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美好
城鄉建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辦發〔2011〕55號 2011年12月8日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全省美好城鄉建設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全省美好城鄉建設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實施美好城鄉建設行動,努力創造宜居和諧的生活環境,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以城鄉發展一體化為引領全面提升城鄉建設水平的意見》(蘇發〔2011〕28號),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十二五”期間,通過開展美好城鄉建設行動,全省在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體系、塑造現代城鄉形態、改善人居環境等方面實現新的突破,城鄉建設水平繼續保持全國領先地位,努力走出一條具有江蘇特色的城鄉統籌、集約高效、低碳生態、和諧幸福的城鄉建設路子。
——城鄉規劃體系和管理機制更加健全。通過實施城鄉規劃引導計劃,進一步提升規劃水平,優化空間布局,強化城市群主導地位,增強小城鎮集聚功能,加大城鄉空間集約利用力度,嚴格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到2015年,全省形成城鄉一體、層次分明、相互銜接、科學高效的城鄉規劃體系和城鄉規劃動態管理機制,建立比較完善的城鄉規劃“一套圖”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統。
——村莊環境面貌和生產生活條件普遍改善。通過實施村莊環境整治行動計劃,推進村莊凈化、綠化、美化和道路硬化,突出“六整治、六提升”,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扶持政策向農村傾斜、現代文明向農村輻射,顯著提高農村生產生活生態條件和公共服務水平。到2015年,實現村莊環境整治目標,形成環境優美、生態宜居、特色鮮明的鄉村面貌。
——城鎮功能品質和現代化水平大幅提升。通過實施城鎮功能品質提升計劃,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提升城鎮空間品質,構建現代化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推進城市管理現代化。到2015年,全省城鎮公用設施、城鎮公共綠化、城市管理效能和住房保障覆蓋面等主要指標位居全國前列,城鎮功能更加完善、特色更加彰顯,空間品質和人居環境全面提升。
——節約型城鄉建設取得重大突破。通過實施節約型城鄉建設推進計劃,把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態宜居的理念貫徹到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各個領域,推動城鄉建設發展模式轉型升級,促進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發展,加快低碳生態城區規劃建設步伐。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節約型城鄉建設推進機制,形成比較完善的成果示范推廣體系,節約型城鄉建設各項指標保持全國領先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城鄉規劃引導計劃。優化全省城鄉規劃體系,發揮省級規劃引導調控作用,推動區域和城鄉空間布局優化、基礎設施統籌和生態網絡構建,促進城市群和特色發展地區協調發展。按照高起點、高水平要求,完善各市、縣(市)城鄉規劃體系。推進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和城鄉統籌規劃制定,著力加強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公交規劃、城市空間特色規劃、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國家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城鄉風景路規劃、市縣抗震防災規劃等專項規劃,適時優化調整村莊布局規劃,深入推進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建立城鄉規劃“一套圖”制度,切實加強各類各級規劃的銜接和協調。促進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建設規劃等的充分銜接,將城鎮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中土地利用、基礎設施布局等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實行動態更新。構建全省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省級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平臺,制定城鄉規劃成果數據標準,推動市、縣(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快實現省市規劃信息系統的銜接融合。完善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體制,推動建立城市群區域協調機制,保障省域和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的順利實施。完善城鄉規劃公眾參與機制,強化市轄區、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郊區和鄉村地區規劃的集中統一管理,提高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二)實施村莊環境整治行動計劃。用3至5年時間對全省村莊環境進行綜合整治,規劃布點村莊突出抓好“六整治、六提升”,非規劃布點村莊實施“三整治一保障”,有條件的地區注重城鄉、區域環境連線連片綜合整治,普遍改善環境面貌。整治生活垃圾,建立完善“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整治生活污水,建立污水治理設施長效管理機制。推進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改造,提高農村糞便無害化處理水平。整治亂堆亂放,保持村莊公共環境容貌整潔。整治工業污染,保護村莊生產生活生態環境。整治農業廢棄物,推進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利用。整治疏浚河道溝塘,提高村莊水體引排和自凈能力。提升公共設施配套水平,構筑城鄉統籌的公共服務體系。提升綠化美化水平,營造和諧自然的田園風光。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提升道路通達水平,構建城鄉一體的客運網絡。提升建筑風貌特色化水平,彰顯村莊自然地理和歷史人文特征。提升村莊環境管理水平,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軌道。
