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全省城鄉環境衛生
整潔行動(2010—2012年)實施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0〕105號 2010年8月2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于開展全省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2010-2012年)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開展全省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
(2010—2012年)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改善全省城鄉環境衛生面貌,不斷增強群眾文明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疾病發生傳播,根據《全國愛衛會關于印發〈2010-2012年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方案〉的通知》(全愛委發〔2010〕1號)精神,現就我省2010-2012年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的重要意義
城鄉環境衛生狀況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是反映社會文明進步程度的重要標志。省委、省政府對城鄉環境衛生工作高度重視,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經過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城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加強,環境衛生面貌持續改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影響群眾健康的城鄉環境衛生問題還比較突出,農村生活垃圾隨意堆放污染河道、溝渠以及“臟亂差”的現象仍然存在;城市還有不少衛生死角,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農貿市場和外來務工人員聚居地環境衛生條件較差;部分地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時合理處置,一些農村地區生活飲用水水質不完全達標,還有約50%的農村居民未用上無害化衛生戶廁;農村環境衛生管理比較薄弱,制度不夠健全,保潔人員不足,一些農民群眾還沒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這些問題直接威脅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大力改善城鄉衛生條件和衛生面貌,為城鄉居民創造清潔、健康的生產生活環境,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統籌城鄉發展、加快推進“兩個率先”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盡快取得實效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的必要性緊迫性,堅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來抓,采取有力措施扎實推進,確保取得預期成效。
二、明確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按照“城鄉統籌、分類指導、綜合整治、長效管理”的原則,精心組織,齊抓共管,全面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大力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和群眾衛生習慣,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標。到2012年底,城鄉環境衛生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環境衛生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建立,群眾衛生意識明顯提高。具體達到以下目標: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0%;
——城市污水處理率達87%;
——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城市農貿市場達80%;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生活污水有效處理的行政村達30%;
——新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范村1400個;
——農村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合格率達75%;
——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普及率達65%;
——28%的鎮達到省級以上衛生鎮標準,40%的鎮達到省級以上生態鎮標準,30%的縣達到生態縣(市、區)標準,新建成15個園林小城鎮。
三、全面落實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各項措施
(一)大力開展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1. 推進城市環境衛生整治。以衛生創建為抓手,重點整治城市衛生死角,治理城鄉結合部、老舊居民區和“城中村”環境衛生,徹底消除旱廁,杜絕散養家禽,實現城市保潔管理全覆蓋;規范戶外廣告、牌匾、夜景燈光設置,清理城市“牛皮癬”;規范攤點擺設,治理亂設亂擺、占道經營影響市容的行為;合理規劃建設農貿市場,加強農貿市場管理,做到地面平整、環境清潔、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規范車輛停放,治理占道停車、逆向停車等阻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2. 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加快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范村建設和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積極開展衛生村鎮創建,清除各類積存垃圾,平整道路,整治河塘,改善農村環境衛生面貌;落實農村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依法劃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區域范圍,推進秸稈工業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飼料化等多形式利用,進一步高效利用秸稈資源;規范畜禽養殖和衛生管理,減少畜禽糞水污染;開展庭院環境整治,治理亂搭亂建、亂堆亂放等現象;建立村莊保潔制度,定期清掃,保持村莊清潔;廣泛開展衛生清潔戶評比活動,促進農村居民室內外環境整潔。
3. 抓好重點場所、行業等環境衛生整治。加強學校、托幼機構、車站港口機場、建設工地、流動人口及外來務工人員聚集地、鄉鎮與集市、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和畜禽養殖戶密集區、衛生院、中小型水廠以及旅游景區(點)環境衛生的管理,加大對小餐館等“五小行業”的衛生管理及周邊環境衛生整治力度,強化鐵路、公路和內河航道沿線環境衛生整治與綠化美化工作。
(二)切實加強城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
1. 完善城市垃圾、污水處理等公用設施。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轉,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逐步實現垃圾、污水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強公共廁所建設和改造。增加對農貿市場硬件改造的投入,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推行農貿市場商場化改造。
