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水利廳關于建立
“河長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蘇水規〔2010〕7號 2010年12月17日
各市、縣(市、區)水利(務)局:
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江蘇省水利廳關于建立“河長制”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水利廳關于建立“河長制”的實施辦法
河道既具有防洪、調蓄、排澇、灌溉、供水、航運等多種功能,也是水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重要載體,對防范自然災害,維護生態平衡、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具有重要作用。我省河流密集、水系發達,但一段時期以來,一些地方違法占用河湖水域,導致水面率不斷減少,河湖調蓄能力明顯下降;擅自設置排污口,違規排污,增大水環境壓力,甚至威脅飲用水源安全;違法設障、圍圩、非法采砂取土、毀壞河床和水利設施等現象時有發生,威脅防洪排澇和城鄉供水安全。為加強河道管理,服務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相關水法律法規,擬在全省河道建立“河長制”,加強河道整治和管理,維護河道的健康生態功能。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尊重規律、科學規劃、標本兼治、治管結合”的原則,建立河道“河長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落實管理責任,組織河道整治,加強監督考核,著力恢復和提高河道綜合功能,暢通河網水系,維護水生態環境,保障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運行,促進經濟社會與水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總體目標
(一)嚴格河道水域岸線管理與保護,全面清除河道管理范圍內各類違章設施、建筑物和行洪障礙物,定期開展河道疏浚整治,保證河湖引排通暢。
(二)建立水域占用“等效替代”補償制度,嚴格水域占用和江河采砂取土管理。
(三)嚴格在河道取水、排污口設置管理,建立河道排污總量控制制度。
(四)依法劃定水利工程設施管理和保護范圍并確權發證,加強管理、維護和養護,制止和查處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違章建設建筑物、構筑物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行為,維護工程完好,保障工程設施正常運行。
(五)嚴格飲用水源地保護,依法劃定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準保護區,依法拆除、關閉或者搬遷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準保護區內影響水源安全的各類建設項目和設施,完成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河長制”實施范圍,逐級落實“河長”。實行“河長制”管理的范圍為:省政府批復的《江蘇省骨干河道名錄》中流域性河道、區域性骨干河道、跨市河道和重要的縣鄉河道。列入省重點湖泊的管理,仍按省聯席會議制度的有關規定不變。
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重要的流域性河道,由省水利廳負責同志出任“河長”;區域性骨干河道、跨市河道,由河道所在市、縣水行政部門負責同志出任“河長”;縣、鄉范圍內的河道,由縣、鄉水利部門負責同志出任“河長”。“河長”負責牽頭制定河道管理、整治方案和組織實施。涉及流域機構直接管理河道的“河長制”事項,由省水利廳會同流域機構和所在市人民政府協商確定。
(二)全面開展河道管理現狀調查,認真制定加強管理和整治方案。全面組織對河湖管理現狀調查,對水域占用、違章建設、行洪障礙、非法采砂取土等狀況、取排水口設置、河體水質、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以及水利工程設施完好情況,逐一登記建檔,并實行年度動態管理。根據“河長制”管理的目標任務,科學制定管理和整治方案以及年度計劃,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建立檢查與考核機制。
