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3〕2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價格調控機制,確保實現2013年全省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現就建立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價格調控目標
2013年,全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為: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年度漲幅控制在3.5%左右。
二、目標責任分解
(一)各市價格調控目標任務。
2013年,各市預期調控目標為:居民消費價格年度漲幅控制在3.5%左右。具體任務有以下6個方面:
1﹒保證本地區重要商品市場供應。認真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下的市、縣長分級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設,落實與本地需求相適應的設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積,強化重要商品生產、儲備和調運,確保糧油、生豬、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場供應。
2﹒進一步完善價格調控機制。制定2013年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實施細則,明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目標任務。認真落實《江蘇省價格調節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依法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規范調節基金使用管理,繼續運用調節基金扶持平價商店建設,同時,探索調節基金穩定市場價格水平的多種途徑,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3﹒有序推進平價商店建設。認真落實江蘇省平價商店發展規劃,按時序進度完成2013年平價商店建設任務。進一步規范平價商店日常管理,擴大平價商店經營品種,促進平價商店長效運營、健康發展。
4﹒強化價格監測預警和市場監管。加強重要商品特別是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監測,準確把握市場價格走勢。強化市場巡查和監督檢查,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完善價格調控預案,及時處置本區域范圍內的價格異動事件,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5﹒切實保障困難群體生活。認真落實省物價局、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及時按月發放物價補貼,并根據本地區實際不斷完善補貼機制,確保困難群體生活水平不因價格上漲受到較大影響。
6﹒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做好輿情監測和信息反饋工作,加強與媒體的溝通協調,主動回應價格熱點問題,正確引導新聞輿論導向,確保本地區價格穩定與社會和諧。
(二)省各有關部門價格調控目標任務。
1﹒抓好“米袋子”“菜籃子”生產,全力保障糧食生產供應,力爭糧食總產在670億斤以上。在城郊邊緣基本農田保護區重點規劃建設100個高起點、高標準的永久蔬菜基地,新增高效設施農業面積80萬畝。積極培育現代養殖企業,大中型規模養殖增養生豬150萬頭。(省農委)
2﹒嚴格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有效掌握糧源。加強地方儲備糧油管理,根據地方儲備糧規模動態調整機制,繼續擴大地方儲備糧規模,加快充實成品糧油儲備,確保省政府確定的糧食儲備規模按年度計劃落實到位。強化糧食宏觀體系建設,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提升綜合應急保障能力。加強糧食市場監督檢查,依法履行對糧食流通的監督管理職責。(省糧食局)
3﹒落實各市豬肉、蔬菜等政府儲備指標。督促各地嚴格執行按各市城鎮人口數量確定的儲備指標任務。按照滿足當地城鎮人口每人每天2兩肉、7-10天消費需求的標準建立地方豬肉儲備制度。依托當地大型批發農貿市場做好耐貯蔬菜的儲備工作,確保重要的耐貯存蔬菜品種5-7天消費量的動態庫存。做好化肥儲備工作,落實儲備資金,加強指標考核,保證主要農副產品上市供應量。(省商務廳、財政廳、供銷社)
4﹒推進平價商店建設。認真落實平價商店發展規劃,合理布局,扎實推進,確保實現每2萬城鎮人口擁有1家平價商店的目標。進一步完善平價商店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機制,組織開展平價商店績效考核,引導平價商店持續健康發展。(省物價局、財政廳、商務廳、農委、供銷社)
5﹒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確保農產品流通運力充足、運輸通暢,促進和保障市場供應。(省交通運輸廳、物價局)
6﹒規范價格調節基金使用和管理。扶持平價商店建設和主要農副產品的生產、流通,發揮價格調節基金的最大效益,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省財政廳、物價局)
7﹒加強市場價格調控監管。慎重出臺政府調價項目,加強糧油肉蛋菜等重要農產品價格監測預警,強化市場巡查和價格監督檢查,完善價格異動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價格異動事件。(省物價局)
8﹒深化重要民生價格公示工作。分類出臺常年性、季節性、節日性比價品種目錄,通過信息發布和價比三家,引導經營者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省物價局)
9﹒加強流通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農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糧食局、物價局)
10﹒完善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相關管理制度,規范農貿市場和超市價費秩序。(省物價局、工商局、商務廳)
11﹒加強商品住房與租金價格監管。加強商品房租賃管理,規范房屋租賃價格行為。完善商品房價格監管機制,加強普通商品住房預售價格備案管理,指導各地認真落實商品住房“明碼標價”和“一價清”制度。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虛假廣告、合同欺詐、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物價局、工商局)
12﹒加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調查統計工作。按月通報全省及各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運行情況。做好全省糧食、油料和蔬菜播種面積及產量、生豬和能繁母豬存欄數量、豬肉產量等指標統計。(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省統計局、農委)
13﹒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編制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落實好專項補貼資金,按規定適時啟動并做好低收入群體價格補貼工作。(省民政廳、財政廳、物價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14﹒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認真落實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消費價格上漲動態補貼和社會弱勢群體收費減免優惠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物價局)
15﹒按隸屬關系,認真落實對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并建立與物價聯動的補貼機制,保持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基本穩定。(省教育廳、財政廳)
16﹒做好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制訂、督查、考核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年中檢查及年終考核,并向省人民政府書面上報考核結果。(省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負責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制訂、督查和考核工作,省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承擔相關日常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價格調控工作,切實把促進生產、保障供應、穩定物價等價格調控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目標責任。各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價格調控目標任務,細化相關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并將落實調控目標責任制的情況每半年上報1次省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強化目標考核。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物價局牽頭,及時跟蹤了解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通報責任制落實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下一步價格調控的政策建議。年底對全年調控目標落實情況組織考核獎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調控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