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4〕2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江蘇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規劃》是我省國土空間開發的戰略性、基礎性和約束性規劃。編制實施《規劃》,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戰略舉措,對于推進形成人口、經濟和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全面推進“兩個率先”、譜寫好中國夢江蘇篇章,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各地、各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抓好《規劃》的貫徹落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劃》明確的原則和要求,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發展理念,加大工作力度,認真組織實施。各部門要根據《規劃》明確的任務分工和要求,調整完善財政、投資、產業、土地、農業、人口、環境等相關規劃,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全面做好《規劃》實施的各項工作。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2日
江蘇省主體功能區規劃
序 言
江蘇氣候宜人、平原廣闊、土地肥沃、物產豐富,千百年來承載著魚米之鄉的盛譽,是無數人為之向往的夢里水鄉。在10.67萬平方公里的江蘇大地上,江河湖海交匯,自然稟賦優越,是我國最具開發價值和發展潛力的富庶寶地。為了讓美麗富饒的江蘇大地經濟更繁榮、社會更和諧、區域更協調、人民更富裕、環境更優美,必須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是國家國土空間開發的重大戰略部署,是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舉措,也是江蘇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開啟基本實現現代化新征程的重要保障。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謀劃未來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環境保護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區域,明確區域主體功能定位、開發方向和開發強度,實施區域開發政策,規范空間開發行為,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的空間均衡和協調發展。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就是要提高城鎮化地區的開發密度,促進經濟和人口的集中集聚,增強集約開發能力;就是要優化建設、農業和生態三大空間結構,有效落實開發與保護并重的要求,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就是要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促進形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地區間公共服務與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就是要制定并實施差別化的區域政策,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增強區域協調發展與管理能力。
《江蘇省主體功能區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本規劃)是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基本依據、科學開發國土空間的行動綱領和遠景藍圖,是國土空間開發的戰略性、基礎性和約束性規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6〕85號)、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國發〔2007〕21號),依據《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2010-2020年)》和江蘇省“十一五”、“十二五”規劃《綱要》,并參考相關規劃編制本規劃。本規劃范圍為全省陸地、內水和海域空間。本規劃總體上以省轄市城區和縣(市、區)作為主體功能區的劃分單元。本規劃推進實現主體功能區主要目標的時間是2020年,規劃任務是更長遠的,實施中將根據形勢變化和評估結果實時調整修訂。
海洋既是目前我省資源開發、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也是未來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空間。鑒于海域空間在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的特殊性,省有關部門將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本規劃編制《江蘇省海洋功能區劃》,并作為本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另行頒布實施。
第一篇 條件與基礎
江蘇自然條件優越,區位優勢明顯,開發歷史悠久,發展基礎雄厚,是我國最為發達的省份之一。長期以來的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發展,使江蘇的國土空間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構建高效、集約、均衡、永續發展的美好江蘇,要全面認識國土空間的自然條件、開發現狀及存在問題。
第一章 自然條件
江蘇位于亞熱帶與暖溫帶過渡的季風氣候區,是我國三大平原之一長江中下游平原的重要組成部分,四季分明,地勢平坦,水土資源豐富,自然災害少,是我國不可多得的承載能力強、開發適宜性高、人居環境優的區域(圖1、圖2)。
第一節 自然狀況
地形地貌。平原廣闊,平原面積占陸域國土空間的68.8%,主要由蘇南平原、江淮平原、黃淮平原和東部濱海平原組成,江河湖泊密布,水面面積占16.9%,平原和水面面積比重均居全國各省區之首。低山丘陵環繞,集中在西南和北部地區,面積占14.3%,主要有老山山脈、寧鎮山脈、茅山山脈、宜溧山脈和云臺山脈等(圖3、圖4)。
氣候特征。處于亞熱帶向暖溫帶過渡地帶,以淮河-灌溉總渠一線為界,南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北屬暖溫帶濕潤季風氣候,具有南北生物資源的多樣性和農業生產的適宜性。水熱同期,雨量適中,降水較為豐富,年均降水量1000毫米左右,高出全國平均水平60%(圖5、圖6)。
水資源。水資源比較豐富,全省多年平均地表水資源量266.3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量138.7億立方米,水資源總量321.6億立方米;具有通過工程措施利用長江、淮河和沂沭泗河過境水資源的條件,長江過境水量為9114億立方米,還擁有太湖、洪澤湖和京杭大運河等主要水體。
土地資源。全省陸域國土面積10.67萬平方公里,占全國的1.1%。2010年,建設用地面積為2.16萬平方公里,農用地面積6.59萬平方公里,分別占全省的20.2%和61.8%;未利用地面積(含水面)占18.0%;后備土地資源豐富,尚未圍墾的海域灘涂資源達5000平方公里,約占全國的四分之一。
植被。由北向南有暖溫帶落葉闊葉林、北亞熱帶落葉常綠闊葉混交林及中亞熱帶常綠闊葉林等地帶性植被類型,并擁有多樣的海岸濕地植物資源。但森林資源總量不足,2010年森林覆蓋率為15.8%,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圖7)。
其他資源。有近954公里的海岸線和1175公里長江岸線。海洋資源富集,綜合指數居全國第四位。生態資源和自然景觀資源豐富,擁有一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點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遺跡等。
災害。我省自然災害種類較多,但總體上發生級別不高,具有區域性、季節性和階段性特征。以氣候、海洋和地質災害為主,臺風、連陰雨、冰雹等氣候災害和風暴潮等海洋災害時有發生,部分地區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
第二節 綜合評價
相對均質性。除北部邊緣、西南邊緣地勢較高外,大部分的地區屬于沖積平原,山地面積比重最大的縣(市、區)也僅為23.6%。與全國其他區域相比,降水時空分布相對均衡,全省一半以上的縣(市、區)水面面積比例超過10%。
高承載性。濱江臨海,水氣環境容量大,自凈能力強;氣候溫和,物產豐富,突發性惡性自然災害發生頻率較低,人居環境優良;可開發的土地面積大,可利用的水資源充沛,適宜建港的海岸線和長江岸線資源豐富,集聚人口和產業的能力較強,是高強度、大規模工業化和城鎮化開發的優良地區(圖8)。
