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實施意見
蘇政發〔2011〕171號 2011年12月6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國發〔2011〕22號),建立健全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快建設教育強省,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現就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提出如下意見:
一、立足全局和長遠,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義
教育投入是支撐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投資,是發展教育事業的物質基礎,是公共財政保障的重點。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教育改革發展,采取有力措施持續加大教育投入,財政教育支出比例不斷提高,“十一五”期間,全省財政性教育投入達3233億元,是“十五”時期的2.61倍,財政教育支出已成為公共財政的第一大支出。教育投入的增加,推動了學校辦學條件改善和教育普及水平提升,促進了教育公平和教育事業發展,為保障各級各類人才培養提供了有力支撐。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全面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關鍵時期,也是大力實施科教與人才強省戰略、率先建成教育強省、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的攻堅階段。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發展,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完善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和水平。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履行公共財政職能、強化基本公共服務的具體體現,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完善終身教育體系、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關鍵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深刻認識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做好教育投入各項工作,確保經濟社會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要。
二、落實法定增長和政策規定要求,著力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
(一)嚴格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各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年初安排公共財政支出預算時增加教育經費預算,保證財政教育支出增長幅度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并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對預算執行中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則優先安排教育撥款,保證全年預算執行結果達到法定增長要求。
(二)切實提高財政教育支出比例。各地要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支出,新增財力著力向教育傾斜,優先保障教育支出,確保財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預算支出比例明顯提高并達到或超過省核定要求,確保到2011年全省這一比例超過17.5%、2012年超過18%。省級財政進一步加大對市、縣特別是經濟薄弱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轉移支付力度,努力增加財政教育支出。
(三)不斷提高預算內基建投資用于教育的比重。切實把支持教育事業發展作為公共投資的重點,在編制基建投資計劃、規劃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基建投資項目時,充分考慮教育的實際需求,確保用于教育的預算內基建投資明顯增加,確保新建住宅小區按規劃配套建設中小學、幼兒園,健全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長效保障機制。
(四)多渠道籌集財政性教育經費。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制度,從2010年12月1日起,教育費附加統一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3%征收。全面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從2011年2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統一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2%征收。自2011年1月1日起,從當年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方式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支出后余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各地要加強收入征管,依法足額征收,不得隨意減免。落實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規定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業發展,同時不得因此而減少其他應由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經費。
三、圍繞促進公平和提高質量,不斷加大各級各類教育經費保障力度
(一)強化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建立政府、社會舉辦者與家庭合理分擔機制,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著力向學前教育傾斜。深入實施學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新增幼兒園以政府統籌為主,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到2012年,每個鄉鎮至少辦1所達省優標準的公辦中心幼兒園,到2015年,省級優質園比例達70%以上。各地要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含集體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并建立穩定增長機制;制定優惠政策,安排補助資金,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實施一定年限的免費學前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普惠性幼兒園為主的原則,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問題。省級財政安排學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專項資金,并根據各地發展學前教育工作實績等因素給予獎補。
(二)提高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各級財政保障范圍,推動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各地要根據生均培養成本等發展需求因素及物價變動情況,逐步提高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在核定的公用經費總量內,向農村學校及辦學點、寄宿生較多的學校、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傾斜。完善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2012年春季學期起,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平均造價計提標準提高至1000元,并在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期限內集中用于工程實施。統籌相關資金,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10%比例計提的教育資金,要優先用于校舍安全工程,確保如期完成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
(三)完善高中階段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普通高中教育實行以財政投入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為輔的投入機制,中等職業教育實行政府、行業和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多渠道投入的機制。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和履行舉辦高中階段教育的主體責任,逐年提高高中階段教育財政投入水平,健全高中階段教育生均撥款標準,并建立穩定增長機制。大力實施普通高中質量提升和特色建設工程、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工程,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優質特色創新發展。省財政加大獎補力度,引導和督促市、縣逐步提高高中階段教育財政投入水平。
(四)加大高等教育內涵建設投入。高等教育實行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高校設立基金接受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并推行基本支出撥款與專項績效撥款相結合的財政撥款制度。要建立高等教育經費穩定增長機制,進一步提高省屬高校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省建立市、縣屬高校財政投入水平考核獎補機制,對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達到規定要求的給予適當獎補,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酌情減少其招生計劃。強化高校對內涵建設的投入,本科院校內涵建設支出比例不低于25%,高職院校和專科院校內涵建設支出比例不低于20%。省財政繼續支持“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高水平大學建設,加大對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配套力度,重點支持一批符合行業和區域經濟發展需要的高校特色辦學。積極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大力實施優勢學科建設、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等內涵建設工程。鼓勵支持省部共建、省市共建省屬高校。
