊伍資質認定管理,保持隊伍相對穩定,提高隊伍應急能力。各縣(市、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要報省轄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各省轄市要將本轄區內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報省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二)培訓演練。加強專業培訓演練基地建設,逐步形成覆蓋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培訓演練體系。各省轄市要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建設若干專業培訓演練基地。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指導督促相關企事業單位定期開展專兼職人員培訓演練工作。縣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每年至少集中輪訓兩周。易受災害影響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要在相關部門的組織下定期開展應急知識培訓。
(三)裝備建設。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要按標準為基層應急隊伍配置專業器械設施、設備和安全防護裝備,重點配備搶險救援特種器材設施,提升應急裝備水平。嚴格裝備管理維護制度,保證裝備處于良好狀態。建立大型專用設備統籌調用征用機制,實現應急資源共享。各企事業單位要根據自身實際,有針對性地加強裝備建設,滿足應急需要。
(四)經費保障。縣、鄉兩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政府補助、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等方式,拓寬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經費渠道。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演練工作經費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對于礦山、危險化學品工業集中的地方,當地政府應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五)示范推進。各省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調查研究,明確目標任務,制訂工作方案,細化建設標準,選擇若干縣(市、區)開展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示范工作。要不斷總結典型經驗,創新工作思路,積極探索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有效途徑,全面提高基層隊伍應急能力。
(六)政策支持。落實基層應急救援隊員醫療、工傷、撫恤、保險以及應急車輛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免交過橋過路費等政策措施。鼓勵社團組織和個人參加基層應急隊伍,完善民間應急救援組織登記管理制度,調動民間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的積極性。對在應急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五、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鄉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是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深化思想認識,落實工作責任,健全應急機構,密切協作配合,全面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要按照“規劃好、組織好、建設好”的總體要求,分解落實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目標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對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力度,特別是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落實應急隊伍建設規劃、管理制度、運行機制等。公安、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建設、環保、水利、農林、民政、衛生、安全監管、海洋漁業、氣象、電力、通信、質監、海事等部門要明確推進本行業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
(二)健全運行機制。各基層應急隊伍組成人員平時在各自單位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后,在當地政府或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立即集結到位,開展應急處置。縣、鄉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基層綜合隊伍、專業隊伍和志愿者隊伍之間的協調配合,健全應急預案,完善工作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同時,建立健全基層應急隊伍與其他各類應急隊伍和裝備統一調度、快速運送、合理調配、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經常性地組織開展聯合培訓和演練,形成有效應急合力。
(三)動員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渠道,努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社會化程度。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等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作用,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建立群防群治應急體系。積極拓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志愿服務的渠道,鼓勵現有各類志愿者組織充實應急志愿服務內容,有關專業應急管理部門要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納入應急救援隊伍。充分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紅十字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知識普及宣傳和輔助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組建單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庫,加強對志愿者的培訓和管理,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志愿者隊伍建設給予適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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