(三)加強飲用水源地管理,確保城鄉供水安全。對設有飲用水源地的河流,要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依法拆除、關閉或者搬遷影響飲用水安全的各類建設項目和設施,加強水源涵養、生態保護和隔離防護,加強水質水量監測,建立安全預警系統,制定應急管理預案,確保供水安全。
(四)劃定河道管理保護范圍,實行“水面率”檢查考核機制。依法劃定河湖管理和保護范圍,嚴格河道管理范圍內各類建設項目、設施審批及監管;規范水土資源利用活動,依法征收有關規費;加強水利工程設施維修、養護,保障水利工程設施完好;依法劃定水產養殖水域,嚴禁在河(湖)床非法采砂取土活動;加強水域變化動態調查統計,實行重要水域和非重要水域分類管理;建立水域“等效替代”補償制度,實行“水面率”檢查考核機制。
(五)定期開展巡查,打擊非法涉水行為。開展河道定期巡查,完善河湖監管制度,依法查處擅自占用水域、岸線、灘地和填河(湖)造地、非法采砂取土以及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行為;依法清除圍墾河道、圈圩養殖、堤坡墾植、各類行洪、阻水障礙物和設施。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機制,加強協調。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水利部門牽頭的河道整治和管理工作機制。省、市、縣三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河長制”管理辦公室,負責河湖整治和管理的總體指導、統籌協調、檢查通報和監督考核。“河長制”管理辦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會議、信息通報、水質監測、執法巡查、監督考核,水域變化動態統計,河道生態健康狀況通報等制度。
(二)強化監督,加強考核。各級“河長制”管理辦公室負責管轄區內河湖整治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與考核。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整治和管理不力的,要通報批評。對因失職、瀆職導致河湖遭受嚴重破壞、功能衰減、嚴重災害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立“河長制”的宣傳,積極營造依法管河(湖)、依法治水的社會氛圍。要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支持社會公眾對違法占用水域、擅自填埋河道、取水和設置排污口、人為設置行洪障礙物、非法采砂取土,毀壞水利工程設施等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新聞媒體曝光。對社會公眾舉報經查實的應當予以獎勵。
(四)落實經費,保障需要。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河道整治和管理的財政投入,統籌安排各項整治和管理經費。省級河道整治和管理經費,以省財政投入為主;其他河道的整治和管理經費,由河道所在地市、縣財政專項安排。
(五)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河長制”工作的領導。一把手要對“河長制”工作親自部署、親自協調,解決“河長制”推行中的重大問題。分管局長要兼任“河長制”辦公室主任,主持制定“河長制”推行工作方案,建立和落實“河長制”各項管理和工作考核制度,抓好責任制落實,強化監督檢查和目標考核,確保建立“河長制”加強河道整治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各地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意見。
附件1: 列入《建立“河長制”加強河道管理》的主要河道名錄
序 號 |
名 稱 |
備注 |
一、流域性河流 |
長江、淮河、中運河、江南運河、新沂河、新沭河、沂河、沭河、邳蒼分洪道、分淮入沂、懷洪新河(含下草灣引河)、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蘇北灌溉總渠、廢黃河(楊莊以下段)、滁河(含駟馬山河、馬汊河)、水陽江、秦淮河(含秦淮新河、外秦淮河)、望虞河、太浦河、里運河、泰州引江河、泰東河、通榆河、新通揚運河、三陽河、潼河、金寶航道、運西河-新河、徐洪河、房亭河、大運河湖西段-不牢河 |
32 |
