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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和單位江蘇省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11-23 15:00 字體:[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和單位江蘇省

               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0〕112號  2010年9月13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廣電局、省旅游局、江蘇檢驗檢疫局、南京軍區聯勤部衛生部、省軍區后勤部、省武警總隊后勤部制訂的《江蘇省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

        省衛生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教育廳 省科技廳 省公安廳

           省財政廳 省商務廳 省廣電局 省旅游局 江蘇檢驗檢疫局

           南京軍區聯勤部衛生部 省軍區后勤部 省武警總隊后勤部

  瘧疾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寄生蟲病。國家決定從2010年起全面開展消除瘧疾工作,到2020年,全國實現消除瘧疾的目標。為切實做好我省瘧疾防治工作,根據衛生部等部委制訂的《中國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以下簡稱《國家行動計劃》),結合我省瘧疾流行特點和防治工作實際,特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依靠科技進步,充分利用各類資源,全面開展消除瘧疾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各項目標。

  二、瘧疾流行特點與流行區分類

  我省為瘧疾疫情不穩定地區,主要傳瘧媒介為中華按蚊,20世紀90年代,在南京、淮安、揚州的部分丘陵地區曾存在嗜人按蚊。瘧疾流行以間日瘧為主,20世紀80年代,部分地區曾有惡性瘧傳播。全省已于1990年成功阻斷惡性瘧傳播,但2000年以來,在淮河以北局部地區出現了間日瘧疫情回升,由境外輸入本省的惡性瘧病例也呈上升趨勢。近幾年,隨著《江蘇省瘧疾等重點寄生蟲病防治規劃(2007-2015年)》以及江蘇省全球基金瘧疾項目的實施,間日瘧疫情回升趨勢已得到有效遏制,2009年,全省瘧疾發病率降至0.5/10萬。

  根據2006年—2008年瘧疾疫情報告,全國流行區以縣為單位分四類:一類縣為3年均有本地感染病例,且發病率均大于或等于萬分之一的縣;二類縣為3年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1年發病率小于萬分之一的縣;三類縣為3年無本地感染病例報告的流行縣;四類縣為非瘧疾流行區。對照國家確定的瘧疾流行區分類標準,目前,我省106個縣(市、區)和7個經濟開發區共113個單位中,有二類縣(市、區)82個、三類縣(市、區)31個,無一類縣和四類縣。

  三、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15年,全省實現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目標;到2018年,全省達到消除瘧疾標準;到2020年,全省通過國家消除瘧疾考核認證。

  (二)階段目標

  1. 全省31個三類縣(市、區)和無錫、常州、蘇州、連云港、鹽城5市所轄25個二類縣(市、區)共56個縣(市、區),到2012年,實現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目標,2015年底前,達到消除瘧疾標準;

  2. 南京、徐州、淮安、宿遷4市所屬的六合、銅山、睢寧、邳州、洪澤、盱眙、泗陽、泗洪8個二類縣(市、區),到2015年,實現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目標,2018年底前,達到消除瘧疾標準;

  3. 其他49個二類縣(市、區),到2014年,實現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目標,2017年底前,達到消除瘧疾標準;

  4. 達到消除瘧疾標準的縣(市、區),繼續開展鞏固監測工作,到2020年,全省通過國家消除瘧疾考核認證。

  (三)工作指標

  1. 技能培訓

  (1)省、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從事瘧疾防治相關業務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及消除瘧疾工作技能培訓的比例:2012年,達到95%以上;2015年,達到100%。

  (2)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婦產、兒童、傳染等專科醫院從事內科、婦科、兒科、急診科、感染性疾病科等臨床專業的醫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臨床醫生以及二類縣的村衛生室醫生,接受瘧疾防治知識和診斷、治療技能培訓的比例:2012年,達到95%以上;2015年,達到100%。

  (3)省、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婦產、兒童、傳染等專科醫院以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相關檢驗人員,接受瘧原蟲血片鏡檢技能培訓的比例:2012年,達到95%以上;2015年,達到100%。

  (4)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的比例:2012年,達到95%以上;2015年,達到100%。

  2. 發熱病人瘧原蟲血片鏡檢

  (1)到2012年,省、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婦產、兒童、傳染等專科醫院全部能夠開展發熱病人瘧原蟲血片鏡檢。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夠開展發熱病人瘧原蟲血片鏡檢的比例:2012年,達到90%以上;2015年,達到100%。