2. 加快農村改水改廁步伐。深入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完善水質消毒設施,加強農村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確保監測覆蓋率達100%,提高農村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合格率。進一步推進農村改廁工作,農村新改擴建住房全部同步配套建設無害化衛生戶廁,有條件的地方要結合沼氣建設實現人畜糞便無害化處理。加強村鎮公共場所、集貿市場、鄉鎮衛生院及公路沿線加油站等場所無害化衛生公廁建設,中小學、托幼機構均須使用無害化衛生廁所,并完善衛生洗手設施。
3. 推進農村污水治理和垃圾處置。靠近城鎮的村莊優先選擇通過管網延伸實現生活污水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布局相對集中的村莊和新建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相對集中的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其他地區采用生態改廁等適宜技術進行治理。加快構建“組保潔、村收集、鎮(鄉)轉運、縣(市)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處置體系,建立健全村莊保潔管理制度,積極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
(三)著力完善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
1. 健全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制訂完善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落實人員、資金等保障措施。加強工作督查和執法檢查,實現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完善村莊環境衛生管理村規民約,引導村民自覺講究衛生,提高村民文明衛生素質。
2. 提高公民健康素養。組織實施“公民健康素養促進行動”和“健康生活方式促進行動”,圍繞群眾健康需求和衛生防病工作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使廣大群眾了解環境衛生與身體健康的關系、講究衛生與預防疾病的關系,養成科學健康的生活習慣。
3. 積極培育先進典型。抓好衛生城鎮村、生態城鎮和園林小城鎮創建活動,建設健康城鎮村,樹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先進典型,發揮輻射和帶動作用,提高城鄉衛生長效管理水平。
4. 完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機制。認真實施國家《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滅鼠、蚊、蠅、蟑螂標準》和《江蘇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導評估辦法》,大力開展除“四害”達標創先活動。采取以清除“四害”孳生地為主的綜合預防控制措施,加強重點行業的防鼠、防蠅設施建設,定期開展滅殺活動,努力將城鄉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標準以內。
四、努力為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創造良好條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及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完善“政府組織、部門負責、全民參與”的工作機制,制訂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并在政策、資金上予以保障。加強愛國衛生辦事機構建設,充實工作人員,滿足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需要。省將于2010年9月在13個省轄市聯合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推進活動,動員全省上下積極落實各項措施,確保按計劃完成目標任務。
(二)實行齊抓共管。各級愛衛會要加強對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的組織協調,確定年度工作重點,有序開展工作,并強化督查和考評。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項任務。衛生部門負責農村改廁、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衛生創建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專項資金的落實和監管;建設、城管部門負責城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提高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污水處理率;水利部門負責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開展河塘疏浚整治工作;環保部門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范村建設、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和創建生態縣(市、區)、鎮工作;工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管,督促市場主辦方履行市場管理的第一責任;商務部門負責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升級改造;農業部門負責農村戶用沼氣“一池三改”、規模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和農業生態凈化處理設施建設,提高人畜糞便和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率、資源化利用率;鐵路、交通等部門負責鐵路、內河航道沿線和國、省、縣道的環境衛生及綠化美化工作;發展改革、廣電、教育、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能,主動做好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相關工作。
(三)廣泛宣傳發動。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的意義、內容和衛生防病知識、健康素養知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引導群眾深入了解、積極支持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自覺制止、糾正有損城鄉衛生環境的不文明行為。建立群眾參與監督機制,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梳理和整改。結合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創造清潔、優美的城鄉環境。
(四)強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逐級督查、定期督查制度,加強對各地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的督促檢查。省愛衛會將制訂實施考核評估辦法,每年年中對各地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年終進行考核評估,并定期向社會公布行動進展和績效情況。各地要把考評結果作為年度目標考核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成效明顯的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未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