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3〕16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精神,積極有效化解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矛盾,實現江蘇工業經濟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化解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矛盾的意義
受發展階段、發展理念和體制機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傳統制造業產能普遍過剩,特別是鋼鐵、水泥、電解鋁等高消耗、高排放行業尤為突出。我省在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同樣存在產能過剩問題。2012年,我省鋼鐵行業生鐵、粗鋼產能利用率分別為77%和76.3%,水泥行業水泥熟料產能利用率為87%、水泥粉磨產能利用率為68%左右,平板玻璃行業產能利用率為77%左右,船舶行業造船產能利用率為74%。上述4個行業除水泥熟料外,產能利用率均低于國際水平。
產能過剩,勢必加劇市場惡性競爭,造成行業虧損面擴大、企業職工失業、銀行不良資產增加、能源資源瓶頸加劇等問題,直接危及產業健康發展,甚至影響到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大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專門就此作了重要講話,提出明確要求。我省必須從全局和長遠考慮,定計劃、定指標、定時間表,針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產能過剩矛盾,出臺有效化解的具體實施方案,把有限的要素資源引導和集中配置到調整存量優化增量、培育新的增長點上,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高產業整體素質。
二、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按照尊重規律、分業施策、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的原則,堅持尊重市場規律與改善宏觀調控相結合、堅持開拓市場需求與產業轉型升級相結合、堅持嚴格控制增量與調整優化存量相結合、堅持完善政策措施與深化改革創新相結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加強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因地因企制宜,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和淘汰一批過剩產能;創新體制機制,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立化解產能過剩矛盾長效機制,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二)主要目標。
通過5年努力,初步建立化解過剩產能長效機制,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充分發揮,過剩行業產能預警體系和監督機制基本建立。現有產能過剩行業的產能規模得到有效控制,產業布局基本合理,產能結構得到優化,產能利用率達到合理水平。發展質量明顯改善,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水平明顯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明顯提升,經濟效益明顯好轉,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增強。
——鋼鐵行業。全省壓縮鋼鐵產能700萬噸。行業前5位企業(集團)粗鋼產能集中度提高到75%左右,通過兼并重組形成5家左右粗鋼(鋼材)產能超千萬噸的鋼鐵企業集團;布局結構更加合理,沿海地區產能占比明顯提高;先進產品產值比重提高到50%左右;行業經濟效益水平明顯提高,行業競爭力明顯增強。
——水泥行業。全省壓縮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產能1000萬噸以上。水泥生產企業數量減少100家以上,行業前10家水泥生產企業集中度達到60%以上。培育1至2家擁有礦山、骨料、水泥生產、商品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制品等完整產業鏈的大型企業,增強全行業市場競爭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平板玻璃行業。全省壓縮普通平板玻璃產能300萬重量箱以上。調整產品結構,壓縮普通平板玻璃生產,提高深加工玻璃和特種玻璃比重。
——船舶行業。全省壓縮船舶產能1000萬載重噸。優化品種結構,開發海工裝備、節能環保型船舶、特種船、LNG船、內河新型標準化船等高技術產品。優化區域布局,鼓勵南通、泰州、揚州三大造船基地內的產能重組,將南通、泰州初步建成國際先進的海洋工程裝備制造基地。進一步提升集中度,力爭5至6家船舶制造企業進入世界造船業前50強,其中1至2家進入前10強。
三、主要任務
(一)嚴格項目管理和市場準入。
1﹒加強項目管理。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過剩行業,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備案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取水許可、洪評、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對不按規定越權審批新增產能項目的單位,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分類妥善處理在建違規項目。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對未按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法律法規履行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的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凡是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凡是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標準、環保要求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對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在符合布局規劃和環境承載力要求以及等量或減量置換原則等基礎上,經論證并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國家相關部門申請認定和補辦相關手續。對國家未予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一律不得續建,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妥善處理;對隱瞞不報的在建違規項目,一經查實,立即停建,金融機構停止發放貸款,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對涉及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等問題的予以嚴肅查處,對監管不力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按照“誰違規、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債務、人員安置等善后工作。所有在建違規項目的處理結果均向社會公開。
