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3-3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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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152號 2009年12月15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和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職責劃給省衛生廳。
(三)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加強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改進服務方式,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范工作。
(二)負責綜合管理和宏觀指導全省質量工作。承擔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擬訂全省質量振興工作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依法處理,發布全省產品質量狀況公告。
(四)負責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專項打假活動,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舉報、投訴、申訴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審批和發布地方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組織推廣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有關工作,負責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國家計量制度在全省的執行,依法建立和審批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七)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認證認可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的規劃和計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省強制性、自愿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對實驗室、檢查機構及相關人員進行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與認證認可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
(八)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市場準入工作,負責化妝品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
(九)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擬訂特種設備有關安全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對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充裝、檢驗檢測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進行行政許可,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產品質量和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或參與產品質量與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制定產品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十一)組織制定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垂直管理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局。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后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宣傳、信息、保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等工作;協助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承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法規處
宣傳貫徹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質量技術監督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全省質量技術監督規范性文件;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按照授權范圍承擔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解釋工作;承擔全省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的法制監督工作;組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全省系統普法教育的組織工作。
(三)質量處(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擬訂全省質量振興工作發展規劃;發布全省質量狀況公告;承擔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四)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宣傳認證認可國際指南、準則、標準;承擔實驗室、檢查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企事業單位開展認證認可活動;實施強制性、自愿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認可、認證培訓、認證咨詢機構;受理認證認可的投訴和申訴,協助組織查處認證認可違法行為;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委托,承擔認證咨詢機構審批工作。
(五)標準化處(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處)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和發布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推廣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承擔新產品、引進技術重大項目標準化的審查工作;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承擔國家WTO/TBT咨詢點聯絡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全省主要貿易國家(地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研究、評議、預警、應對信息服務工作;組織管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管理全省標準情報、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計量處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標準的考核;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承擔計量器具制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協調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承擔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能源效率標識的管理;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擬訂特種設備有關安全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對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充裝、檢驗檢測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進行行政許可;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考核工作;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負責高能耗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檢查工作。
(八)監督處
統一監督全省質量、標準化、計量工作;制定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工作;組織對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處理,發布監督抽查產品的質量狀況公告;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鑒定。
(九)食品生產監管處
擬訂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擔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市場準入工作;承擔食品及化妝品質量安全檢驗機構的指定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化妝品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
(十)稽查處(省打假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管理和食品生產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全省系統開展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大案要案、跨省市案件、有重大影響的涉外案件及上級交辦的案件查處;承擔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承擔全省質量技術監督舉報、投訴、申訴工作;承擔省打假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指導全省稽查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質量安全應急管理辦公室
編制全省產品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組織或參與產品質量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通報產品質量與安全狀況。
(十二)計劃科技處
擬訂全省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和業務計劃;承擔全省系統基建、科技、技改及新增檢測項目的立項和審批工作;制定全省系統檢驗檢測機構的發展規劃,負責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站)的設置工作;承擔全省系統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全省系統的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財務處(審計處)
承擔全省系統財務工作,制定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全省系統部門預、決算,并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全省系統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和管理工作,參與各類項目計劃的立項,負責全省系統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報批和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各項經費、資金、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等工作;管理全省系統的票據;承擔全省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處(基層工作處)
承擔全省系統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全省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全省系統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省系統基層建設工作;承擔全省系統表彰獎勵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省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全省系統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3名(含離退休干部服務人員編制5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副處長(主任)3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干部處處長1名),副處長(副主任)21名。
五、其他事項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環節的衛生規范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的條件,不再發放食品生產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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