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和公布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7-13 09:49
字體:[大 中 小]
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和
公布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
蘇國土資規發〔2010〕1號 2010年5月19日
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廳各處室局,廳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部署,按照《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要求,廳對廳發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廳決定:
一、對建廳以前以省地礦廳、省國土局名義下發的規范性文件(與其他部門聯合發文、且非省地礦廳、省國土局主辦的不在此范圍),均予以廢止。
二、建廳后的廳發規范性文件中,對主要內容已經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所代替,或者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規范性文件,以及對管理對象的管理方式已經改變的規范性文件16件予以廢止(其中1件為部分廢止)。
三、經過清理,對現行有效的廳發規范性文件102件予以保留(其中1件為部分有效),并將其目錄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蘇國土資規發1號--豎表.doc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