3﹒清理整頓建成違規產能。依據法律法規以及能源消耗總量控制指標、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行業規范和準入條件、環保標準等要求,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對產能過剩行業建成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頓方案并向社會公示,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建成違規產能的規范管理,工業主管部門加強行業規范和準入管理,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部門嚴格監督檢查,質監部門進行質量保障能力綜合評價,依法核發產品生產許可證。對工藝裝備落后、產品質量不合格、能耗、水耗及排放不達標的項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務予以淘汰。
4﹒嚴格實施行業準入管理。貫徹和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提高產能過剩行業的能源消耗、節水、環境保護等準入門檻。質監部門要嚴格核發產能過剩行業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嚴厲查處無證生產。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過剩行業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監管。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產能過剩行業用水效率控制。環保部門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達到或突破限額地區采取區域限批措施,對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實施限產、停產等措施。對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開展環保核查,責令環境違法企業限期整改,對經整改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要求的企業,予以關停。金融機構要改進和完善信貸審核,控制信貸投向和規模。
(二)積極支持企業技術進步。
1﹒加大企業技改力度。落實技術改造各項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增值稅進項抵扣、引進技術設備免征關稅、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原材料和零部件免稅等政策作用,支持企業實施以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推廣應用為主要內容的技術改造,優化產品結構、提升質量品牌,促進企業轉型、產業升級。推廣應用更加節能、節水、安全、環保、高效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工藝技術,提升高技術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設計制造能力。
2﹒鼓勵企業技術、管理創新。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鼓勵開發高附加值新技術、新產品,推廣節能降耗、減排治污新技術、新工藝。鼓勵中小企業采取聯合出資、共同委托等方式進行合作研發。支持企業改善裝備水平,用信息化技術提升生產控制和經營水平。支持企業直接參與國家、省科技計劃和重大工程項目,支持和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以品牌創新、產業組織結構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實現產業整體素質的提升。支持國有資本從產能過剩行業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公共事業領域轉移。
(三)加大力度拓展市場。
1﹒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船舶優勢企業按照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在全球范圍內開展資源和價值鏈整合,與周邊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投資合作,通過對外貿易、對外投資、建設境外生產基地輸出過剩產能。加快實施企業“走出去”戰略,引導、規范和保護企業境外投資活動,重點鼓勵資源、市場兩頭在外的企業向國外轉移,并帶動技術和設備出口。支持和鼓勵涉外工程總承包大型企業(集團)承攬國外重大基礎設施和大型工業、能源、通信、礦產資源開發等項目,采購并出口鋼材、裝備、平板玻璃等產品。支持企業跨國、跨地區兼并重組。
2﹒加強地區間產業合作。充分利用中西部地區資源豐富、生產要素價格低、環境承載能力強等比較優勢,支持、鼓勵和引導企業將過剩產能行業或企業整體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并在產業轉移中實現提檔升級。有針對性、有重點地安排實施我省援藏、援疆、援青等產業援助項目,輸出符合受援地相關投資、環保等規定的產業和項目。
3﹒積極擴大國內市場需求。大力實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計劃,提高居民收入和購買能力,鼓勵消費。加快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戰略,引導民間投資,優化需求結構。推廣鋼結構在建設領域的應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建設領域鋼結構使用比例。實施綠色建筑工程,發展綠色安全節能建筑,提高建筑用鋼、混凝土以及玻璃等產品使用標準,帶動產品升級換代。推動節能、節材和輕量化,促進高品質鋼材的應用,滿足先進制造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需要。優化航運運力結構,加快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建設,加快淘汰更新老舊落后船舶和小噸位船舶。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農村環境整治、建材下鄉等惠民工程,穩定擴大鋼材、水泥、平板玻璃等市場需求,消化行業過剩產能。