(五)落實社區教育經費。社區教育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各地要逐步提高財政投入水平,積極支持社區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支持社區教育機構開展老年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進城務工人員培訓,實施農村人才工程、現代農民教育培訓工程。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對市、縣發展社區教育給予適當補助。
(六)增加師資隊伍建設投入。各地要根據大力提高師資隊伍整體素質和水平的要求安排專項經費,并列入財政預算,統籌用于教師培訓、高層次人才引進等。基礎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從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中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專項用于教師培訓。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加大教師省級培訓力度,實施“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境外研修計劃”和“江蘇特聘教授計劃”。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機構編制標準。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及時實施非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制度,確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水平,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在推進學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調動教師教書育人積極性等方面的作用。
(七)健全政府主導的扶困助學機制。加快完善“政府主導、學校聯動、社會參與”的扶困助學體系,提高資助標準和比例,確保每一個孩子不因貧失學。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對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給予資助,全省平均資助面達10%,省財政安排學前教育資助補助資金對市、縣給予補助。從2012年春季學期起,對義務教育學校(含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面發放生活費補助,切實改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營養狀況。完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制度,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對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實施免費教育。完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獎、貸、助、補、減政策,建立國家獎助學金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八)完善教育債務化解控制機制。各地每年要從預算內新增財力、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增量資金、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并從學校非稅收入等渠道積極籌措資金,用于償還教育債務;認真執行有關制止新增債務的各項制度,將教育債務納入政府性債務加強監管,舉債通過政府融資平臺實施,嚴格審批程序,控制借款規模。對2007年以后新產生的義務教育債務,要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落實縣級政府的債權人責任,嚴禁由學校承擔債務。積極化解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基本建設債務,按照“分級管理、市縣為主、逐步化解”的原則,全面核查債務底數,建立嚴格控債機制,制定年度還款計劃,多渠道籌措化債資金,到“十二五”末,全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基建債務基本化解。進一步明確高校化解債務的主體責任,積極支持高校加快債務化解進程,拓展化債資金渠道,縮減債務余額,并嚴格執行高校借貸款和基本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將債務風險控制在合理區間。債務總規模較大和生均債務水平較高的學校,要加大從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收入中籌措化債資金的力度,切實加強債務監控分析,嚴格防范債務風險。各地要參照義務教育學校做法,多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建立非義務教育學校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
四、強化教育投入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合理安排使用財政教育經費。積極支持實施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安排的重大項目及關系教育改革發展全局的項目,加快解決教育發展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問題。堅持以人為本,圍繞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切實減輕人民群眾的教育負擔,使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統籌城鄉、區域、校際之間教育協調發展,教育經費重點向農村地區、經濟薄弱地區和薄弱學校傾斜,促進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調整優化各類教育的經費投入結構,合理安排日常運轉經費與專項經費。
(二)全面推進教育經費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堅持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嚴格執行國家財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管理規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預算管理,推進預算公開,提高教育經費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教育經費使用管理中負有主體責任,要健全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強化教育基礎數據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切實提高經費管理水平。
(三)積極開展教育經費使用的績效考評。逐步建立與公共財政相適應、以提高教育質量為導向、以強化資金使用效益為核心的教育經費績效評價體系,將績效目標管理與教育經費過程管理有機融合,形成績效目標、績效撥款、績效評價、績效預算相結合的教育經費績效管理新機制。把績效考評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經費管理、資金分配和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強化對重大項目資金的全過程審計和績效評價工作,確保資金安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財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實到位
(一)明確投入責任。各級政府負責統籌做好本地區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相關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協調配合,共同抓好貫徹落實。根據現行體制和政策規定,健全教育事權和支出責任相統一的財政教育投入機制。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本級政府教育經費,按照規定標準、比例和教育發展需要,承擔區域內所屬各類教育的經費供給。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本級政府教育經費和中央政府轉移支付等經費,承擔省屬高校的經費供給,檢查市、縣人民政府落實增加教育投入政策的情況,加大對市、縣教育經費轉移支付和獎補力度,支持市、縣特別是經濟薄弱地區教育事業發展。
(二)強化監測分析。各級政府要對落實教育投入法定增長、提高財政教育支出比例、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政策執行中的問題。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投入評價指標體系,對市、縣財政教育投入狀況作出評價分析,適時將分析結果報告省人民政府,并作為省級財政安排轉移支付和教育經費補助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財政教育支出增長幅度低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的地區,省財政下一年度教育轉移支付和專項補助原則上不予增加。
(三)嚴格督查問責。加大監督檢查和問責力度,把落實財政教育投入的政策、加強教育經費使用管理等情況,作為政績考核、干部任用和省級財政分配教育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市、縣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級人大專題報告本地區財政教育投入預算安排、使用和增長情況,并將教育經費法定增長和財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預算支出的比例作為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