  (3)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每年“三熱”病人(臨床診斷為瘧疾、疑似瘧疾和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接受瘧原蟲血檢人數占轄區人口數比例分別達到:二類縣(市、區)2012年不低于1%,2015年不低于2‰;三類縣(市、區)2012年不低于2‰;其中,瘧疾傳播季節(每年5-10月)血檢人數不低于年血檢總人數的80%。

  (4)所有網絡直報的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接受實驗室檢測的比例:2012年,達到100%;鏡檢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得到基因檢測的比例:2012年,達到75%;2015年,達到100%。

  (5)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自境外瘧疾流行區入境的發熱病人進行瘧疾篩查的比例:2012年,達到100%。

  3. 病例報告、治療和個案調查

  到2012年,瘧疾病例診斷后12小時內網絡直報率達到100%,瘧疾病例規范治療率達到100%,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率達到100%。

  4. 疫點處置

  到2012年,瘧疾疫點處置率達到100%。

  5. 媒介防制

  在瘧疾傳播季節,二類縣(市、區)居民使用蚊帳、紗門紗窗等防護設施的比例:2012年,達到80%;2015年,達到90%。

  6. 健康教育

  (1)到2012年,二類縣(市、區)居民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0%,中小學生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5%;邊境口岸和衛生檢疫相關工作人員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100%。

  (2)在出入境口岸、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等場所放置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材料的比例:2012年,達到90%;2015年,達到100%。

  7. 到2018年,全省以縣(市、區)為單位,全部通過消除瘧疾考核認證。所有通過認證的縣(市、區),縣級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繼續保持完備的瘧原蟲血檢設施和能力,所有疑似瘧疾病人均能及時得到實驗室瘧原蟲血檢,流行病學不能確定感染來源的瘧疾病例均進行實驗室基因鑒定。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根據《國家行動計劃》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不同地區瘧疾流行特點、防控工作和能力狀況,采取適當的防治策略和措施。其中,二類縣(市、區)實施以清除瘧疾傳染源、阻斷瘧疾在當地傳播為重點的綜合措施;三類縣(市、區)實施以加強疫情監測和輸入病例處置、防止繼發傳播為重點的綜合措施,蘇北地區的三類縣(市、區)重點加強消除瘧疾能力建設。

  (一)加強傳染源控制和管理

  1. 及時發現瘧疾病例。按照逐級培訓的原則,開展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業務人員的瘧疾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由省培訓到市、市培訓到縣(市、區)、縣(市、區)培訓到社區和鄉村,按期達到瘧疾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指標。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具備開展瘧原蟲血片鏡檢的能力,配備發熱病人血片鏡檢所需器材,及時對“三熱”病人開展瘧原蟲血片鏡檢,按期達到發熱病人瘧原蟲血片鏡檢工作指標。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通過網絡直報的所有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并采制濾紙血;鏡檢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進一步進行實驗室基因檢測,按期達到瘧疾病例實驗室檢測工作指標。

  2. 規范治療瘧疾病例。對發現的所有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抗瘧藥使用原則和用藥方案》進行規范治療,其中,對境外輸入的疑似惡性瘧病例可直接采用青蒿素類藥物進行治療。對所有瘧疾病例要進行全程督導服藥。為提高臨床治療及時率,市、縣(市、區)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按規定儲備一定數量的抗瘧藥品,并加強對藥品保存和使用的管理。2015年底前,每個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儲備用于治療間日瘧的氯/伯喹至少30人份,用于治療非重癥輸入性惡性瘧的復方青蒿素類口服藥至少10人份,用于搶救治療重癥輸入性惡性瘧的青蒿素類注射劑至少10人份(蒿甲醚和青蒿琥酯各5人份);每個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儲備氯/伯喹至少10人份,復方青蒿素類口服藥至少5人份,蒿甲醚、青蒿琥酯各1人份。2015年后的藥品儲備數量根據各地消除瘧疾工作進程進行調配。

  3. 依法加強瘧疾疫情報告與病例核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發現的所有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在1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網絡直報的所有瘧疾病例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核實,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所有鏡檢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要送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復核;所有鏡檢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濾紙血,要送省寄生蟲病防治研究所進行基因檢測。