(四)大力推進行業調整整合。
1﹒推進企業兼并重組。落實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財稅、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兼顧資源、市場、物流等要素,制定財政補貼、職工社會保障等綜合性鼓勵政策,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加快兼并重組步伐,通過要素重新整合實現綜合競爭力提升。鼓勵優勢企業通過市場化手段,以合資、合作、產權流轉和股權置換等多種形式實施兼并重組,以增量投入高效整合存量,提升產業集中度。支持兼并重組企業整合內部資源,優化技術、產品結構,完善配套產業鏈,壓縮過剩產能。
2﹒加大企業兼并重組的支持力度。積極探索利益共享機制,根據企業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簽訂跨地區企業兼并重組和產能置換后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實現企業兼并重組成果共享。支持同行業企業組成產業聯盟,加強行業自律,實現限產增效。優先支持兼并重組企業技術改造。
3﹒優化產業空間布局。以鋼鐵、水泥、船舶等行業為重點,科學制定產業布局調整規劃,在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和嚴控總量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優化。按照區域發展總體戰略要求,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結合地方環境承載力、資源能源稟賦、產業基礎、市場空間、物流運輸等條件,有序推進企業調整搬遷、退城進園和跨地區產能置換,推動形成分工合理、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格局。
(五)加快淘汰和退出落后、低端產能。
1﹒嚴格防止新增落后產能。在提前2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基礎上,提高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并通過提高財政獎勵標準、落實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等措施,在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再排出一批落后、低端產能予以淘汰。鼓勵企業自主淘汰、退出落后、低端產能。支持企業以關停、更新、改造、搬遷等方式退出一批相對落后產能,提升改造發展先進產能。引導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于企業、產品市場準入門檻,嚴格執行節能降耗、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及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防止新增落后產能。
2﹒加快形成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充分發揮資源性產品價格機制、稅收等政策的引導作用,以高于國家要求的質量、能耗限額、污染物排放標準為標準,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實施電價、水價等差別價格政策,形成倒逼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對產能過剩行業企業以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提升環保、安全要求的技改項目建設實施減量置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產能減量置換方案并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示,同時將置換產能列入淘汰名單,監督落實。積極探索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形成淘汰落后與發展先進的良性互動機制。
(六)建立化解過剩產能長效機制。
1﹒創新政府管理。加強產業、土地、環保、節能、節水、金融、質量、安全、進出口等部門協調配合,強化用地、用海、取水、河湖占用和岸線審查,嚴格環保、安全和質量監管,堅持銀行獨立審貸,形成法律法規約束下責任清晰的市場監管機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強化事中和事后縱橫協管。加強對產能過剩行業動態監測分析,建立產能過剩信息預警機制。
2﹒營造公平環境。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切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干預,堅決清理廢除地方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資中采取土地、資源、稅收、電價等損害公平競爭的優惠政策,以及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的限制措施。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性專項引導資金對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不予支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質量體系建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形成有利于創新創業的市場環境。
