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無錫市等為江蘇省
節水型社會建設示范市、縣(市、區)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2〕2號 2012年1月12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2007年,省人民政府決定在無錫市等11個市、縣(市、區)開展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各有關市、縣(市、區)按照節水型社會建設目標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舉措,精心組織實施,主要節水指標全面達到規劃目標,圓滿完成試點任務。經各試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申報,省發展改革委、水利廳組織專家評估驗收,并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命名無錫市、淮安市為“江蘇省節水型社會建設示范市”,命名南京市江寧區、常州市武進區、東海縣、淮安市淮陰區、大豐市、高郵市、句容市、姜堰市、泗洪縣為“江蘇省節水型社會建設示范縣(市、區)”。
希望各示范市、縣(市、區)發揚成績,再接再厲,不斷提高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平,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各地要認真學習先進經驗,全面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培育社會公眾節水意識,加強各類節水載體建設,不斷提高節水型社會建設水平,切實強化水資源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著力增強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提供可靠的水資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