二、區域性骨干河道(包括主要省際河流省界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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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1. 南四湖湖西地區 |
大沙河、復新河、鄭集分洪道-鄭集河 |
3 |
2. 中運河兩岸地區 |
邳洪河、陶溝河、西泇河(含老西泇河)、三溝河、白馬河(沂東) |
5 |
3. 沂北地區 |
繡針河、龍王河、青口河、沭南沭北航道、龍梁河、石安河、沭新河、薔薇河、古泊善后河、五灌河、岔流新開河 |
11 |
4. 沂南地區 |
灌河、義澤河、武障河、一帆河(古鹽河)、鹽河、柴米河、柴南河、北六塘河、總六塘河、南六塘河 |
10 |
5. 廢黃河地區 |
廢黃河楊莊以上段 |
1 |
6. 洪澤湖周邊及以上地區 |
奎河、新汴河、新濉河、老濉河、潼河、徐沙河、西民便河 |
7 |
7. 里下河地區 |
射陽河、大三王河、薔薇河、白馬湖下游引河、戛糧河、頭溪河、潮河、楊集河、西塘河、黃沙港、下官河、沙黃河、向陽河、寶射河、新洋港、蟒蛇河、上官河、朱瀝溝、西塘港、東渦河、鹽靖河、岡溝河、斗龍港、雌港、雄港、車路河、興鹽界河、北澄子河、鹵汀河、茅山河、姜溱河、川東港—丁溪河、栟茶運河 |
33 |
8. 滁河地區 |
清流河、朱家山河、岳子河、劃子口河 |
4 |
9. 蘇北沿江地區 |
如泰運河西段、中干河—西姜黃河、季黃河、夏仕港、焦港、如海運河、通揚運河南通段、如泰運河東段、九圩港、通呂運河、通啟運河 |
11 |
10. 秦淮河地區 |
溧水河、一干河、天生橋河、句容河 |
4 |
11. 石臼固城湖地區 |
水碧橋河、運糧河、官溪河、胥河 |
4 |
12. 太湖湖西地區 |
丹金溧漕河、九曲河、新孟河、德勝河、扁擔河、武宜運河、太滆運河、燒香港、中河、南河 |
10 |
13. 武澄錫虞地區 |
白屈港、澡港河、新溝河(含舜河)、錫澄運河、張家港、十一圩港、東青河、錫北運河、梁溪河 |
9 |
14. 陽澄淀泖地區 |
常滸河、元和塘、白茆塘、七浦塘、楊林塘、婁江—瀏河、鹽鐵塘、吳淞江、青陽港、蘇申外港 |
10 |
15. 浦南區地區 |
頔塘、瀾溪塘 |
2 |
三、重要跨市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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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1. 南四湖湖西地區 |
惠河、蘇北堤河(北)、西支河、太行堤河、苗城河、姚樓河(含蘇北堤河東段)、順堤河、楊屯河、白衣河、挖工莊河、鹿口河 |
11 |
2. 中運河兩岸地區 |
引龍河、小新河、民便河、運女河、楊宋溝、汶河、白家溝、城河、黃泥河、沙溝河、武河、浪青河、新墨河(含郯新河、柳溝河)、藏圩小河、小閆河 |
15 |
3. 沂北地區 |
阿安河、安峰山水庫溢洪道、新五河、前薔薇河—卓王河、黑龍河、東滂溝河、西護嶺河、黃墩河、虞姬溝 |
9 |
4. 沂南地區 |
港河、唐響河、甸響河、沂南河、古屯河、淮泗河、公興河 |
7 |
5. 洪澤湖周邊及以上地區 |
閘河、瑯溪河、閆河、運料河、老龍河、西沙河、南淮泗河、仇集大澗 |
8 |
6. 白馬湖高寶湖地區 |
紅旗水庫溢洪道、秦欄河 |
2 |
7. 里下河地區 |
漁濱河、窯頭河、大潼河、大溪河、梓辛河、幸福河、蚌蜒河、橫涇河、臨興河、東平河、斜豐港、龍耳河、海溱河、串場河、丁堡河、紅星河、北凌河 |
17 |
8. 滁河地區 |
皂河 |
1 |
9. 蘇北沿江地區 |
北洲主排河、通揚運河西段、東姜黃河、靖泰界河 |
4 |
10. 秦淮河地區 |
二干河、高陽河、句容河上段、便民河—大道河 |
4 |
11. 太湖湖西地區 |
通濟河、簡瀆河、浦河—超瓢港、鶴溪河、中干河、孟津河、漕橋河 |
7 |
12. 武澄錫虞地區 |
利港、漕河—五牧河、西橫河、黃昌河、東橫河、武進港、雅浦港、錫溧運河 |
8 |
13. 浦南區地區 |
西大港、紫荇塘、清溪河、橫路港 |
4 |
附件2:
由省水利廳負責同志出任“河長”的流域性河道名錄
流域性河道(32條)
長江、淮河、中運河、江南運河、新沂河、新沭河、沂河、沭河、邳蒼分洪道、分淮入沂、懷洪新河(含下草灣引河)、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蘇北灌溉總渠、廢黃河(楊莊以下段)、滁河(含駟馬山河、馬汊河)、水陽江、秦淮河(含秦淮新河、外秦淮河)、望虞河、太浦河、里運河、泰州引江河、泰東河、通榆河、新通揚運河、三陽河、潼河、金寶航道、運西河-新河、徐洪河、房亭河、大運河湖西段-不牢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