局部脆弱性。全省受保護國土面積約占國土總面積的25%,局部地區生態系統較為敏感,具有不同程度的生態脆弱性,特別是易受洪澇、滑坡、沉降等災害影響的地區易損性較強(圖9、圖10)。
第二章 經濟社會狀況
江蘇經濟社會較為發達,是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程度較高的省份,2010年全省總體上達到省定全面小康的目標。
第一節 基本狀況
區位。位于東北亞地區的中心區域,我國大陸東部沿海中部,長江、淮河下游,東瀕黃海,與上海、浙江、安徽、山東接壤,地理位置優越。
人口。2010年,全省常住人口7869萬人,人口密度737人/平方公里,是全國平均水平的5倍,居各省區之首,城鎮化率達60.6%(圖11)。
經濟。2010年,全省地區生產總值達到41425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52840元。改革開放以來,經濟保持高速增長,年均增速達13%,高于全國平均水平3個百分點(圖12)。
交通。2010年,高速公路網通車總里程突破4000公里,二級以上公路密度居全國第一;鐵路營業里程1907公里;建成沿海沿江深水港群,擁有長江下游深水航道和連云港港15萬噸級航道,港口萬噸級泊位和吞吐量位列全國第一;擁有南京祿口、無錫碩放、徐州觀音等9個空港;南京、徐州、連云港是全國性綜合運輸樞紐(圖13)。
第二節 綜合評價
區位顯要。我國“兩橫三縱”城市化戰略格局中的沿海、長江、隴海三條重要軸線貫穿全省,絕大部分區域是長江、隴海與沿海的交匯區域,是以上海為核心的世界級城市群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亞歐大陸橋的東方橋頭堡。
產出率高。產業基礎雄厚,技術水平高,配套能力強。綜合交通體系完備,運輸網絡高效便捷,利用國內外兩種市場和兩種資源的能力較強;綜合開發成本低、效益高,勞動生產率和地均產出率均位于全國前列。
發展潛力大。科教資源豐富,人口素質較高。社會和諧穩定,市場環境優良,創新創業創優的發展氛圍濃厚;水土氣等主要自然資源匹配度高,集聚要素資源能力強,發展大規模高密度的工業化和城鎮化潛力大。
第三節 存在問題
優越的自然稟賦為我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提供了獨特的條件,造就了改革開放以來的巨大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為保證“兩個率先”宏偉目標的實現和永續發展的需要,國土空間開發還存在較為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人多地少,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較快,對空間需求較大,建設用地增長較快,土地開發強度較高,河湖水域存在無序開發占用現象,水面面積有所減少;二是空間結構不夠合理,農村居民點布局分散,部分城市建設空間擴張過快,土地利用效率還不夠高;三是生態環境改善任務艱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相對滯后,排污總量較大,流域性水污染問題尚未根本解決,區域性灰霾污染呈加重趨勢;四是人口分布與經濟布局在空間上不夠協調,區域間和城鄉間公共服務水平差距較大。
第二篇 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未來一段時期,我省工業化和城鎮化繼續快速推進,空間結構持續調整優化。這一時期,科學的國土空間開發導向極為重要,必須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和自然規律,樹立正確的開發理念和開發原則。
第三章 指導思想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富民強省和“兩個率先”的戰略目標,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依據,以人口、經濟、資源環境在空間上的合理均衡分布為要求,明確空間開發的戰略格局,調整開發方向,創新開發方式,規范開發秩序,提高開發效率,構建高效、集約、均衡、永續的美好江蘇,為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空間安排和空間支撐。
第一節 空間開發理念
科學開發國土空間,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必須調整和更新開發理念,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
主體功能理念。根據自然條件的適宜性和資源環境的承載力,確定空間主體功能。主體功能分為開發建設功能、農業生產功能和生態服務功能。在空間開發的過程中,要突出主體功能,也要兼顧其他功能的發展。
空間均衡理念。要促進經濟、人口和資源環境三大要素在空間分布上的匹配。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好的地區,以開發建設功能為主,應提供更多的工業和服務產品,集聚更多的人口;其他地區主要承擔農業生產和生態服務功能,以提供農業產品和生態產品為主,減少農業人口,降低人口密度。促進人口分布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在空間上的均衡布局,縮小區域之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
空間結構理念。空間結構是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在空間上的反映,每個主體功能區都要合理配置建設空間、農業空間和生態空間。以開發建設功能為主的區域,建設空間比例相對較大,以農業生產和生態服務功能為主的區域,農業空間和生態空間比例較大。必須把空間結構調整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內涵,國土空間開發的著力點應放到調整和優化空間結構、提高空間利用效率上。
專欄1 空間均衡的要素集聚與財富轉移關系
生態補償理念。清新空氣、清潔水源、舒適環境、宜人氣候是人類生活的共同需要,是空間開發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對以生態服務功能為主的區域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維系生態平衡,實現這些區域的永續保護,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第二節 主體功能區類型
根據國家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按開發方式,將全省國土空間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區域;按開發內容,分為城鎮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按行政層級,分為國家級和省級。
主體功能區的劃分,以國家層面主體功能區為依據,以緊湊型開發、開敞型保護為基本導向,以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強度和未來發展潛力為評價標準。
城鎮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是以提供主體產品的類型為基準劃分的。城鎮化地區是以提供工業品和服務產品為主的地區,也提供農產品和生態產品;農產品主產區是以提供農產品為主的地區,也提供生態產品、服務產品和部分工業品;重點生態功能區是以提供生態產品為主的地區,也提供一定的農產品、服務產品和工業品。
優化開發區域是經濟比較發達,人口較為密集,開發強度較高、資源環境問題凸顯,應該優化進行工業、服務業和城鎮開發的城鎮化地區。
重點開發區域是具有一定經濟基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發展潛力較大、集聚經濟和人口條件較好,應該重點進行工業、服務業和城鎮開發的城鎮化地區。
限制開發區域分為兩類:一類是農產品主產區,即耕地較多、農業發展條件較好,盡管也適宜工業化城鎮化開發,但從保障糧食安全的需要出發,必須把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作為發展的首要任務,應該限制進行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地區;一類是重點生態功能區,即生態系統脆弱或生態功能重要,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低,不具備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條件,必須把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作為首要任務,應該限制進行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地區。
禁止開發區域是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資源保護區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禁止工業化城鎮化開發,并點狀分布于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之內的生態保護地區。
專題3 主體功能區劃分類型關系圖
第四章 規劃目標
第一節 主要目標
