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2〕223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鞏固深化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以下簡稱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成果,根據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安排,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2012年度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進行考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組織
省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市人民政府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進行考核,具體工作由省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其他成員單位擬訂考核方案并實施,向省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考核的重大事項,提請審議考核報告,向各市反饋考核結果。各市人民政府負責對所轄縣(市、區)進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一)自評申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考核方案,進行自評打分,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向省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自評報告及相關材料。
(二)年度考核。2013年1月中旬,省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對各市自評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審核確認并打分。具體時間安排由省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
(三)結果反饋。省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考核評分結果形成報告,經省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向各市反饋。
三、工作要求
打擊侵權假冒是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項重要常態化工作。特別是2012年以來,國務院進一步強化對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組織領導,將之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并加大了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打擊侵權假冒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結合國家即將進行的績效考核工作,對照國家和省的考核指標要求,全力推動年度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