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關于加快江蘇科技金融創新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11-2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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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關于加快江蘇
科技金融創新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0〕114號 2010年9月2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省有關金融機構: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關于加快江蘇科技金融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關于加快江蘇科技金融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科技金融是科技產業與金融產業的融合,是促進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發展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務的系統性、創新性安排。為充分發揮科技金融在助推經濟轉型升級中的積極作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展創新型經濟,現對科技金融創新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明確發展定位,突出支持重點,推進科技金融創新試點
(一)明確科技金融發展定位。以政府引導、銀行主導、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為導向,以破解成長期科技企業金融服務瓶頸為重點,積極構建高效銜接、完整配套的科技金融組織體系、市場體系、扶持體系和服務體系。
(二)突出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重點扶持以下科技企業發展:一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特別是江蘇省新興產業發展導向的科技企業;二是處于科技成果產業化特別是“量產”開始階段的企業;三是科技型中小型企業特別是省、市、縣重點培育的小企業。
(三)探索開展科技金融創新試點。在科技金融發展較好的地區率先開展省級“科技金融創新發展試驗區”試點,優先給予機構設立、市場培育、業務創新、財稅支持等優惠政策,并積極爭取國家金融改革創新政策措施在試驗區先行先試。
二、堅持專業專營,改進績效考核,推動科技金融加快發展
(四)加快構建科技金融組織體系。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逐步在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設立科技金融服務部門,配備專業團隊和人員提供專業服務。支持在省級“科技金融創新發展試驗區”優先設立科技支行,可在現行銀行體系內新設、轉設支行。完善省、市再擔保與市、縣擔保聯動機制,省再擔保公司優先在“科技金融創新發展試驗區”設立科技子公司,在有條件的地區成立專業的科技擔保公司,鼓勵各類擔保公司為科技企業融資提供服務。
(五)積極發展新型科技金融組織。鼓勵在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科技產業密集地區設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為科技中小企業提供債權和股權融資。鼓勵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為成長型科技企業提供研發、生產設備租賃。鼓勵設立專業科技信托公司,運用集合信托計劃支持科技企業發展。制訂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的優惠政策,加快設立各類創投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為科技企業的成長提供資本支持。
(六)建立科技金融績效考核制度。省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確保科技信貸增幅明顯高于同期各項貸款增幅。各金融機構要強化一線激勵約束和“盡職免責”機制,適度提高對中小科技企業授信戶數指標的考核比重,給予營銷經費支持和績效考核傾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提高科技信貸風險容忍度。
三、豐富產品服務,創新風險管理,提升科技金融運作效率
(七)豐富科技金融產品。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推廣基于應收賬款、訂單、知識產權、股權、期權、動產等適合科技企業的新型金融產品,推廣“科貸通”、“科技之星”等金融服務品牌。借助互聯網技術和現代物流管理,加強對資金流、信息流、實物流的有機整合,大力發展供應鏈融資。鼓勵風險管理類金融衍生產品在“科技金融創新發展試驗區”的試驗和推廣。
(八)改進科技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要擴大“科技金融創新發展試驗區”的授信審批權限,對政府推薦且給予風險補貼的重點科技企業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地方政府、園區管委會、專業化市場、行業協會開展合作,動員社會各方資源參與可貸企業篩選,引導金融機構對成長型科技企業實行批量“信貸工廠”服務。針對初創期、成長期和成熟期科技企業的不同特點與需求,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方案。
(九)創新科技金融風險管理技術。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引進專業的科技金融信用甄別和風險定價技術,探索以簡潔的評分卡工具取代復雜的評審報告,淡化財務要素評分比重,強化對科技企業“三表”(水表、電表、煤氣表)、“三品”(人品、產品、抵押品)、“三單”(稅單、貨運單、銀行對賬單)等非財務因素和管理團隊素質等行為因素的評分。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外部評審制度,建立共享的科技專家庫,啟動科技專家隨機參與科技金融決策評審工作機制。積極推進銀行和保險機構緊密合作,深化科技保險試點工作,鼓勵發展科技產品出口信用保險和商業信用保險,提高科技保險承保規模和業務比重。
四、開拓金融市場,暢通融資渠道,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功效