根據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主體功能區布局基本形成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兩個率先”戰略目標實現的需要,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全省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的國土空間格局,經濟布局更加集中,資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態系統更加穩定,開發秩序更加規范,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更加均等,基本實現人口分布與經濟布局、資源環境相協調,全面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
——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清晰。形成以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為主體的經濟建設布局,推進人口適度集聚,集中全省95%以上的經濟總量和80%以上的人口;形成以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為主體的農業與生態布局。
——空間結構得到優化。全省開發強度控制在22%以內,建設空間控制在2.22萬平方公里,其中城鎮工礦空間控制在0.82萬平方公里以內,農村居民點占地面積減少到0.90萬平方公里;農業空間為6.88萬平方公里,基本農田不低于4.22萬平方公里(6323萬畝);保護生態空間,生態紅線區域占全省國土面積20%,江河湖泊等水面面積不減少,保持在16.9%左右。
——空間利用效率提高。促進資源向優勢空間集聚,單位建設空間的經濟產出提高2倍以上,城市人口密度進一步提高;規模農業和高效農業面積大幅提高,糧食播種面積和糧食產量基本保持穩定;單位生態空間蓄積的林木數量和涵養的水量增加。
——基本公共服務差距縮小。不同主體功能區以及同類主體功能區之間,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差距縮小,人均財政支出大體相當,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表1 國土空間開發的規劃指標
——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水、空氣、土壤等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物多樣性得到切實保護,林木覆蓋率提高到24%,碳匯能力明顯增強,地表水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達到66%,自然災害防御水平進一步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顯著提高。
第二節 空間開發戰略格局
從現代化建設全局和美好江蘇永續發展的戰略需要出發,構建全省城鎮化、農業和生態三大空間開發戰略格局。
構建“一群三軸”的城鎮化空間格局。根據國家劃定的主體功能區,結合我省對國土空間的綜合評價,形成“一群三軸”的城鎮化空間格局,作為全省乃至全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的重要空間(圖14)。
表2 2010年沿江城市群各城市基本情況
——沿江城市群。沿江城市群是國家層面的優化開發區域,是我國參與國際競爭的核心區域,進一步做強長江三角洲世界級城市群北翼核心區,建設成為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策源地和先進制造業中心,打造江海一體的高端生產服務業集聚區和我國服務貿易對外開放的先導區。
——沿海城鎮軸。沿海地區是國家層面的重要戰略區域,加快建設以區域中心城市為支撐、以沿海綜合交通通道為紐帶、以近海臨港城鎮為節點的新興城鎮化地區,形成我國東部地區重要經濟增長極。
——沿東隴海城鎮軸。沿東隴海地區是國家層面的重點開發區域,以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為契機,加快徐州都市圈和連云港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建設,深化與陸橋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合作協同,成為國家陸橋通道的東部重要支撐。
——沿運河城鎮軸。彰顯運河文化底蘊和環境景觀特色,突出集約發展、綠色發展,形成貫通南北、輻射帶動蘇中蘇北腹地的特色產業帶。加快建設沿運河城鎮、交通、生態走廊,深化淮河流域地區經濟合作,走出一條生態、環保、低碳發展的特色之路。
構建“兩帶三區”為主體的農業空間格局。根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的農業戰略格局,以全省農業區劃為支撐,結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確定“兩帶三區”的農業空間格局和重點生產基地(圖15)。
——沿江農業帶。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擴大多種經營,重點建設優質水稻、弱筋專用小麥、雙低油菜、蔬菜林果、花卉苗木、畜禽、特色水產基地,發展城郊型、生態型和體驗型農業,成為我省重要的綜合性農產品生產區域。
——沿海農業帶。大力推進規模化農業生產,提高農業機械化、設施化水平和產出效率,建設糧食、棉花、蔬菜、水果、畜牧、桑蠶生產基地;合理利用海洋資源,發展海洋漁業,建設特色海產品加工生產基地和出口基地;加大沿海灘涂農業開發力度,建設重要的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和耐鹽能源植物種植基地。
——太湖農業區。提升現代農業發展水平,提高農業機械化、設施化水平和集約化程度,在確保穩定現有糧食自給率的基礎上,穩定優質粳稻生產,建設特色鮮果、優質茶葉、綠葉無公害蔬菜、花卉苗木、特色水產和優質肉蛋生產基地,發展都市型、生態型、觀光型農業,滿足當地居民日常生活、農業科普、休閑體驗等多元需求。
——江淮農業區。提高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積極發展高效特色農業和外向農業,重點建設優質粳稻、中強筋小麥、雙低油菜、花卉苗木、蔬菜、特色畜禽和水產品生產基地,成為全省重要的農產品商品化生產區域。
——渠北農業區。加快農田水利綜合治理,改造低產田,完善農田林網,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和設施化水平,重點建設優質稻米、中強筋小麥、綠色蔬菜、優質水果、花卉苗木、畜牧產品生產基地,成為重要的商品生產基地和特色農產品出口基地。
構建“兩橫兩縱”為主體的生態空間格局。按照大江大河是我國重要生態屏障的要求,結合我省自然地形格局和重要生態功能區分布,形成“兩橫兩縱”的生態保護屏障(圖16)。
——“兩橫”是指長江和洪澤湖-淮河入海水道兩條水生態廊道。長江是江蘇重要的飲用水水源地,是江蘇人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母親河;洪澤湖-淮河入海水道是連接海洋和西部丘陵湖蕩屏障的重要紐帶,是亞熱帶和暖溫帶物種交匯、生物多樣性比較豐富的區域。
——“兩縱”是指海岸帶和西部丘陵湖蕩屏障。廣闊的近海水域和海岸帶,是江蘇重要的“藍色國土”。西部丘陵湖蕩屏障,主要由駱馬湖、高郵湖、邵伯湖、淮北丘崗、江淮丘陵、寧鎮山地、宜溧山地等構成,是江蘇大江大河的重要水源涵養區,也是全省重要的蓄滯洪區和災害控制區,對于我省水源涵養、生態維護、減災防災等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篇 主體功能區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必須明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的功能定位、發展目標和發展方向。
第五章 主體功能區劃分
綜合運用指數評價法和主導因素法,對省轄市城區和縣(市、區)確定主體功能(圖17-25)。明確優化開發區域面積1.84萬平方公里,占全省國土面積的17.5%;重點開發區域面積2.04萬平方公里,占全省國土面積的19.4%;限制開發區域(農產品主產區)面積6.63萬平方公里,占全省國土面積的63.1%(圖26)。
我省優化開發區域指長三角(北翼)核心區,也是國家層面的優化開發區域,包括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的大部分地區及南通、揚州、泰州的城區,人口和GDP分別占全省的39%和60%(圖27)。
我省重點開發區域主要包括沿東隴海的徐州、連云港市區和沿海地區、蘇中沿江地區以及淮安、宿遷的部分地區,也包括點狀分布于限制開發區域內的縣城鎮和部分重點中心鎮,人口和GDP分別占全省的18%和13%。其中東隴海地區是國家層面的重點開發區域,其他區域為省級層面的重點開發區域(圖28)。
限制開發區域指除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以外的地區,人口和GDP分別占全省的43%和27%,其中國家產糧大縣為國家層面農產品主產區,其他均為省級農產品主產區(圖29)。