  4. 嚴格開展疫點處置。在出現瘧疾病例并具有傳播條件的疫點,由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在1周內開展疫點處置工作。疫點處置范圍為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小組。疫點處置措施包括對疫點內所有居民進行走訪調查,對近2周內有發熱史者采集血樣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或快速診斷試條(RDT)檢測,對檢測陽性者給予抗瘧藥規范治療;并組織對疫點所有住戶采取殺蟲劑室內滯留噴灑等滅蚊措施。同時,通過向居民發放瘧疾防治宣傳材料等方法,開展瘧疾防治知識教育。

  5. 有效落實休止期根治和人群服藥。各地要在每年瘧疾傳播休止期,組織對上年度發現的所有間日瘧病例進行休止期根治。2015年前,六合、銅山、邳州、睢寧、洪澤、盱眙、泗陽、泗洪8個縣(市、區)還應組織對病例全家及四鄰采取擴大休止期治療措施。

  (二)加強媒介防制

  1. 降低蚊蟲密度。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每年組織開展1-2次大規模環境清理活動,采取綜合性措施清除蚊蟲等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場所。進一步強化城鄉社區、國境口岸等重點單位蚊媒生物防護措施,并根據媒介蚊蟲生物學特點,科學開展滅蚊活動。

  2. 抓好個人防護。提高居民防蚊意識,提倡在瘧疾傳播季節使用驅避劑、蚊香、蚊帳、紗門、紗窗等防護措施,減少人蚊接觸。

  (三)加強健康教育

  1. 強化公眾瘧防宣傳教育。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要結合“全國瘧疾日”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瘧疾防治知識和國家消除瘧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護意識和參與瘧疾防治工作的積極性。省寄生蟲病防治研究所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機構,要開發和制作健康教育材料,為開展公眾宣教提供技術支持。

  2. 強化出入境人員健康教育。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在出入境口岸設置公益廣告宣傳欄或電子屏幕等設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擺放瘧疾防治宣傳材料,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旅游部門要在衛生部門指導下,組織對領隊、導游人員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培訓,向旅客和游客宣傳瘧疾防治知識。

  3. 強化中小學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門要對轄區內中小學健康教育進行部署和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工作指導。中小學校要結合健康教育課或主題班會活動,每年開展一次瘧疾防治知識健康教育,并通過發放規范性宣傳教育制品等方式,向學生家庭宣傳相關防治知識。

  4. 強化社區宣傳教育。二類縣要在各醫院候診大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大型工程建設工地等場所,設立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欄,定期更新宣傳內容。三類縣應在大型工程建設工地等場所設立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欄。

  (四)加強流動人口瘧疾防治

  1. 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建立衛生、教育、公安、商務、旅游、檢驗檢疫等部門參加的流動人口瘧疾防治工作機制,加強信息溝通與工作交流。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定期向公眾發布境內外瘧疾流行狀況和相關信息。旅游部門按照衛生部門的統一部署,定期不定期向旅游者發布境內外瘧疾流行狀況和相關信息。

  2. 開展出境人員瘧防知識宣傳和防護。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對出境人員宣傳瘧疾防治知識,提供咨詢服務。旅游、商務等部門要督促旅行社、勞務派出機構等有關單位為出境人員提供抗瘧藥品和防蚊設施,并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對出境人員瘧防知識宣傳和培訓。

  3. 做好入境人員瘧疾篩查工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在入境口岸對自境外瘧疾高流行區入境的發熱病人進行瘧疾篩查,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瘧疾病例信息。各級衛生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輸入瘧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圍人群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相關人員特別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員進行追蹤隨訪和健康宣教。旅游、商務等部門應及時提供相關人員信息,協助衛生部門做好入境人員瘧疾防治相關工作。

  4. 加大境內流動人口瘧疾防控力度。建設單位在瘧疾流行區建設大型工程,要為施工人員提供蚊帳等必要的瘧疾防護用品,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并配合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瘧疾防控工作。流動人口瘧疾病例實行屬地化管理,由病例發現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及時向感染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信息,協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衛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流動人口瘧疾病例追蹤、重點人群篩查和相關信息溝通等工作。

