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4〕2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價格調控機制,確保實現全省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現就落實2014年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價格調控目標
根據全省經濟工作會議部署,2014年全省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為: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年度漲幅控制在3.5%左右。
二、目標責任分解
(一)省轄市、省直管縣價格調控目標任務。
2014年,各省轄市、省直管縣預期調控目標為:確保本地區居民消費價格年度漲幅控制在3.5%左右。具體任務是:
1.保證本地區重要商品市場供應。認真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下的市、縣長分級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設,落實與本地需求相適應的設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積,強化本地區重要商品生產、儲備和調運,確保糧油、生豬、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場供應。
2.進一步完善價格調控機制。制定2014年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實施細則,明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目標任務。認真落實《江蘇省價格調節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依法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規范價格調節基金使用管理,探索調節基金穩定市場價格水平的多種途徑,保障和改善民生。
3.加強平價商店管理。研究制定江蘇省平價商店監管考核措施,落實考核結果與獎勵掛鉤政策。進一步規范平價商店日常管理,提升平價商店質量,發揮平價商店穩定農副產品市場價格的作用,促進平價商店長效運營、健康發展。
4.強化價格監測預警和市場監管。加強重要商品特別是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監測,準確把握市場價格走勢。強化市場巡查和監督檢查,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落實價格異動應急預案,及時處置本區域范圍內的價格異動事件。
5.切實保障困難群體生活。認真落實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及時按月發放物價補貼,并根據本地區實際不斷完善補貼機制措施,確保困難群體生活水平不因價格上漲受到較大影響。
6.主動引導社會輿論。做好輿情監測和信息反饋工作,加強與媒體的溝通協調,主動回應價格熱點問題,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確保本地區價格穩定與社會和諧。
(二)省各有關部門價格調控目標任務。
1.抓好“米袋子”“菜籃子”生產,全力保障糧食生產供應,力爭糧食總產在680億斤左右;加大“菜籃子”工程蔬菜生產基地建設力度,建成并驗收通過30個蔬菜基地,新增高效設施農業面積80萬畝;保持畜牧業發展平穩增長,生豬出欄穩定在3000萬頭以上,生豬大中型規模養殖比重達56%。(省農委)
2.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適時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協調國家有序安排政策性糧食競價銷售。落實省政府豐產增儲行動計劃,加快充實新增地方糧食儲備和成品糧油儲備,調節市場供求。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加強糧食市場監督檢查,依法履行對糧食流通的監督管理職責。(省糧食局)
3.落實豬肉、蔬菜等政府儲備指標。督促各地嚴格執行按各市、縣城鎮人口數量確定的儲備指標任務。按照滿足當地城鎮人口每人每天2兩肉、7天至10天消費需求的標準建立地方豬肉儲備制度。依托當地大型批發農貿市場做好耐貯蔬菜的儲備工作,確保重要耐貯存蔬菜品種5天至7天消費量的動態庫存。做好化肥儲備工作,落實資金,加強考核,保證主要農副產品上市供應量。(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供銷社)
4.促進平價商店平穩運行。完善平價商店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機制,組織開展平價商店考核獎勵,引導平價商店持續健康發展。(省物價局、省財政廳)
5.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確保農產品流通運力充足、運輸通暢,促進和保障市場供應。(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
6.規范價格調節基金使用和管理。加強平價商店運行情況的監管和考核,探索運用價格調節基金進行考核獎勵,以發揮價格調節基金的最大效益,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7.加強市場價格調控監管。慎重出臺政府調價項目,加強糧油肉蛋菜等重要農產品價格監測預警,強化市場巡查和價格監督檢查,完善價格異動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價格異動事件。(省物價局)
8.深化重要民生價格公示工作。分類出臺常年性、季節性、節日性比價品種目錄,通過信息發布和價比三家,引導經營者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省物價局)
9.規范農產品市場和深加工秩序,加強流通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農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糧食局、省物價局)
10.落實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相關管理制度,規范農貿市場和超市價費秩序。(省物價局、省工商局、省商務廳)
11.加強商品住房與租金價格監管。加強商品房租賃管理,規范房屋租賃價格行為;完善商品房價格監管機制,加強普通商品住房預售價格備案管理,指導各地認真落實商品住房“明碼標價”和“一價清”制度;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虛假廣告、合同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
12.加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調查統計工作。按月通報全省及各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運行情況。做好全省糧食、油料和蔬菜播種面積及產量、生豬和能繁母豬存欄數量、豬肉產量等指標統計。(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省統計局、省農委)
13.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編制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落實好專項補貼資金,按規定適時啟動并做好低收入群體價格補貼工作。(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14.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認真落實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消費價格上漲動態補貼。落實社會弱勢群體的各項收費減免優惠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15.按隸屬關系,認真落實對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并建立與物價聯動的補貼機制,保持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基本穩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16.做好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制訂、督查、考核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年中檢查及年終考核,并向省人民政府書面報送考核結果。(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負責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制訂、督查和考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承擔日常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價格調控工作,切實把促進生產、保障供應、穩定物價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目標責任。各市、縣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價格調控目標任務,細化相關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并根據要求報送落實調控目標責任制情況。
(三)強化目標考核。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物價局牽頭,及時跟蹤了解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每半年召開1次聯席會議,通報責任制落實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下一步價格調控的政策建議。年底對全年調控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考核獎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調控建議。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