禁止開發區域指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國家級和省級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飲用水源區和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清水通道維護區。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等為國家級禁止開發區域;其他區域為省級禁止開發區域(圖30)。
未來一段時期,是我省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并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關鍵時期。根據主體功能定位推動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就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就是堅持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推進形成定位明確、布局合理、功能清晰的主體功能區,將進一步優化我省國土空間開發格局,使發展條件優越、承載能力較強的城鎮化地區進一步集聚生產要素、提高開發效率、增強綜合實力;使農業地區和生態地區得到有效保護,要求更加明確,功能更加清晰;使全省城鄉區域發展更趨協調,基本公共服務更趨均衡,資源利用更趨集約高效,可持續發展能力全面增強,使“兩個率先”的各項目標在空間上得到有效落實,以科學開發引領未來更加長遠的發展。
第六章 優化開發區域
第一節 功能定位
作為我國經濟發展和城鎮化水平最高、創新能力最強、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地區之一,該區域的功能定位是:建成具有國際影響的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基地,全國重要的創新基地;亞太地區的重要國際門戶,輻射帶動長江流域發展的重要區域;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江蘇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先行區。
第二節 發展方向
優化開發區域要率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國土空間開發結構,加快推進產業升級,增強高端要素的集聚能力,全面提升區域輻射帶動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到2020年,建設空間適度增長,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生態空間基本穩定;經濟密度和人口密度進一步提高,主城區人口密度不低于每平方公里10000人。
——優化建設空間結構。按照“控制增量、盤活存量、集約高效”的要求,促進集中、集聚和集約發展,不斷提高經濟開發密度與產出效率;控制建設用地增長,適度減少制造業建設空間,減少農村生活空間,擴大服務業、交通、城市居住、公共設施空間;加大主城區存量土地結構調整力度,全面實施“退二進三”,大力發展金融、商務、軟件、外包等樓宇經濟和總部經濟,提升城市空間利用效率。
——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結構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轉變,明顯增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對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突出發展生產服務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提速、比重提高、結構提升,率先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大力發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術產業,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模,提升先進制造業發展水平。
——優化人口分布。進一步增強人口集聚功能,形成與經濟規模相適應的人口規模;提高人口整體素質,著重培育和吸引知識型、技能型高端人才;優化主城區人口分布,引導人口均衡布局。
——優化城市布局。加快城鎮化進程,提高城市綜合承載力;發揮南京在長江中下游承東啟西樞紐城市作用,加快寧鎮揚同城化步伐,強化輻射帶動中西部地區發展重要門戶作用。發揮蘇州、無錫全國經濟中心城市的作用,積極融入上海,密切與蘇中、蘇北、浙北地區的聯系,提升在長三角城市群中的地位。加快常州、鎮江等中心城市建設。
——優化農業結構。著力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積極構建現代農業體系,提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標準化、集約化和信息化水平;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和糧食產量,優化種植結構,積極建設城郊綠色無公害蔬菜區和畜禽生產基地,推進水果、花卉等作物標準化生產和畜禽養殖,保持主要“菜籃子”產品的自給率,合理控制畜禽養殖規模;發展水產品生態高效工廠化養殖;積極發展高附加值的設施農業、都市農業和休閑觀光農業,滿足城市多元化的農產品需求;大力推廣農業先進技術,運用農業現代裝備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運用信息技術培育發展智能農業、精確農業,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農產品質量;積極發展優質特色農產品深加工,建設現代化的農產品物流基地;推廣示范循環型生態農業,推進農業清潔生產;加強農業國際合作,拓展外向型農業廣度和深度。
——優化生態系統格局。加強生態修復,維護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穩定性;加強生態建設,適度增加城市綠色空間,構建城市之間綠色開敞空間,改善人居環境;加大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力度,提高排放標準,加強環境治理,重點推進太湖、長江的生態保護和環境建設,提高水資源和水環境質量;切實做好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第七章 重點開發區域
第一節 功能定位
作為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最具潛力的地區之一,該區域的功能定位是:我國東部地區重要的經濟增長極,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制造業基地;具有全國影響的新型城鎮密集帶;輻射帶動能力強的新亞歐大陸橋東方橋頭堡,我國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和對外開放的窗口;我國重要的高效農業示范區;全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區。
第二節 發展方向
重點開發區域要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增強吸納要素和資源的能力,大規模集聚經濟和人口,服務和帶動中西部地區發展,提高對全省乃至全國經濟發展的貢獻。到2020年,建設空間穩步增長,控制農業空間過快減少,保證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生態空間基本穩定。
——統籌安排建設空間。適度增加建設用地空間,適度增加服務業和城市居住空間、交通空間、公共設施空間,穩定制造業空間,加大制造業空間存量調整,推進集中布局,提高空間產出效益;合理進行農村居民點整合,推進集中居住,減少農村居住空間;加大土地后備資源整理和開發力度,拓展發展空間,擴大綠色生態空間。
——提升產業發展水平。積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加強特色產業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提升集聚集約發展水平;引導大型石化和裝備制造等臨港產業向沿海地區轉移和布局,積極發展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海洋產業;運用高新技術、現代信息技術、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升級;重點發展現代物流、科技研發、創意設計等生產服務業,實現現代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的互動并進。
——推進城鎮化進程。發展壯大中心城市,提升縣(市)城鎮發展水平。發揮徐州都市圈核心城市徐州和東方橋頭堡連云港的龍頭和帶動作用,加快東隴海城鎮軸建設,提高對中西部地區的影響力。發揮南通濱江臨海的獨特區位優勢,提高長三角北翼中心城市的地位,加快揚州、泰州中心城市建設,提升區域競爭能力。建設鹽城區域性中心城市,加快沿海城鎮軸建設,有效溝通長三角和環渤海地區。加快淮安蘇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設,提升宿遷城市發展水平。
