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風能與海水淡化
產業示范園建設發展的意見
蘇政辦發〔2012〕198號 2012年11月30日
鹽城市、鎮江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國辦發〔2012〕13號)精神,充分發揮江蘇沿海風能、海水、灘涂等資源優勢,推進國家“973”計劃風電非并網淡化海水技術產業化,加快我省風能與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起點編制產業示范園發展規劃
在大豐港經濟開發區內設立鹽城風能與海水淡化產業示范園,按照“國際領先、國內一流”的目標定位,由省發展改革委指導鹽城市編制《鹽城風能與海水淡化產業示范園發展規劃》,明確風能與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總體思路目標、產業定位、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鹽城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適時對鎮江市與哈電集團合作共建風能與海水淡化裝備制造基地規劃進行論證審核。
二、積極爭取列入國家示范試點
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有關部門和鹽城市、鎮江市政府配合,爭取將產業示范園所在地大豐市作為第二批國家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將鹽城風能與海水淡化產業示范園和鎮江風能與海水淡化裝備制造基地作為國家級示范基地,將海水淡化重點工程和項目作為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由省海洋漁業局牽頭,會同有關方面爭取將產業示范園(基地)列入國家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區域和國家科技興海產業示范基地。積極推動要素、政策向風能與海水淡化產業示范園(基地)集聚,加快產業化應用步伐。
三、積極吸引投資發展實體
積極吸引哈電、大唐、中鹽、可口可樂等企業參與示范園(基地)投資開發,組建投資發展實體。積極爭取國家對風能與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省支持示范園(基地)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投資風能與海水淡化產業。支持籌備舉辦中國風能與海水淡化國際論壇、中國風能與海水淡化國際博覽會。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2013-2015年,省財政每年給予鹽城風能與海水淡化產業示范園1000萬元補助,用于支持園區建設和發展。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資金、省沿海發展專項資金、省開發區發展資金、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引導資金等,“十二五”后3年每年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風能與海水淡化產業示范園、示范工程項目建設。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要將風能與海水淡化研發和產業化項目列入指南,擇優支持。
(二)省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保、海洋漁業等部門要將示范園(基地)、示范項目優先列入省重點項目計劃、土地點供計劃,在區域環評、環境容量指標和濃鹽排放、取水口設立、保障海上風能與海水淡化工程科學用海需求、保護海水淡化取水水源地等方面給予支持。省商務部門負責爭取將風能與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納入“中新”合作新領域。省有關部門要從稅收、金融、科技、土地等方面,支持首批風能與海水淡化示范裝置應用。
五、加強組織領導
風能與海水淡化產業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省政府成立省風能與海水淡化產業推進協調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協調解決推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積極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共同推進我省風能與海水淡化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示范園(基地)所在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實推進園區建設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