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財政廳
省交通運輸廳江蘇省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
收費債務償還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2〕19號 2012年2月17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
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江蘇省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債務償還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債務償還方案
省財政廳 省交通運輸廳
為做好我省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債務償還工作,根據《省政府關于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以及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9〕57號)、《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稅費中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490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分解債務余額
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確認我省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債務余額后,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結合市、縣人民政府原上報的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債務余額數和國家有關部門核減數,將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確認的我省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債務余額,分解落實到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并由市、縣人民政府書面確認。
二、落實債務償還責任
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轄區內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債務償還工作,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負責落實政府還貸二級公路省貸款債務的償還工作,分別承擔債務償還主體責任。各債務主體應在國家和省規定的時間內還清債務。省人民政府授權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與市、縣人民政府以及省財政廳與交通運輸廳分別簽訂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債務償還責任書。
三、制定債務償還細化方案
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緊制定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債務償還細化方案,明確債務償還進度和期限。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制定的債務償還細化方案應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審計廳和財政部駐江蘇專員辦。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根據債務償還責任書、債務償還細化方案等,與有關債權人簽訂還貸協議。
四、籌措債務償還資金
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按照“地方為主、中央補助、省里支持”的原則籌集落實資金,確保及時、足額償還債務。中央財政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確認的債務余額,安排40%的中央補助資金。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剩余債務償還資金的籌措。省從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中央轉移支付資金中安排適當資金,支持市、縣對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改革涉及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并負責省貸款剩余債務償還資金的籌措。
五、明確債務償還資金撥付要求
中央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交通運輸廳預撥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對債務償還和人員安置工作開展情況好的市、縣優先安排,專項用于還貸;省幫貸形成的債務,由省財政廳會同交通運輸廳將中央補助資金預撥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中央補助資金償還以外的債務仍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向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償還。預撥資金由省財政廳按財政部要求組織清算。省支持資金,根據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范圍內市、縣已撤除收費站車道數,按標準由省交通運輸廳撥付市、縣補助人員安置工作。資金支付按照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六、加強債務償還工作監督管理
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明確各相關部門責任,認真組織做好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債務償還工作,加強債務償還資金的預算管理和撥付使用監管,對債務償還資金要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確保履行還貸協議。
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審計廳、金融辦等部門要加強對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債務償還工作的指導,支持市、縣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金融機構采取有效措施償還債務,開展對債務償還資金籌措落實、債務償還工作進展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截留挪用債務償還資金、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