——促進人口加快集聚。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加強城市功能建設,增強大規模吸納人口的能力;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消除農民進城的制度障礙,為農村人口進入城鎮創造條件。
——穩定農業生產。加快推動農業規模化經營,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產業化水平,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穩定提高糧食產量,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合理有效配置農業生產要素,大力發展優勢特色農業,建設特色農產品生產及加工基地,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農產品生產和加工產業帶,提高農產品精深加工和農副產品綜合利用水平;推進畜牧業規模化、標準化養殖,穩定增加畜產品產量;進一步壯大漁業產業,建設沿海現代漁業產業帶;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加大沿海和黃泛平原等地區中低產田改造力度,提高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大力發展農產品物流業,鼓勵發展生產資料供應、農業機械、科技推廣、信息咨詢等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業。
——保護生態環境。重點保護近海、河湖等生態廊道和生態空間,加強采煤塌陷區和開山采石區的生態恢復,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保證生態功能不退化;在城鎮和開發區周圍,留有開敞式的綠色生態空間,建設生態隔離帶或生態廊道,在沿海、主要河流兩側和水源保護區建設生態林帶;實施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園區和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減少工業化、城鎮化對環境的影響。
第八章 農產品主產區
第一節 功能定位
作為基本農田和生態功能保護區集中分布的區域,該區域的功能定位是:全省農產品供給的重要保障區,農產品加工生產基地,生態功能維護區,新農村建設示范區。
第二節 發展方向
農產品主產區要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完善農業生產、經營、流通體系,鞏固和提高在全省農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積極發展旅游等服務經濟,推進工業向有限區域集中布局。到2020年,適度增加農業和生態空間,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空間。
——調整空間結構。適度擴大農業生產空間,促進基本農田集中連片布局;積極推進工業集中區的整合撤并和搬遷,保留部分基礎好、效益高、污染小的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實施點狀集聚開發;控制新增建設空間,優先保障鎮區和保留工業區的用地,引導農民集中居住,減少農村生活空間;適度增加生態空間。
——提高農業生產及深加工能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生態化,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和流通,加強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和農產品市場體系“三大載體”建設;大力發展規模畜牧業,建設優質畜禽生產和加工基地;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加大新品種、新技術示范推廣力度;加大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連片標準農田建設,提高農田增產增收能力;確保糧食播種面積和糧食產量穩步提高;大力發展設施園藝業,促進園藝產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特色高效漁業,提高現代漁業綜合生產能力;積極發展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業,推進休閑觀光農業示范區建設,培育開發各具特色的農業旅游產品及相關產業;支持發展養老、健康服務產業;因地制宜地適度發展農產品加工、輕型無污染工業和商貿、文化、科技研發等服務業;在資源豐富的地區,可以集中進行能源建設和資源開發。
——控制人口增長。按照自覺、自愿、平穩的原則,引導人口向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轉移,降低人口增長速度,在有條件地區引導人口有序減少。
——加強農村居民點建設。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提高基礎設施配套水平,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
——提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提高林木覆蓋率,擴大水面面積,加強濕地保護和修復,增強生態調節、水源涵養、防災減災等功能。加大空中云水資源開發力度。
第九章 禁止開發區域
第一節 功能定位
我省維護生態安全的重要區域,優勢自然文化資源的集中展示區,珍稀動植物保護基地,實現永續發展的根本保障。
第二節 管制原則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規劃實施強制性保護,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交通、電力等基礎設施應能避則避,必須穿越的,要符合相關規劃,并進行專題評價或論證,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提高生態環境質量。
飲用水源保護區、清水通道。重點保護水源水質,禁止向水體排放任何污染物,嚴禁一切與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和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保留區作為今后開發利用預留的水域,原則上應維持現狀。
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點保護生物多樣性、水土涵養功能和自然景觀,除必要的保護設施和適量的旅游、休閑服務設施外,禁止任何與資源保護無關的生產建設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劃的強制性保護要求。做好自然保護區實時監測工作,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分類管理。
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遺產。加強對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完整性、原真性以及自然與人文景觀的保護,嚴格控制人工景觀建設,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從事與風景名勝資源無關的生產建設活動,旅游設施及其他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劃的規定。
重要濕地和水體、漁業種質資源保護區。嚴格保護重要濕地和漁業種質資源保護區的生物多樣性與水生生境,禁止排污或改變濕地自然狀態,禁止在重要水體圍墾造地和建設水工設施以外的永久性建筑。
第三節 近期任務
在“十二五”期間,對國家和省級劃定的禁止開發區域進行規范。主要任務是:
——完善劃定禁止開發區域范圍的相關規定和標準,對劃定范圍不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的,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調整,進一步界定各類禁止開發區域的范圍,核定面積。界定范圍后,原則上不再進行單個區域范圍的調整。
——進一步界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的范圍,對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確有必要的,也可劃定核心區、緩沖區并確定相應范圍,進行分類管理。
——在重新界定范圍的基礎上,結合禁止開發區域人口轉移的要求,對管護人員進行定編。
——歸并位置相連、均質性強、保護對象相同但人為劃分為不同類型的禁止開發區域。對位置相同、保護對象相同,但名稱不同、多頭管理的,要重新界定功能定位,明確統一的管理主體。今后新設立的禁止開發區域,原則上不得重疊交叉。
第四篇 區域政策與績效評價
本規劃是涉及國土空間開發的各項政策制定及其安排的基礎平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據此調整完善現行政策和制度安排,建立健全保障形成主體功能區布局的體制機制、政策體系和績效評價體系。
第十章 區域政策
第一節 財政政策