3﹒完善市場機制。提高產業準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態環保標準,實施資源、能源要素差別化價格政策,以資源環境承載力上限,倒逼超標產能退出、節能減排達標和自然環境改善。積極探索轉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態環保補償責任制。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強部門合作與協調配合。省人民政府建立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制定政策、推動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監察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國資委、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統計局、物價局、國稅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等部門和單位為協調小組成員。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協調小組日常工作。省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依規開展相關的檢查、督查和實施行政許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政策措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加強行業準入和規范管理,公告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定期發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省國土資源廳要進一步加強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關口;省環保廳要繼續強化環境監管,管好環保門檻;省水利廳強化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取水許可、防洪影響評價等管理;金融部門要改進和加強信貸管理,用好信貸閘門;省質監局要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推行產能過剩行業產品質量分類監管。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制定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合力推進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二)加強產業政策的符合性審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質監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以及金融機構要依法做好涉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和項目的監管與調控。對符合產業政策鼓勵方向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先進產能,以及傳統產業中產能過剩行業的改造提升,在財稅、金融、土地、資金補貼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適時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發布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南。定期發布產品的市場供求信息、各產業的單位生產成本、各類資源價格差異以及相關的政策信息,引導和調節市場供求。特別要加大對市場競爭激烈、產能過剩明顯的行業和產品的引導。發揮行業協會在信息服務等方面的作用。
(三)強化財稅支持政策。加大對產能過剩行業實施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從2014年起,省財政整合和增加省級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獎勵資金額度及使用范圍。對存在產能過剩、資源能源浪費、環境污染、安全隱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問題的小企業實施行政性關閉。對向境外轉移過剩產能的企業,其出口設備及產品可按現行規定享受出口退稅政策。落實資源綜合利用財稅優惠政策,支持生產高標號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窯處置城市垃圾、污泥和產業廢棄物。
(四)強化環保硬約束監督管理。加強環保準入管理,嚴格控制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完善區域限批措施。開展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動態監測,對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實施限產、停產等措施。對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強化執法監督檢查,曝光環境違法企業名單,加大處罰力度,責令限期整改,對污染排放嚴重超標的企業實行停產整頓,經整改整頓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特別排放限值等相關要求的企業,予以關停。
(五)加強土地和岸線管理。強化項目用地、岸線管理,對產能過剩行業企業使用土地、岸線進行全面檢查,對違規建設項目使用土地、岸線進行清理整頓,對發現的土地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加強對產能過剩行業新增使用土地、岸線的審核,對未經核準、備案的項目,一律不得批準使用土地、岸線。各地要取消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用地優惠政策。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償收回企業環保搬遷、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等退出的土地,按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可以用于支持企業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和轉型發展。
(六)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產能過剩行業實施有針對性的信貸指導政策,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對未取得合法手續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放貸、發債、上市融資。依法保護金融債權。鼓勵商業銀行按照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原則,對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兼并重組整合過剩產能、轉型轉產、產品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向境外轉移產能、開拓市場給予信貸支持。對整合過剩產能的企業,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合理確定并購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可延長至7年。大力發展各類機構投資,鼓勵創新基金品種,開拓企業兼并重組融資渠道。加大企業“走出去”的貸款支持力度,適當簡化審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資保險產品,研究完善“走出去”投融資服務體系,支持產能向境外轉移。
