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地稅規〔2013〕5號
現將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公告如下: 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按2%預征率預征。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暫不實行預征。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