(三)實施城鎮功能品質提升計劃。提升城鎮綜合實力和承載服務能力,優化資源配置,注重特色風貌,完善城鎮功能。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強備用水源、應急水源建設,確保城鎮供水安全。加強與污水集中處理相配套的區域性污泥處置設施建設,促進污泥的無害化處置。加快城市排澇設施建設,提高城市防御漬澇災害的能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提高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挖掘梳理空間特色資源,塑造空間特色意圖區,彰顯城鎮特色風貌。傳承發展地域建筑文化,鼓勵建設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創造時代建筑精品。尊重和保護城鎮自然山水基底特征,營建宜人景觀環境。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推進區域綜合交通網絡建設,構建現代化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大力推進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一步強化制度保障,進一步強化房源供應,進一步強化政策支撐,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有效提升城鎮居住水平。整合城市公共服務資源,創新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建立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推動城市管理模式轉型,提升城市管理現代化水平。加強城市管理隊伍規范化建設,開展城市管理優秀城市和市容示范路創建活動,提升人民群眾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滿意度。
(四)實施節約型城鄉建設推進計劃。推進城市集約用地和村鎮集約建設,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提高城鄉空間集約利用水平,加快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模式。推動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嚴格城鎮新建建筑節能全過程監管,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加快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積極引導農村建筑節能,加大對創建綠色建筑的扶持力度。加快建筑工業化進程,提高建筑業集約化水平。加大成品住房開發建設力度,推動住宅產業化發展。開展綠色施工創建活動,提升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水平。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加強雨污水再生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城市節水工作水平。加快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步伐,推進建筑垃圾和污泥資源化利用。完善城市綠色照明管理制度,加快城市照明節能改造,積極開展城市綠色照明評價活動。以近期大規模建設的城市新區、城市重點改造地區為重點,以弱電、通信等綜合管溝為突破口,有序推進綜合管廊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美好城鄉建設行動,涉及面廣,綜合性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級黨委政府要將實施美好城鄉建設行動作為事關全局和長遠的大事擺上突出位置,堅持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進。要認真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序時進度,落實責任主體和保障措施,確保美好城鄉建設行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樹立“一盤棋”思想,主動承擔任務,密切協調配合,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形成又好又快推進美好城鄉建設的強大合力。
(二)強化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結合實際細化完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形成推進美好城鄉建設行動的政策合力。各地要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并整合各類城鄉建設資金,合理安排使用。同時建立健全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多渠道籌集資金,為推進美好城鄉建設行動、提升城鄉建設水平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深入宣傳發動。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做好美好城鄉建設行動宣傳發動工作,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使美好城鄉建設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廣大群眾的參與熱情充分激發,形成共建共享美好家園的濃厚氛圍。要建立健全幫扶機制,加強對口技術服務,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從整體上提升美好城鄉建設水平。
(四)嚴格督查考核。省制定美好城鄉建設行動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加大督促檢查、評價考核力度。美好城鄉建設行動每年考核一次,由各級政府組織實施。考核內容包括工作實績、組織保障和公眾滿意度等(城鄉規劃引導計劃、城鎮功能品質提升計劃、節約型城鄉建設推進計劃考核內容見附件1-3,村莊環境整治行動計劃考核內容見蘇辦發〔2011〕40號文件),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黨政領導班子政績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附件1:
城鄉規劃引導計劃考核內容
序號 |
工作任務 |
考核內容 |
2012年目標 |
2015年前完成目標 | |
1 |
優化 規劃 體系 |
推進重要城市化地區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或修編 |
修編三大都市圈、沿江城市帶規劃,組織編制沿東隴海城鎮軸等地區城鎮體系規劃,為城市帶和都市圈建設等提供有力支撐。 |
啟動南京、蘇錫常和徐州都市圈規劃修編 |
2013年完成都市圈規劃報批工作,2015年完成重要城市化地區城鎮體系規劃修編。 |
2 |
制定蘇北腹地和宜溧金高等特色發展地區規劃 |
組織編制蘇北腹地和宜溧金高等特色發展地區規劃,落實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相關要求。 |
2013年啟動蘇北腹地和宜溧金高地區規劃編制,2015年前完成報批工作。 | ||
3 |
制定環太湖、沿長江、大運河、黃河古道等風景路規劃 |
聯合浙江省完成環太湖風景路規劃,組織編制沿長江、大運河、黃河古道風景路規劃,保持城鄉生態格局和景觀特色。 |
完成環太湖風景路規劃報批,組織各地深化編制相關規劃。 |
2013年完成沿長江風景路規劃編制,2015年前啟動大運河、黃河古道風景路規劃編制。 | |
4 |
優化 規劃 體系 |
開展重要地區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等區域性專項規劃 |
適時編制帶軸圈地區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等區域性專項規劃,加快構建區域和城市一體化交通網絡。 |
完成帶軸圈地區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編制(修編)、報審工作 | |
5 |
修編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城鄉統籌規劃。 |
有序推進規劃期到2030年的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各市、縣(市)完成城鄉統籌規劃的制定工作。 |
已啟動總體規劃修編的城市完成編制報審工作;單獨編制城鄉統籌規劃的市、縣(市)完成規劃編制工作。 |
總體規劃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全部完成2030年總體規劃修編。各市、縣(市)完成城鄉統籌規劃編制和報審工作。 | |
6 |
加強城市特色空間塑造規劃引導 |
1.省轄市完成城市空間特色規劃制定,組織縣級市開展空間特色規劃編制; 2.各市、縣(市)實現重點地段城市設計全覆蓋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
省轄市完成城市空間特色規劃制定,組織縣級市開展空間特色規劃編制。 |
各市、縣(市)實現重點地段城市設計全覆蓋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 |
7 |
優化 規劃 體系 |
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水平 |
編制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科學確定開發序時、強度和各項指標要求,落實節約型城鄉規劃的要求,努力提高土地使用綜合效益。 |
各市、縣(市)新編和修訂控制性詳細規劃符合廳“控規導則”要求 |
各市、縣(市)按照省“控規導則”要求全面完成控制性詳細規劃修訂完善 |
8 |
構建城市綠色交通規劃體系 |
1.結合城市、縣城總體規劃修編,同步深化和完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及公交規劃; 2.開展慢行系統規劃、停車設施規劃、城市綜合客運樞紐規劃編制工作。 |
結合總體規劃修編,同步深化完善城市綜合交通專項規劃,完成城市綜合客運樞紐規劃,省轄市開展慢行和停車等專項規劃編制。 |
城市綜合交通和各專項規劃體系初步建成 | |
9 |
強化歷史文化和風景名勝保護規劃 |
1.編制完成國家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 2.編制完成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 3.推進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編制工作。 |
完成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和報審,加快推進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啟動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編制工作。 |
完成名城、名鎮街區保護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編制和報批 | |
10 |
優化 規劃 體系 |
完成抗震防災和地下空間專項規劃 |
市、縣(市)推進抗震防災專項規劃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
各市、縣(市)完成抗震防災規劃編制;省轄市和蘇南地區縣級市完成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 |
各市、縣(市)完成地下空間規劃編制和報審工作 |
11 |
建立“一套圖”制度 |
建立城鄉規劃“一套圖”制度 |
促進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建設規劃等各類規劃的充分銜接。保障省、市、縣(市)各級規劃的層層落實。 |
建立各相關部門之間規劃協調互動的有效機制。建立省、市、縣(市)規劃成果的銜接和動態更新的有效機制。 | |
12 |
將城鎮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的用地和設施布局要求統籌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為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管理提供法定依據。 |
以城市、縣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為平臺,各市、縣(市)初步建立各類規劃銜接和相互反饋制度,形成城鄉規劃“一套圖”初步框架。 |
各市、縣(市)建立各層次規劃相銜接的城鄉規劃“一套圖”制度,控制性詳細規劃形成“一張圖”。 | ||
13 |
推進 數字 規劃 |
建立全省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 |
建立全省城鄉規劃信息平臺,推動全省城鄉規劃信息標準化,加強省、市、縣(市)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銜接。 |