(七)完善和規范價格政策。繼續實施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和環保收費政策。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對產能過剩行業優惠電價政策進行清理,取消電價優惠和電費補貼。制定高于國家要求的能耗、污染排放標準,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業,能耗、水耗和污染排放達不到行業標準的產能,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各級財政收取的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資金,充實各級人民政府專項引導資金,用于化解過剩產能工作。
(八)落實職工安置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將化解過剩產能中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納入就業扶持政策體系。落實促進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和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等各項政策,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的免費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服務,提供職業培訓,開展創業指導和創業培訓,落實自主創業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扶持下崗失業人員以創業帶動就業。切實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和轉移,按規定落實好其社會保障待遇,依法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
(九)強化監督檢查。把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工作列為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決策部署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國發〔2013〕41號文件和本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強化案件查辦,對違法違規建設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監管不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將遏制重復建設、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人民政府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及時公開化解產能過剩進展情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2 江蘇省鋼鐵行業化解產能過剩方案
一、行業現狀和存在問題
我省鋼鐵行業生產規模、裝備水平、生產技術、管理水平等均居國內前列,具有較強的競爭力。2012年,全省鋼鐵行業鋼產量7419.7萬噸,鋼材產量10989.2萬噸,生鐵產量5871.9萬噸。當前,鋼鐵行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產能總體偏大,利用率偏低;區域布局不夠合理,沿海地區鋼鐵產能占比僅10%左右,還有20%鋼鐵產能布局在城市周邊和沿運河地區;產品檔次有待提升,低檔產品占20%左右,高附加值、高性能的冷軋薄板、涂鍍層板和硅鋼等需大量進口;產業集中度不夠高,全省煉鋼產能超過1000萬噸的僅有沙鋼和中天鋼鐵2家。
二、化解產能過剩的總體目標
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基本要求,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行為和政策推動相結合,壓減總量、優化存量、合理布局、調整結構,促進鋼鐵行業實現高端發展、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通過5年努力,全省壓縮產能700萬噸,粗鋼產能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全省前5位鋼鐵企業(集團)粗鋼產能集中度提高到75%左右,力爭培育5-6家粗鋼(鋼材)產能超千萬噸的鋼鐵企業集團;全省鋼鐵行業布局結構更加合理,沿海地區產能占比明顯提高;先進產品產值比重提高到50%左右;行業經濟效益水平明顯提高,行業競爭力明顯提高。
三、化解產能過剩的工作措施
(一)嚴禁建設新增鋼鐵產能項目。切實加強鋼鐵行業新建項目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審批新增產能的鋼鐵項目。
(二)全面清理鋼鐵行業在建違規項目。各省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對未履行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的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整頓鋼鐵行業建成違規產能。各省轄市人民政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能源消耗總量控制指標、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行業規范和準入條件、環保標準等要求,對鋼鐵行業建成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礎上形成全省整頓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四)支持企業開展兼并重組、淘汰落后、技術改造、海外轉移等結構調整工作。推動沙鋼、南鋼、中天鋼鐵、興澄特鋼等重點鋼鐵企業兼并重組省內外中小鋼鐵企業,實現做大做強;推動連云港、徐州、鹽城等地區加快整合區域內鋼鐵企業,組建區域性大型鋼鐵集團。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到海外投資辦廠,帶動一批過剩產能的轉移。
(五)研究提高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制定鋼鐵行業減量置換方案,建立財政獎勵等激勵和約束政策,引導鋼鐵產能有序退出。探索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形成淘汰落后與發展先進的良性互動機制。
(六)積極推進鋼鐵產業布局調整。引導鋼鐵企業實現向沿海地區發展的戰略轉移,促進打造以連云港為中心的江蘇沿海鋼鐵基地。加大財稅、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激勵和扶持力度,鼓勵和引導重點鋼鐵企業等量或減量置換現有鋼鐵產能到沿海發展,鼓勵引導城市周邊和沿內河的鋼鐵企業向沿海搬遷,提高沿海鋼鐵產能占全省比重。
