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3〕39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統計局《江蘇省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監測統計工作實施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監測統計工作實施辦法
省統計局
為全面掌握全省實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進展情況,客觀公正地評價實際成效,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見》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重要意義
民生幸福既是經濟發展的目的,也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大力實施民生幸福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的重大舉措,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踐行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的重要體現,是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開啟基本實現現代化新征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施以完善終身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養老服務體系為重點的監測,對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建設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和諧穩定的幸福江蘇,具有重要意義。建立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監測統計指標體系,將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的內容具體化,有助于加強對民生幸福“六大體系”實施成效的檢查考核,有助于各地對照要求開展工作,充分反映我省惠民政策的成效,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監測統計,力求從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等不同方面,全面反映全省加快科學發展、推進民生幸福、建立和諧社會的序時進程和實際成效。
(二)導向性原則。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監測統計,既具備評價考核功能,又具有激勵推動作用,可引導各地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把握工作重點,多辦實事好事,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和滿意度。
(三)操作性原則。所選取的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監測統計指標,充分考慮統計資料的可獲取性,易采集、可量化、能對比,既提高數據取得的可操作性,又確保數據的質量。
三、指標體系
按照“兩個率先”要求,對照“十二五”規劃目標,根據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的內容和要求,研究確定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監測統計的6大類、41個指標和幸福感滿意度,共42個具體指標。
(一)終身教育體系指標(5個)。堅持以育人為本,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促進公平為重點,著力打造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初步形成覆蓋全社會的終身教育體系,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該大類設置包括學前、小學、中學、大學、老年人學習等方面5個監測指標。
(二)就業服務體系指標(7個)。統籌城鄉就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健全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公共投資促進就業的考核評估機制。優化公共就業服務,積極落實關愛農民工的各項措施,著力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該大類設置包括就業情況、勞動合同簽訂等方面7個監測指標。
(三)社會保障體系指標(9個)。根據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覆蓋全省居民的要求,設置了社會保障待遇水平及增長機制、社會保險統籌、人民生活基本保障、困難群體都能得到及時救助等方面9個監測指標。
(四)基本醫療衛生體系指標(7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強化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益性和可及性為目標,加強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落實重大疾病防治措施,切實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醫療保障和藥品供應保障“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體系等方面7個監測指標。
(五)住房保障體系指標(7個)。圍繞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和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協調推進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加強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該大類設置了7個監測指標。
(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指標(6個)。根據社會養老服務設施不斷完善,養老服務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水平明顯提高,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得到優先保障的要求,該大類設置了6個監測指標。
(七)幸福感滿意度。由省統計局隨機抽樣電話調查各地老百姓對當地民生幸福工程建設的切身感受情況。
四、具體辦法
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監測統計范圍為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根據“十二五”規劃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確定的期末目標值進行監測統計,用以觀測各指標的實際完成情況。具體評價方法:
(一)以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年度發展目標任務為依據,考核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相關指標是否完成。
(二)對未設定年度發展目標的監測指標,按照“十二五”規劃所確定的目標值,采用序時進度法進行評價,即用當年比上年的增減值與年均應完成值進行比較,衡量序時進度完成情況。
(三)各省轄市監測評價采用綜合指數法,首先,根據各指標當年實際完成情況計算水平指數,反映各省轄市有關工作的現狀;其次,根據各指標比上年的增減情況計算發展指數,反映各省轄市1年有關工作的成效;最后,將水平指數和發展指數合成綜合指數。計算方法:先將各指標作無量綱化處理,分別計算出水平指數和發展指數,再各按50%的權重計算出綜合指數。
1.水平指數。
各指標水平指數(正指標)=(實際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
各指標水平指數(逆指標)=(實際值-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40+60
大類水平指數=∑(各指標水平指數)/每大類指標數
總水平指數=∑(各大類水平指數)/6
2.發展指數。
先計算各指標發展速度,再按照上述方法計算各指標發展指數、大類發展指數、總發展指數。
3.綜合指數。
綜合指數=水平指數×0.5+發展指數×0.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統計局承擔日常組織管理工作。其他省有關部門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分管領導、職能部門和具體負責人,積極開展工作。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建立相應機制,加強對監測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明確責任分工。省統計局:承擔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監測統計指標體系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民生幸福“六大體系”具體評價考核、發布工作;負責制定全省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的指標體系和監測報表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部分指標;負責協調省級部門和各省轄市的監測統計工作,做好經驗總結、政策宣傳、督查考核、情況報送等各項工作,指導省有關部門和各地規范開展監測統計工作;積極開展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統計分析研究工作,撰寫專題報告,及時上報省委、省政府。
其他省有關部門:按照《江蘇省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的指標體系報表制度》要求,加強溝通協調,負責制定本部門承擔的監測統計指標實施方案,扎口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的監測統計業務工作,按時收集、整理、匯總及報送本部門負責的指標數據、定性調查資料和相關工作開展情況。每年4月30日前,將本部門負責的“六大體系”監測統計指標數據、定性調查資料及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省統計局。具體分工如下:
(1)終身教育體系。省教育廳負責學前3年教育毛入園率、9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等指標;省老齡辦負責參加老年學校學習的老年人比例等指標。
(2)就業服務體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高校畢業生年終就業率、新增城鎮就業人數、城鎮登記失業率、培訓城鄉勞動者人數、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建工會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等指標;省教育廳負責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等指標。
(3)社會保障體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城鄉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失業保險覆蓋率、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生育保險參保人數、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覆蓋率等指標;省衛生廳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率、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等指標;省民政廳負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占當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長幅度與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之比等指標。
(4)基本醫療衛生體系。省衛生廳負責每千人口醫療機構床位數、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生數、每千人口注冊護士數、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孕產婦死亡率、農村飲水水質衛生合格率等指標;省民政廳負責醫療救助比例等指標。
(5)住房保障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新增各類保障性住房、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率、各類棚戶和危舊房片區改造覆蓋率、新增保障性住房完成率、新增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完成率、新增經濟適用住房完成率等指標。
(6)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省民政廳負責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率、每千名老人擁有各類養老床位數、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率、城市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農村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虛擬養老院(含居家呼叫服務系統)等指標。
(7)幸福感滿意度。由省統計局負責開展抽樣調查。
(三)做好相關保障。民生幸福“六大體系”監測統計環節多、涉及面廣,省統計局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對指標數據會審評估,開展相關工作的聯系協調。各地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落實監測統計工作責任人和承辦人。省、市要安排“六大體系”監測工作專項經費,保證準確及時取得有關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