建成省級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框架;初步形成全省城鄉規劃數據標準,明確省、市、縣(市)信息系統銜接要求。 |
建成省、市、縣(市)銜接的全省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 |
14 |
市、縣(市)建立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 |
市、縣(市)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統為基礎的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 |
省轄市和蘇南縣級市建立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完善規劃成果數據庫。 |
市、縣(市)全部建成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 | |
15 |
完善 管理 體制 |
強化規劃統一管理 |
依法強化對市轄區、各類開發區、園區、郊區和鄉村地區城鄉規劃實施的統一管理。 |
各市、縣(市)對分割和下放規劃管理權的現象進行糾正,實現城鄉規劃統一管理 |
附件2: 城鎮功能品質提升計劃考核內容
序號 |
工作任務 |
考核內容 |
2012年目標 |
2015年目標 | ||
1 |
城市 綜合 承載 能力 |
供水安全 |
深入開展市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整治,全面推進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工作,加強水源地保護與整治,加快推進備用水源、應急水源建設;加快實施城鄉統籌區域供水,提高城鄉一體化供水覆蓋率;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全面實施老舊小區二次供水設施改造。 |
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
100 |
100 |
2 |
應急備用水源建設情況 |
除南京、揚中、南通、常州外,其他市縣全面建成應急備用水源。 |
全覆蓋 | |||
3 |
區域供水鄉鎮通達率(%) |
蘇南、蘇中地區≥90;蘇北地區≥55 |
蘇南、蘇中地區≥98;蘇北地區≥85 | |||
4 |
城市 綜合 承載 能力 |
水環境 整治 |
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城鎮污水處理能力。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實施城鎮雨污分流改造和老舊污水管網改造,推進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加強污泥安全處置,全面實現無害化處理。加快城市排澇設施建設,提高城市防御漬澇災害的能力。 |
污水處理設施建制鎮覆蓋率(%) |
≥60 |
90 |
5 |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 |
蘇南地區≥90; 蘇中、蘇北地區 ≥85 |
100 | |||
6 |
城市排澇能力建設 |
基本消除影響面廣的積淹水區 |
基本實現排澇設施達標,全面消除易淹易澇區 | |||
7 |
垃圾處理 |
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對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垃圾、農副產品市場有機垃圾等進行分流,推進廢棄含汞熒光燈、充電電池、溫度計、電子類產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分類收集并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加快餐廚垃圾分類收運和集中處置,逐步推進居民家庭餐廚廢棄物分類收運和處置。積極推進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工作。 |
有毒有害垃圾處置場所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成率(%) |
100 |
100 | |
8 |
建筑垃圾、餐廚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成率(%) |
省轄市全面完成項目前期工作 |
100 | |||
9 |
城市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 |
≥60 |
100 | |||
10 |
城市空間品質 |
精品工程 |
傳承發展地域建筑文化,鼓勵建設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推廣低碳生態理念和技術方法在建筑中的集成運用,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加強對城鎮地標景觀視廊的保護和控制,彰顯城鎮空間特色。構建開放便民的城鎮綠地系統,營建宜人景觀環境。開展典型案例評選,形成一批精品示范工程項目。 |
獲省級以上(含省級)優秀勘察設計獎的項目數(個) |
蘇南地區省轄市≥5;蘇中、蘇北地區省轄市≥2 |
蘇南地區省轄市≥10;蘇中、蘇北地區省轄市≥5 |
11 |
精品建筑、高品質城市空間、優秀風景園林等示范工程實施情況 |
精品建筑、高品質城市空間、優秀風景園林等示范工程有序推進 |
城鄉建設品質大幅提升 | |||
12 |
城市園林 綠化 |
加強風景名勝資源保護,推動景區環境改善、內涵提升和生態修復。合理布局城市綠地,加大街頭綠地建設,推進老城添綠。全面推進城市公園免費開放,深入開展園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創建活動,構建開放便民的城鎮綠地系統。繼續高質量辦好江蘇省園藝博覽會,推動園林園藝事業發展水平。 |
城市建成區綠地率(%) |
蘇南≥38.5;蘇中≥37.5;蘇北≥36.5 |
蘇南≥39;蘇中≥38.5;蘇北≥38 | |
13 |
城市公園(公共財政投資建造的風景名勝區、古典園林、專類園、主題園等除外)免費開放情況(%) |
蘇南≥70;蘇中≥60;蘇北≥50 |
蘇南≥90;蘇中≥80;蘇北≥70 | |||
14 |
居民出行500米進入5000平米以上的公園綠地覆蓋比例(%) |
蘇南≥90;蘇中≥70;蘇北≥60 |
蘇南全覆蓋;蘇中≥80;蘇北≥70 | |||
15 |
城市綜合交通 |
城市道路 |
深入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城市道路、公交線網、場站等設施建設,提高公共交通覆蓋率。加大公交運力投放和更新,加快公交換乘服務系統建設。以綠色交通網絡建設為載體,推行城市慢行系統規劃建設。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完善交通調控政策措施,充分挖掘既有道路系統潛力,大力實施城市“暢通工程”。 |