(七)推動鋼鐵企業提升創新發展能力。以高強度螺紋鋼筋推廣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為突破口,推進建筑鋼材產品升級換代。瞄準機械、汽車、造船、高鐵、家電、電力等下游行業用鋼材產品升級的方向,鼓勵引導企業大力開發高端鋼材品種,開發綠色低碳節能環保型鋼材以及高性能特鋼材料。
(八)建立化解鋼鐵產能過剩長效機制。逐步建立鋼鐵行業產能動態監測分析和產能過剩信息預警機制。落實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將遏制重復建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人民政府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向社會公開鋼鐵行業違規項目清理、化解產能過剩進展情況,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附件3 江蘇省水泥行業化解產能過剩方案
一、行業現狀和存在問題
我省水泥行業總體規模、生產技術和裝備水平位居全國前列。2012年,全省水泥產量17030萬噸,熟料產量6137萬噸。當前,水泥行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產能增長較快,出現過剩現象,其中水泥粉磨產能利用率僅68%;產業集中度偏低,全省水泥企業近300家,前10家水泥粉磨企業集中度僅為45%;相當一部分企業氮氧化物排放不達標,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任務艱巨。
二、化解產能過剩的總體目標
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基本要求,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行為和政策推動相結合,堅決壓縮產能總量,發展循環經濟,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兼并重組、淘汰落后和技術改造力度,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走環保、節能、高效的可持續發展道路,不斷增強核心競爭力。通過5年努力,在全省水泥行業“十二五”結構調整方案的基礎上,全省壓縮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000萬噸以上(爭取在2015年前減少500萬噸產能),水泥生產企業數量減少100家以上,產能利用率明顯提高,前10家水泥生產企業集中度達到60%以上,并培育1-2家擁有礦山、骨料、水泥生產、商品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制品等完整產業鏈的大型企業,增強全行業市場競爭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化解產能過剩的工作措施
(一)堅決遏制新增產能。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規定和產業政策,加強水泥項目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備案水泥新增產能項目。
(二)分類妥善處理違規水泥項目。全面清理在建和已建成的違規水泥項目,各市人民政府負責對未履行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在建項目進行清理;對已建成的違規項目,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行業規范和準入條件、節能減排要求等進行清理并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方案向社會公示,并報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三)淘汰落后產能。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能源消耗、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和技術裝備等方面設立高于國家規定的淘汰標準,對達不到標準的企業進行整改并予以處罰,直至吊銷其生產許可證。質監、工商部門對無證生產企業和假冒偽劣水泥產品嚴加查處、予以關閉。到2015年,全省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未按國家《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公告的一律淘汰。
(四)引導企業有序退出。各地特別是水泥企業較為密集,環境、資源能源壓力較大的南京周邊和蘇、錫、常等蘇南地區,要充分考慮本地區的環境承載力、資源能源稟賦等情況,在金融、土地、環保、能源以及人員安置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激勵和約束政策,引導水泥企業停止建設計劃中的項目或主動退出水泥行業,進一步壓縮水泥產能。
(五)積極引導企業實施兼并重組。通過兼并重組,優化全省水泥產業布局,力爭5年后全省基本實現每個縣(市)只保留一個水泥企業。重點支持金峰集團、磊達集團、常州盤古水泥等本地民營大企業(集團)充分發揮技術、管理和資金等優勢,兼并落后企業和困難企業。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和中聯水泥、海螺集團等大型國有企業的兼并重組,同時,鼓勵大企業之間的強強聯合、跨區域的聯合以及上下游關聯企業的聯合重組,延伸水泥產業鏈,有效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六)提高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推廣應用純低溫余熱發電技術,提高企業能源利用效率;推廣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窯處理固體廢棄物技術的研究和應用成果,減少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逐步降低32.5復合水泥使用比重。支持企業建設和使用脫硝和處理固體廢棄物裝置,支持脫硝、水泥窯垃圾焚燒等裝備的研發和生產項目。對工藝和技術裝備較落后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生產技術、能源消耗和環境保護水平。
附件4 江蘇省平板玻璃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方案
一、行業現狀和存在問題
我省平板玻璃生產企業共10家,其中,日資1家、臺資3家、合資1家、央企3家、民企2家。主要集中在蘇州、宿遷等地,其中,江蘇華爾潤集團公司共有9條平板玻璃生產線,產能約占全省總產能的38%。2012年產量達到5884.7萬重量箱,產能利用率77%左右。當前,平板玻璃行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產能過剩,供大于求;產品結構不合理,產能主要集中在中、低檔產品;玻璃深加工率不高,產品檔次、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偏低。