按照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原則,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完善省級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適度調整一般性轉移支付機制,結合各縣市限制開發區域的比例等情況,合理確定轉移支付系數,加大對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確保基本支出需求,增強該區域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
加大各級財政對農業生產和生態保護的支持力度。加大對自然保護區的投入力度,在定范圍、定面積、定功能的基礎上定編,在定編基礎上定經費,并分清省、省轄市、縣(市)各級的財政責任。實施財政獎補制度,對糧食發展、農產品生產和生態保護貢獻突出的區域,加大相關轉移支付力度。對禁止開發區域,加大對生態保護的投入力度,完善生態保護及生態環境修復補償機制。
鼓勵建立主體功能區間的橫向援助機制。推動各地區制定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對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援助機制,采取多種形式,確保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能力和生活水平與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基本相當。
第二節 投資政策
調整政府投資方向。優化開發區域要重點支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代服務業發展、國際競爭力和城市功能提升等;重點開發區域要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新興產業發展、特色產業基地和優勢產業集群建設、人口集聚和中心城市建設等;限制開發區域要重點支持農業綜合能力建設、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特色產業發展等;禁止開發區域要重點支持公共服務設施、交通設施、管護設施和生態環境設施建設等。
逐步加大政府投資用于農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比例。農業投資主要投向農業生產空間,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向生態保護空間傾斜。對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內非經營性的農業開發項目、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基礎設施項目逐步降低市縣政府投資比例。
積極利用金融手段引導社會投資。引導商業銀行按主體功能定位調整區域信貸投向,鼓勵向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項目提供貸款,嚴格限制向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項目提供貸款。
建立符合主體功能區要求的投資管理制度。投資管理部門要嚴格限制不符合主體功能要求的產業類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對不同主體功能區國家鼓勵類以外的投資項目實行更加嚴格的投資管理,其中屬于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在優化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內投資,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和備案。
第三節 產業政策
修訂現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按主體功能確定形成不同區域鼓勵、限制和禁止的產業,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國家發改委2013年第21號令),細化落實江蘇不同主體功能區產業結構調整分類指導方案。在優化開發區域內,涉及勞動密集型產業或環境影響較大的條目不再作為鼓勵類,低水平勞動密集型或對環境影響較大的條目調整為限制類;涉及高污染、高能耗產業的條目調整為淘汰類。重點開發區域基本按照原目錄執行。限制開發區域內僅保留對本區域生態功能和農產品生產不產生不良影響的鼓勵類條目,對生態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條目調整為限制類;對空氣、水資源等生態環境有較大污染的條目調整為淘汰類。
按主體功能定位編制、調整專項規劃,引導重大項目合理布局。編制專項規劃、布局重大項目必須符合各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重大工業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和重點開發區域,并優先在重點開發區域布局。同時引導重點開發區域加大產業配套能力建設,鼓勵優化開發區域勞動密集型產業向重點開發區域轉移。
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市場退出制度。對不同主體功能區的項目實行不同的用地、耗能、耗水、資源回收率、資源綜合利用率、工藝裝備、“三廢”排放和生態保護等強制性標準。對優化和限制開發區域內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現有產業,可通過規劃和政策引導,促進產業退出或跨區域轉移。對禁止開發區域內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現有產業,要加快退出。
建立和完善農業發展政策。逐步完善政府支持和保護農業發展政策,加大強農惠農的政策力度,重點向農業生產空間特別是優勢農產品主產區傾斜。支持限制開發區域依托本地優勢資源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根據農產品加工業不同產業的經濟技術特點,對特色產業優先在限制開發區域布局。健全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形成有利于保護耕地、水域、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農業物種資源的激勵機制。
第四節 土地政策
制定符合主體功能區的土地空間配置方案。按照主體功能區的功能定位,堅持節約集約的基本原則,合理確定各類用地規模。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持農業生產空間的相對穩定,確保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耕地質量不斷提升。嚴格保護生態空間,嚴守生態紅線。調整開發建設空間結構,控制工業用地增加,適度增加城市居住用地,逐步減少農村居住用地,合理控制交通用地增長。
實行差別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優化開發區域要嚴格限制建設用地數量的增加,積極挖潛,盤活和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著力提高建設用地產出效率。重點開發區域要適當擴大生產和生活建設用地的規模,保障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引導產業集中建設、集群發展。限制開發區域要控制建設用地的擴大,支持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優勢特色產業用地,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將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并標注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禁止開發區域要嚴禁任何不利于生態保護的土地利用活動,維護生態空間和地質環境。
實行用地“三掛鉤”政策。實行城鄉之間用地增減規模掛鉤,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增加與本地區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的規模相掛鉤;實行城鄉之間人地掛鉤,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增加與吸納農村人口進入城鎮落戶的規模相掛鉤;實行地區之間人地掛鉤,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建設用地規模的增加與吸納外來人口的規模相掛鉤。
第五節 環境政策
制定符合主體功能區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優化開發區域要實行最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加實行總量控制的污染物類型,大幅減少污染物排放。重點開發區域要根據環境容量,提高污染物排放標準,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做到增產減污或增產不增污。限制開發區域要通過治理、限制或關閉污染物排放企業等手段,實現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禁止開發區域要依法關閉或限期遷出所有排放污染物企業,確保污染物的“零排放”。