城市人均道路面積(平方米) |
特大城市≥19;其他城市≥20 |
特大城市≥20;其他城市≥22 |
16 |
城市公交 |
城市公交分擔率(%) |
全省平均≥19 |
全省平均≥23,300萬以上人口城市≥30,100-300萬人口城市≥25,100萬以下人口城市≥15 | ||
17 |
城市停車 |
城市停車泊位與機動車比例(%) |
≥1.1︰1 |
≥1.2︰1 | ||
18 |
城鎮住房保障 |
住房保障 |
加快各類保障房建設,實現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和低收入無房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應保盡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保盡保,公共租賃住房供需關系基本平衡,全面完成各類棚戶區危舊房改造任務。 |
城鎮住房保障覆蓋率(%) |
≥15 |
≥20 |
19 |
城鎮住房保障 |
住區建設 |
推進康居示范工程建設,提升新建住宅建造質量和品質;切實加強和改善物業管理,促進社區物業服務質量顯著提高。大力開展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 |
新增國家級康居示范住宅小區(個) |
省轄市每年1-2個 |
省轄市每年1-2個 |
20 |
物業管理 |
新增國家或省級優秀物業管理小區(個) |
省轄市每年2個以上 |
省轄市每年2個以上 | ||
21 |
城市管理 |
數字城管 |
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建設。按照建設現代化城市和“智慧城市”的要求,有效整合城市公共服務資源,統一開發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基礎平臺軟件,有序推進“數字城管”平臺規范化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全面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逐步建立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數據庫。深入開展“城市管理優秀城市”和“市容管理示范路”創建工作。推進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完善城市管理法規標準體系,推進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和規范管理水平。 |
實行規范化和城鄉一體化的數字城管的城市覆蓋率(%) |
省轄市和蘇南縣級市全部建成數字化城管系統 |
100 |
22 |
市容秩序 |
市容環衛責任區覆蓋率(%) |
≥90 |
100 | ||
23 |
典型示范 |
省級市容管理示范路創建 |
省轄市2條以上道路達到省級市容管理示范路標準,縣(市)1條以上道路達到省級市容管理示范路標準;省轄市建立健全市級示范路達標考核平臺 |
省轄市5條以上道路達省級市容管理示范路標準,縣(市)3條以上道路達省級市容管理示范路標準;城市主要道路和重點區域基本實現市級示范路全覆蓋 | ||
24 |
執法隊伍 |
建設系統執法隊伍市、縣(市、區)、街道、鄉鎮覆蓋率(%) |
市、縣(市、區)執法隊伍全覆蓋 |
市、縣(市、區)、街道、鄉鎮全部建立執法隊伍 |
附件3: 節約型城鄉建設推進計劃考核內容
序號 |
工作任務 |
考核內容 |
2012年目標 |
2015年目標 | |
1 |
城鄉空間集約利用 |
強化城鄉規劃的引導作用,提升城市用地集約水平,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有序推進村鎮集約建設。 |
城市人均建設用地面積(平方米) |
≤120 | |
2 |
新建農房建到規劃布點村莊的比例(%) |
100 |
100 | ||
3 |
新建村莊人均建設用地面積(平方米) |
≤130 |
≤130 | ||
4 |
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 |
新建建筑實施65%節能標準,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引導農村建筑節能,扶持綠色建筑發展。 |
新建建筑實施65%節能標準比例(%) |
||
居住建筑 |
100 | ||||
5 |
公共建筑 |
≥50 | |||
6 |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 |
≥30 |
≥60 | ||
7 |
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進程 |
加快建筑工業化進程,提高建筑業集約化水平。加快住宅產業化發展,推進成品住房開發建設。 |
建筑工業化示范基地建設 |
每個省轄市建設1個以上建筑工業化示范基地 | |
8 |
新建成品住房比例(%) |
||||
蘇南地區 |
≥30 |
≥60 | |||
9 |
蘇中、蘇北地區 |
≥15 |
≥40 | ||
10 |
節水型城市建設 |
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推進城鎮污水廠再生水利用,加大節水型城市創建力度。 |
節水型城市建設達標率(%) |
省轄市及蘇南縣級市全覆蓋 |
縣級市及嚴重缺水地區縣城全覆蓋 |
11 |
垃圾和污泥利用 |
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泥的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 |
城市(縣城)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率(%) |
制定完成城市垃圾分流和分類處置工作方案 |
≥50 |
12 |
餐廚垃圾綜合利用率(%) |
省轄市完成餐廚垃圾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前期工作 |
≥40 | ||
13 |
城市綠色照明 |
建立城市綠色照明管理制度,推進城市照明系統建設,加快城市照明節能改造,開展城市綠色照明評價活動。 |
節能改造完成率 |
≥65 |
≥85 |
14 |
智能化控制水平 |
省轄市建成智能化照明控制中心,智能化照明控制覆蓋率達70% |
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智能化照明控制中心,省轄市功能照明和重點地段景觀照明控制全覆蓋 | ||
15 |
城市綜合管廊建設 |
積極推進綜合管廊建設。探索城區綜合管廊建設運營模式,確保建成后的市政管廊與各類市政管線的安全運行。 |
綜合管廊建設任務完成情況 |
有條件的城市完成綜合管廊建設規劃 |
有條件的城市在新區建設地下綜合管廊 |
16 |
綠色施工管理 |
全面開展建筑工地綠色施工,提升綠色施工水平。 |
綠色施工覆蓋率(%) |
≥15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