(十)推進科技企業在創業板和主板上市。加強與證監部門的對接,積極推動科技企業上市,縮短發行時間,簡化發行程序,提高發行效率。爭取設立“科技金融創新發展試驗區”內科技企業上市發行“綠色通道”。
(十一)擴大科技企業債券市場融資。積極推動各地“高科技企業集合短期融資券”、“高科技企業集合中期票據”、“高新技術企業集合債”等新型金融工具的承銷與發行,有效拓展科技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二)推動我省更多高新技術開發區進入國家“股份代辦轉讓系統”試點,為園區成長潛力好的非上市科技企業開拓更為寬廣的投融資和股份轉讓渠道,為掛牌企業通過轉板機制進入主板市場創造條件。
五、鼓勵錯位競爭,開展互惠合作,滿足科技企業多樣化金融需求
(十三)鼓勵科技金融組織錯位競爭。支持各地發展不同所有制結構、產權結構、商業模式的銀行、證券、保險、投資、租賃、信托等科技金融組織,引導其找準市場定位,發揮比較優勢,開展錯位競爭,積極為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企業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
(十四)推動科技金融組織互惠合作。支持各類科技金融組織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開展互惠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和投、貸、保協調聯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發揮科技金融主力軍作用,充分整合科技金融資源,主動擔當科技金融服務鏈的“集成商”和“百貨公司”。
六、健全中介服務,推進信息共享,搭建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平臺
(十五)發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務平臺。積極推進在蘇南地區設立全國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吸引國內外優秀評估、評級、會計、律師等中介機構落戶集聚,為廣大科技中小企業提供股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登記、評估、交易、結算以及融資、信息等中介服務。鼓勵各地培育和發展財務外包、法律咨詢、技術認證等科技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各市、縣要對現有的登記評估部門進行有效規范,切實解決評估有效期限短、收費標準高、多頭評估等問題。
(十六)健全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臺。支持“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整合科技企業信用信息,解決科技金融領域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建立重點科技企業(項目)名單的定期發布和信息通報制度,方便金融機構及時跟蹤服務。建立擔保機構信用評級結果發布制度,完善銀保合作信息共享機制。完善政銀企溝通機制,開展豐富多樣的科技金融推介洽談活動。
(十七)加快科技企業培訓輔導平臺建設。推廣由專業機構承擔科技企業“創業保姆”和“創業導師”的經驗,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成長型科技企業管理、營銷、財務及融資的培訓與輔導,提升企業財務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度。
(十八)提升科技金融人才服務平臺。建設金融人才服務中心,建立科技金融人才數據庫,健全科學合理的人才資源管理和開發機制,完善客觀、公正的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通過股權、期權、公積金和人才保險等手段,加強對領軍人才、高端人才的引進。
七、加大財政投入,優化獎補方式,完善科技金融正向激勵機制
(十九)加大科技金融財政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科技金融的投入,加快建立省、市、縣科技金融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大力發展多層次股權投資體系,重點加大對孵化期和初創期科技企業的風險投資支持。
(二十)優化科技金融獎補機制。創新財政支持金融科技投入方式,實施撥改獎、撥改補、撥改保、撥改投等新型財政獎補方式,形成資金杠桿撬動和滾動發展機制。整合相關部門科技金融發展資金,發揮集中使用功效。建立健全財政獎補資金績效評價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果。
(二十一)建立多樣化科技金融正向激勵機制。設立科技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科技貸款給予適當支持。人民銀行要積極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作用,提供科技金融發展正向激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科技不良貸款核銷工作。
八、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推進合力,完善科技金融創新發展保障機制
(二十二)建立科技金融創新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副省長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財政廳、科技廳、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和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等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參加,研究解決科技金融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科技金融創新發展試驗區”試點工作。各地要建立相應組織協調機構,加強領導,明確職責,集成各類資源,形成推進合力。
(二十三)完善科技金融發展定期評估機制。省科技金融創新發展聯席會議定期對各地科技金融發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支持相關創新試點的重要依據,并與獎補資金等扶持政策掛鉤。
(二十四)加大科技金融宣傳引導。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全方位宣傳我省科技金融創新發展情況,總結經驗和做法,營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創新發展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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