制定分區域的產業準入環境標準。優化開發區域要按照國際先進水平,實行更加嚴格的產業準入環境標準。重點開發區域要按照國內先進水平,逐步提高產業準入環境標準。限制開發區域要按照保護和恢復地力的要求以及生態功能恢復和保育的原則設置產業準入環境標準。禁止開發區域要按照強制保護原則,禁止一切與主體功能定位不符的產業發展。
制定差別化的排污許可制度。優化開發區域要嚴格限制排污許可證的增發,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制定較高的排污權有償取得價格。重點開發區域要積極推進排污權制度改革,合理控制排污許可證的增發,制定合理的排污權有償取得價格,鼓勵新建項目通過排污權交易獲得排污權。限制開發區域要從嚴控制排污許可證發放,減少排污許可量。禁止開發區域不發放排污許可證。
制定差別化的污染控制和管理措施。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要注重從源頭上控制污染,建設項目要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風險防范,開發區和重化工業集中地區要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進行規劃、建設和改造;加快建設和完善熱網工程,推進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推廣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強化機動車尾氣和揚塵污染防治,確保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限制開發區域要盡快全面實行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并實行較高的提取標準。禁止開發區域的旅游資源開發須同步建立完善的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同時,積極推行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等。
實行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優化開發區域要以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為核心,厲行節水,合理配置水資源,控制用水總量增長。重點開發區域要合理開發和科學配置水資源,控制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在加強節水的同時,限制入河排污總量。限制開發區域要加大水資源保護力度,適度開發利用水資源,實行全面節水,滿足農業生產和生態保護的用水需求。禁止開發區域嚴格禁止不利于水生態環境保護的水資源開發活動。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保護和修復與水有關的生態環境。
第六節 人口政策
按照主體功能定位,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并定居。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要實施積極的人口遷入政策,增強人口集聚和吸納能力,鼓勵有穩定就業和住所的外來人口定居落戶,著力擴大中心城市人口規模。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要引導人口逐步自愿平穩有序轉移,鼓勵人口到重點開發和優化開發區域就業定居,引導區域內人口向縣城和重點中心鎮集聚。
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鼓勵城鎮化地區以居住證為依據將流動人口納入居住地教育、就業、醫療、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體系,切實保障流動人口與本地人口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同等的權益。
探索建立人口評估機制。構建經濟社會政策及重大建設項目與人口發展政策之間的銜接協調機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社會事業發展應充分考慮人口集聚和人口布局優化的需要,以及人口結構變動帶來需求的變化。
第七節 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
實施差別化的節約能源政策。優化開發區域要根據國際先進水平、重點開發區域要根據國內領先的能效利用目標,分別制定節能標準,確定節能任務,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實施重點節能減排工程。限制開發區域要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循環型農業,合理利用農業相關物質能源。積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勵使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實施不同主體功能區的低碳政策。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要大力發展低碳產業、開發低碳技術、應用低碳產品,完善碳排放核算和論證體系,增強企業減排的內在動力。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要加強生態建設,加快植樹造林,將林業建設與發展碳匯經濟有機結合起來,促進森林等各類生態系統碳匯功能的穩步提高和長期保存。探索建立區域間碳權交易平臺和市場機制,逐步實現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的碳排放需求與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碳匯能力的有機對接,切實增強市場機制在促進溫室氣體減排中的功能和作用。
開展氣候變化對海平面、水資源、農業和生態環境等的影響評估。嚴格執行重大工程氣象、海洋災害風險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提高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重大海洋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加強自然災害的預警預報、防御和應急能力建設。
第十一章 績效評價
按照主體功能區,完善區域績效評價體系,據此進行考核,推進不同區域按照主體功能的要求進行建設和發展。
優化開發區域。實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先的績效評價,強化對經濟結構、質量效益、資源消耗、環境保護、自主創新以及外來人口公共服務覆蓋面等的評價,弱化對經濟增長速度、招商引資、出口規模等的評價。主要考核人均GDP增速、服務業增加值比重、高新技術產業比重、研發投入經費比重、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用水量、單位工業增加值取水量、單位土地面積產出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三廢”處理率、大氣和水體質量、吸納外來人口規模等指標。
重點開發區域。實行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優先的績效評價,綜合評價經濟增長、吸納人口、質量效益、產業結構、資源消耗、環境保護以及外來人口公共服務覆蓋面等,突出承接產業和人口轉移方面的考核。主要考核地區生產總值、非農產業增加值和就業比重、財政收入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取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三廢”處理率、大氣和水體質量、吸納外來人口規模等指標。
限制開發區域。實行農業發展優先的績效評價。要強化對農產品保障能力的評價,適度考慮生態保護能力的評價,弱化對工業化城鎮化相關經濟指標的評價。主要考核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農民收入、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水平、農村勞動力轉移水平、大氣和水體質量、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林木覆蓋率、森林蓄積量等指標,不考核地區生產總值、非農產業比例、投資、工業、財政收入等指標。
禁止開發區域。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劃要求,按照保護對象確定評價內容,強化對自然文化資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情況的評價。主要考核依法管理的情況、污染“零排放”情況、大氣和水環境質量、保護目標實現程度、保護對象完好程度等,不考核旅游收入等經濟指標。
第五篇 規劃實施