  (五)加強瘧疾監測檢測網絡建設

  1. 健全全省瘧疾實驗室網絡。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規范開展發熱病人的瘧原蟲血片鏡檢。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所有網絡直報的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進行復查,并抽查至少5%的發熱病人陰性血片。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確診的瘧疾病例血片進行復核,并抽查1%的發熱病人陰性血片。省寄生蟲病防治研究所建立省級參比實驗室,負責全省瘧疾實驗室網絡的質量控制與督導,以及對鏡檢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濾紙血樣進行基因檢測。各級實驗室要定期進行技能考核與質量控制,確保實驗室網絡正常運行。

  2. 開展主動病例偵查。二類縣每個鄉鎮在瘧疾傳播季節(每年5-10月)至少開展5次主動病例偵查,對近2周的發熱病人進行瘧原蟲血檢或RDT檢測。

  3. 實行媒介監測與瘧原蟲抗性監測。根據我省地理環境、瘧疾疫情及傳播媒介種類,選擇12個哨點縣開展傳播媒介種類、密度和對殺蟲劑敏感性監測,選擇2個哨點縣開展間日瘧原蟲對氯/伯喹的敏感性監測。

  4. 做好消除瘧疾地區的監測工作。對已達到消除瘧疾標準的地區,繼續開展相關醫務人員瘧疾診治技術培訓,重點加強臨床疑似瘧疾病例的實驗室檢測和流行病學追蹤調查,并加強對來自瘧疾流行區人員的疫情監測,防止出現繼發病例。

  五、政策和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機制

  省人民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血地防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全省消除瘧疾工作,建立由省人民政府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省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多部門協作機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消除瘧疾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發揮血地防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職責任務,完善政策措施,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工作到位。六合、銅山、邳州、睢寧、洪澤、盱眙、泗陽、泗洪8個縣(市、區),要建立縣級消除瘧疾工作領導小組和項目辦公室,加強整體部署,落實項目任務。軍隊系統消除瘧疾工作按照軍隊管理體系組織,與當地政府消除瘧疾工作計劃同步實施。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的瘧疾防治工作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地方政府統一領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瘧疾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方案,依法、科學開展消除瘧疾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開展消除瘧疾工作。衛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消除瘧疾行動計劃和政策措施,做好綜合協調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消除瘧疾工作相關內容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瘧疾防治專項經費,并加強資金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公安、旅游、商務等部門配合衛生部門,加強出入境人員瘧疾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監測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時與衛生部門溝通有關信息。廣電部門負責安排多種形式的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教育部門負責在中小學校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科技部門負責將瘧疾防治科研項目列入科技計劃。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協調抗瘧藥品、試劑的生產供應。充分發揮各級愛衛會的作用,進一步完善蚊蟲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體系和長效工作機制。

  (三)抓好隊伍建設,提高技術水平

  省、市兩級分別建立消除瘧疾專家技術指導組,健全寄生蟲防治與病媒生物防制專業隊伍,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消除瘧疾技術方案,為實施消除瘧疾行動提供技術支持。省寄生蟲病防治研究所設立省級消除瘧疾項目辦公室,充實瘧疾防治專業人員,加強消除瘧疾行動的技術培訓和督導評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置負責瘧疾等寄生蟲病防治的專門科室并配備得力人員,負責消除瘧疾行動的組織實施和督導評估;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明確承擔消除瘧疾工作任務的科室,并配備專職瘧疾防治專業人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有專人負責消除瘧疾工作。各級衛生部門逐級分期分批開展專業技術培訓,保證培訓質量,提高業務水平。

  (四)加大財政投入,落實經費和物資

  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當地瘧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瘧疾工作實際,將消除瘧疾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對瘧疾防治工作予以支持。按照全球基金項目管理要求,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二類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建立全球基金項目單獨賬戶,三類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有消除瘧疾專項經費賬目。合理利用全球基金和各級財政安排的瘧疾防治資金,切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和審計,保證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廣泛動員和爭取社會力量提供資金和物資,支持消除瘧疾工作。

  (五)強化工作責任,嚴格督查考核

  各市、縣(市、區)要根據國家和省行動計劃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消除瘧疾實施計劃和方案,并將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根據“科學、定量、隨機”的原則,制訂詳細的督導檢查方案,定期不定期開展自查和抽查。各縣(市、區)在達到消除瘧疾工作目標并完成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向市政府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消除瘧疾考核評估。各市政府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所屬縣(市、區)進行復核,確認達到相關考核標準后,報請省人民政府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核評估。省人民政府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省級考核評估組對申請縣(市、區)進行考核評估。

蘇政辦發112號---豎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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