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許津榮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蘇政發〔2012〕52號 2012年4月18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人民政府決定,副省長許津榮同志分管環境保護、太湖水污染防治、人口和計劃生育、婦女兒童、信訪方面工作。 分管省環境保護廳、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信訪局,聯系省檔案局、團省委、省婦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