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3〕3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國務院公布施行。我省是對外勞務合作大省,貫徹實施好《條例》,進一步規范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行為,保障勞務人員合法權益,對于我省深入實施“走出去”戰略、促進開放型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協調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條例》,切實抓好對外勞務合作的組織協調。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依法加強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監管,促進本地對外勞務合作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條例》,擴大社會知曉面,營造我省對外勞務合作的良好輿論環境。告知企業規范經營,防范風險,引導勞務人員通過正當渠道出國務工,依法維護自身正當權益。
三、認真檢查整改
嚴格對照《條例》要求,規范部門監管和企業經營行為。重點對本地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是否正常運行、是否存在亂收費和變相收費行為、企業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及經營項目的申報核準手續是否完備、企業與國外雇主及勞務人員簽訂合同是否規范、企業對勞務人員是否存在超標準收費或違規收取保證金等行為,進行檢查整改。對屬于企業經營行為的,可組織企業先行自查整改,然后,由有關部門進行檢查、抽查。對于經檢查后仍存在問題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理,并列入重點監管。
四、完善監管機制
各地要健全對外勞務合作突發事件預警、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對外勞務合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對外勞務合作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妥善處理各類投訴舉報。對以商務、旅游、留學等為名非法外派勞務的案件,按照《條例》規定,由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應同時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