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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3-29 15:55 字體:[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180號  2009年12月31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掛省經濟協作辦公室的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規劃建設等職責劃給省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職責劃給省農業委員會。將組織實施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職責劃給省商務廳。

  (三)加強社會經濟發展與改革等重大問題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

  (四)加強經濟、資源、環境統籌協調,負責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全省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加強經濟形勢的監測和分析,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

  (六)加強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我省參與長三角地區和省際間合作與發展及對口支援工作。

  (七)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八)除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定以外,將有關經濟管理職能下放至市縣。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省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系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優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及全省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省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劃。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劃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并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省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省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并納入投資計劃管理,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后評價工作,按照權限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省工程咨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省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綜合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游、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省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省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權限核準、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省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八)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省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九)牽頭負責全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市)化發展、蘇北發展、沿海發展以及海洋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省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統籌協調全省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批、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審核并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負責對全省物價的宏觀指導和價格總水平的平衡工作。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省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二)統籌協調省際間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省際間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省際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

  (十四)負責全省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劃、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機要、秘書事務和政務信息、信訪、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劃;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參與國防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的擬訂和項目審核。

  (二)法規處(政策研究室)

  組織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本部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牽頭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聯席會議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

  監測分析國內外及全省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總量平衡,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組織研究和提出全省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省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

  (五)經濟體制改革處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并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社會事業改革處(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省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省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并納入投資計劃管理,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統籌計劃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財政性投資計劃;負責審批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準、備案、審核轉報政權建設類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補助資金的安排;負責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指導全省工程咨詢業發展;負責咨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認證管理工作。

  (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外事處、江蘇發展國際咨詢會議組委會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目標及政策;按照權限核準、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省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江蘇與外國友好省州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承擔委內日常外事工作。承擔江蘇發展國際咨詢會議組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區域經濟處(“長三角”合作與發展辦公室)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縣域經濟發展、海洋經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擬訂促進海洋事業、海洋經濟發展的規劃與政策;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測繪、年度取水等計劃。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組織和協調我省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承擔我省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農村經濟處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并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審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負責審批、核準、備案和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灘涂、海洋漁業、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

  (十一)基礎產業處

  牽頭擬訂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并銜接平衡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牽頭編制全省綜合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重點項目計劃,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批和審核轉報政府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準企業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統籌重大基礎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二)工業處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省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批、核準、備案或者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負責擬訂全省年度工業主要產品產量計劃;研究和制定稀土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服務業處(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省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省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比重的提高;負責有關服務業投資項目的審核備案,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訓,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承擔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高技術產業處

  組織擬訂全省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統籌科技及信息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制開發和產業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建設工作;負責審批、核準、備案或者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做好信息化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

  (十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應對氣候變化處、省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審批、核準、備案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省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省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六)社會發展處(就業與收入分配處)

  組織擬訂全省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核準、審核、備案或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組織全省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十七)經濟貿易處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省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核準、審批或審核轉報流通發展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省級儲備。

  (十八)財政金融處

  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并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統籌協調全省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全省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以及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牽頭推進全省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省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融資活動;參與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監督上市資金運用,引導資金投向。負責協調價格工作。

  (十九)經濟合作處(援建協調處)

  承擔我省與陜西掛鉤扶貧協作工作,做好我省參與西部大開發的組織、協調及相關政策措施的擬訂和落實工作。負責我省在外省協作投資辦企業、外省來我省投資辦企業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省際間經濟合作、省級異地商會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各地區、各部門在兄弟省區市設立辦事機構審核、備案手續等有關工作。承擔我省對口支援四川綿竹恢復重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對口支援處

  承擔我省的對口支援西藏拉薩市、新疆伊犁州和三峽工程庫區移民等工作,開展與對口支援地區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一)行政財務處(審計處)

  負責委機關行政、事業、基建等經費的管理;負責委機關行政事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審計等工作。

  (二十二)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

  重大基礎設施協調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省鐵路、民航、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等方面的行業發展規劃、計劃,并銜接平衡有關專項規劃和計劃;協調有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研究提出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批、核準和審核轉報鐵路、民航、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等項目。

  四、人員編制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54名(含離退休干部服務人員編制15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6名;正副處長(主任)6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2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干部處處長1名,重大基礎設施協調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37名。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省政府規定,管理省物價局、省能源局。

  (二)關于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根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蘇政發〔2005〕38號)規定,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需轉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合上報。

  (三)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省級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四)關于資源節約、節能、循環經濟管理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全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協調實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促進政策。

  (五)關于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編制全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運輸體系計劃,并搞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六)蘇北發展協調工作由省蘇北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承擔,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擬訂蘇北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南北掛鉤幫扶工作,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蘇北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協調蘇北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及重大項目的申報、建設等工作。核定蘇北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1名。

  (七)重大項目稽察工作由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承擔,其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有關地方和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省投資政策及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政府出資或融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后評價;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核定辦公室主任(正處級)1名,副主任(副處級)1名,正處職稽察特派員4名。

  (八)省能源局的人事、紀檢、黨務、行政財務、離退休干部服務等工作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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