本規劃是國土空間開發的戰略性、基礎性和約束性規劃,在各類空間規劃中居總控性地位,是各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制定各類規劃和各項政策在空間開發、布局和區域管理的基本依據。要根據本規劃調整完善區域政策和相關規劃,健全法律法規和績效考核體系,明確責任主體,采取有力措施,共建高效、集約、均衡、永續的美好江蘇。
第十二章 規劃實施
第一節 省級人民政府職責
省級人民政府及各相關部門負責所轄區域的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根據本規劃確定的各項政策,在省級人民政府事權范圍內制定實施細則。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編制區域規劃;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投資政策和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和銜接省級層面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各項政策制定;負責指導和推進市縣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期評估和修訂;負責建立全省項目空間布局的動態監測系統。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編制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負責按主體功能區要求分解節能降耗指標;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投資政策、產業政策。
——科技部門,負責研究提出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科技規劃和政策,建立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區域創新體系。
——財政部門,負責按照本規劃明確的財政政策方向和原則制定并落實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財政政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人才引進與培養、勞動力培訓的規劃。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省級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制定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土地政策并落實用地指標;負責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調整劃定基本農田,并落實到具體地塊和農戶,明確空間位置;劃定重要山體保護區,加強監管;指導、監督地質公園的保護、建設和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在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中落實主體功能區的相關要求;指導、監督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建立全省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
——交通部門,負責按主體功能區要求調整、編制區域交通運輸規劃和專項交通規劃,修訂相關政策,引導、督促交通運輸規劃實施。
——水利部門,負責制定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及防洪減災、水土保持等方面規劃、管理政策和調控指標,提出各類主體功能區的水域納污能力。
——農(漁)業部門,負責編制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農牧漁業發展建設、資源與生態保護等方面的規劃及相關政策。
——人口計生部門和公安部門,負責按主體功能區要求提出引導人口轉移的政策。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制定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開展大氣、水環境質量監測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省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指導、監督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
——林業部門,負責編制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生態保護和建設規劃,制定相關政策;負責推進林木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濕地保護等任務;具體督促森林公園的保護、建設和管理。
——海洋部門,負責根據本規劃組織編制全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海域管理、海洋環境監測,海洋保護區等生態建設。
——省政府法制機構,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法律法規。
——地震部門和氣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地震、氣象等自然災害防御和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等規劃或區劃,參與制定自然災害防御政策。
——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負責編制測繪地理信息規劃,組織建設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開展主體功能區地理空間動態監測。
——其他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本規劃,根據需要組織修訂能源、交通、產業等專項規劃。
第二節 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職責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全國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對本市縣的主體功能定位。
——根據全國或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對本市縣的主體功能定位,進行功能分區,明確建設、農業、生態空間結構及空間范圍,明確具體功能區的功能定位、發展方向、開發和管制原則等。
——根據本規劃的區域政策,制定落實方案和實施細則。在規劃編制、項目審批、土地管理、人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項工作中遵循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各項要求。
——根據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空間開發原則和本市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規范開發時序,把握開發強度,審批有關開發項目。
第三節 監測評估與公眾參與
——建立覆蓋全省、統一協調、更新及時、反應迅速、功能完善的國土空間動態監測管理系統,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監測、分析和評估。
——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地區性的國土空間開發動態監測管理工作,通過各種途徑,對全省的國土空間變化情況進行及時跟蹤分析。
——整合基礎地理框架數據,建立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促進各類空間信息之間測繪基準的統一和信息資源的共享。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基礎信息庫”和“宏觀經濟管理信息系統”等電子政務建設成果,加快建立有關部門和單位互聯互通的地理空間信息基礎平臺。
——空間信息基礎設施應根據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進行科學布局,并根據不同的監測重點建設相應的監測設施,如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要重點監測城市建設、非農產業發展等,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要重點監測生態環境、基本農田的變化等。
——建立主體功能區規劃評估與動態修訂機制。適時開展規劃評估,提交評估報告,并根據評估結果提出需要調整的規劃內容或對規劃進行修訂的建議。各地區各部門要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宣傳工作,讓政府、企業和公眾都能全面了解本規劃,使主體功能區的理念和政策深入人心,動員全體人民,共建美好江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