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規字〔2013〕1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規劃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
為加強和規范全省城市建設聲像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升各級城建檔案館的聲像檔案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特制定《江蘇省建設工程聲像檔案管理辦法(暫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建設工程聲像檔案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全省城市建設聲像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升各級城建檔案館的聲像檔案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建設部《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0號)、《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6號)、《江蘇省城建檔案管理辦法》(江蘇省政府令第196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聲像檔案,是指在城鄉工程建設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照片、錄音、錄像等各種載體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開展建設工程聲像檔案的拍攝、收集、整理、報送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在本省城市和鄉鎮進行各類工程建設,應當拍攝、保存聲像檔案。列為市級以上重點工程或者需要申報市級以上優質工程的,應當編輯錄像專題片。
第五條 建設工程聲像檔案的具體收集范圍和內容,以及歸檔整理和保管利用等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城建檔案業務管理規范》(CJJ/T158)和《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CJJ/T117)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建設工程聲像檔案的拍攝應當與工程建設同步,真實記錄工程建設過程的實際狀況,全面反映建筑物(構筑物)的整體面貌,包括開工前原貌、基礎工程、隱蔽工程、主體工程、屋面、質量事故及處理情況、竣工面貌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應當據實增加拍攝內容。
第七條 建設工程聲像檔案必須圖像清晰、穩定,色彩還原準確,被攝主體沒有明顯失真變形,避免有損原真性的技術處理。建設工程聲像檔案的數量,以能夠系統記錄工程項目建設過程和成果為準。
第八條 凡列入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接收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將建設工程聲像檔案和其它載體形式的工程檔案一并報送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進行預驗收,未報送聲像檔案的,城建檔案管理機構不予預驗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真實、完整、準確并符合規定的工程聲像檔案。
第九條 各級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指導監督本地區建設工程聲像檔案工作,對建設單位聲像檔案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不按時報送或報送的聲像檔案不完整、不符合聲像檔案質量要求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和《江蘇省城建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執行。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