二、化解產能過剩的總體目標
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基本要求,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行為和政策推動相結合,壓減總量、優化存量、合理布局、調整結構,堅決壓縮平板玻璃產能總量,促進產業高端發展、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今后5年,壓縮普通平板玻璃生產300萬重量箱,提高深加工玻璃和特種玻璃比重,不斷優化產品結構,加大節能減排和技術改造力度,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
三、化解產能過剩的工作措施
(一)嚴禁建設新增平板玻璃產能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規定和產業政策,加強項目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備案平板玻璃新增產能項目。
(二)加強平板玻璃行業準入管理。到2015年,全省平板玻璃生產企業未按國家《平板玻璃行業準入條件》公告的一律淘汰。
(三)引導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對高耗能企業的能耗總量及指標等作出明確要求,引導淘汰落后生產線或實施改造,甚至主動退出玻璃行業。
(四)優化產品結構。鼓勵平板玻璃生產企業延長產業鏈,提高玻璃深加工率。支持平板玻璃生產和玻璃深加工企業研發,生產滿足光伏產業、電子信息產業、建筑節能、裝飾裝修等需求且技術含量、附加值高的太陽能玻璃、平板顯示玻璃和節能玻璃等產品,調整產品結構,提高市場競爭力。
(五)努力開拓國內外市場。鼓勵引導企業針對國內市場需求積極調整和優化產品結構,實現產品高端化、功能化,擺脫同質化競爭,抓住國家發展綠色建筑的機遇,開發節能保溫等綠色建材產品。引導企業根據自身產品特點,積極尋找和開拓國外新興市場,同時,調整出口產品結構,打破傳統境外市場貿易壁壘,拓展國際發展新空間。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于主動淘汰和關閉的企業,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地方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配套補貼。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支持企業建設并使用余熱發電和脫硝裝置,促進全行業節能減排。
附件5 江蘇省船舶行業化解產能過剩實施方案
一、行業現狀和主要問題
我省造船業總量規模較大,形成了南通、泰州、揚州三大遠洋船舶和海洋重工裝備基地,擁有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骨干企業。2012年,造船完工量2219萬載重噸,手持訂單量4034萬載重噸,新承接訂單量479萬載重噸。當前,船舶行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自主創新能力不強,核心技術儲備少,設計研發能力弱;產品附加值偏低,低速機、曲軸、通訊導航等高端配套產品生產能力不足,海洋工程裝備核心設備和系統主要依靠進口;缺乏全球性的營銷及服務網絡,產業服務保障體系不夠完善。
二、化解產能過剩的總體目標
大力推進船舶行業轉型升級,以發展海工裝備為突破口,以重大建設項目和重點工程為載體,以實施創新驅動和建立現代造船模式為手段,按照“尊重規律、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的原則和“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積極穩妥化解船舶產業過剩產能。至2017年,力爭全省船舶行業產能總量下降1000萬載重噸,先進船舶制造能力保持在2500萬載重噸的水平,占全國市場份額約30%;中低端產能下降幅度達30%以上,高技術船舶、海洋工程裝備產值占比達到50%;穩步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前10家造船企業產能總量占全省總量達80%以上;推進南通、泰州國家級船舶出口基地建設,鼓勵三大基地利用現有造船設施轉型發展海工裝備制造;全省所有重點骨干企業建立現代造船模式,以“精益造船”為導向,以“綠色造船”為目標,以“兩化融合”為手段,提升造船管理效率,推進造船總裝化、管理精細化、信息集成化,加快向綠色制造和低碳制造轉型。
三、化解過剩產能的工作措施
(一)強化項目管理。嚴格控制新增造船能力建設。凡是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標準、環保要求的項目一律停建;依據相關行業規范和準入條件、環保標準等要求,對不符合準入條件和產業政策的造船企業實行降級、轉產、淘汰。
(二)優化產能結構。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提升高技術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設計制造能力,支持骨干企業發展海工裝備、高技術船舶、特種船舶、內河旅游船舶產業化和綠色修船、拆船項目。
(三)推進兼并重組。鼓勵優勢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企業通過市場化手段,以合資、合作、產權流轉和股權置換等多種形式實施兼并重組。加快引進戰略投資者,加強與鼓勵企業通過擴股、轉讓、重組等形式引進戰略投資者。鼓勵南通、泰州、揚州三大造船基地內的產能重組。
(四)調整產品結構。加快主流船型升級換代,提高滿足國際新規范、新公約、新標準的船舶產品研發和建造能力,大力發展海工裝備和節能環保型船舶、特種船、LNG船、內河新型標準化船等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挖掘航運、海洋工程、漁業、行政執法、應急救援等領域船舶裝備的國內需求潛力。
(五)淘汰落后產能。嚴格環保安全能耗準入標準,對達不到準入條件的船舶企業實施差別化政策,鼓勵企業自主淘汰、退出落后產能。對布局不合理、資源能源浪費、污染嚴重、安全隱患突出的小型造船企業以及修理、拆解船舶企業實行關閉和淘汰。
(六)拓展發展空間。加強戰略聯合。積極推進與國家大型航運及造船企業的戰略合作,深化與中遠、中外運長航、中海三大航運公司,以及中船集團、中航國際等一批實力強大央企的合作,開拓發展新空間。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大出口船舶信貸金融扶持,鼓勵企業大力開拓國際市場。
(七)加大政策支持。調整財政資金扶持方向,完善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稅收政策,支持船舶行業壓縮過剩產能。金融機構加大對船舶行業企業兼并重組整合過剩產能、轉型轉產、產品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向境外轉移產能、開拓市場的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