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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三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11-24 12:42 字體:[ ]

  蘇政辦發〔2016〕11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三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29日    

  

 

江蘇省“十三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

 

  為推動江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特編制本規劃。本規劃主要闡明“十三五”時期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來五年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一、發展基礎和面臨形勢

  “十二五”時期,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和省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全局,堅持民生為本、人才優先工作主線,積極應對宏觀環境的新變化和社會發展面臨的新挑戰,全面完成了“十二五”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就業形勢保持總體穩定,新增就業持續增加,就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創業帶動就業效應顯著,職業技能培訓全面強化,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扎實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全面覆蓋,制度建設取得重大突破,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待遇水平穩步提升。人才隊伍發展壯大,人才素質不斷提高,國際化水平顯著提升,發展環境日益優化。公務員管理更加科學,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更加規范,軍轉安置機制不斷完善,人事考試安全運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穩慎推進,企業工資宏觀調控制度更加完善。勞動關系總體和諧穩定,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不斷完善,爭議調處效能和監察執法能力顯著提升,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有力維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全面建立,標準化、信息化、專業化水平不斷提升。“十二五”時期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快速發展,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貢獻,也為“十三五”乃至更長時期事業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表1 “十二五”規劃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注:[ ]表示五年累計數。①“十二五”期間,共四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至2015年末,全省一類、二類、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比2010年分別增長69.8%、84.8%、89.6%。2015年全省地區生產總值70116.4億元,比2010年增長69.3%(按現價計算)。

  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十三五”時期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各項改革特別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人口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人民群眾對民生改善的期盼更加多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面臨著諸多挑戰。就業總量壓力依然存在,結構性就業矛盾日益凸顯,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職工分流安置任務十分繁重;社會保障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定型,整體保障功能亟需增強,可持續發展壓力加大;人才結構不盡合理,激勵人才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尚不完善,人事和工資制度改革仍需深化;影響勞動關系穩定的潛在因素增多,勞資矛盾仍高發多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

  “十三五”時期是江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和積極探索開啟基本實現現代化建設新征程的重要階段,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機遇期。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教與人才強省戰略、民生共享戰略,全面推動民生建設邁上新臺階,加快建設人才強省和人力資源強省,為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全省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改變,發展的穩定性、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不斷增強,為事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等國家戰略在江蘇交匯疊加,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深入發展,全面深化改革釋放新的動力、激發新的活力,為事業發展注入了強大動能。必須準確把握戰略機遇期內涵的深刻變化,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有效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推動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再上新臺階。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民生為本、人才優先,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形成更可靠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建設人才強省和人力資源強省,深化人事制度和工資制度改革,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優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的領導,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緊緊圍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自覺服從和服務于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緊密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實際,努力完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各項改革發展任務。

  ──以人為本、共建共享。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推動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增加公共服務供給,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深化改革、創新驅動。增強改革創新精神,發揮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導性作用,強化創新在發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推動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政策創新,加快完善體制機制,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持續動力。

  ──統籌協調、突出重點。統籌兼顧不同群體利益關系,充分考慮區域發展差異,促進政策之間的銜接平衡,增強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加強系統謀劃,集中攻堅克難,著力補齊短板、化解矛盾、解決問題。

  (三)發展目標。

  ——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就業結構更加優化,就業能力更加提升,就業環境更加公平,創業效應更加明顯,就業服務更加精準,就業形勢保持總體穩定。“十三五”時期,全省城鎮新增就業5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4%以內,扶持城鄉勞動者成功自主創業50萬人、帶動就業250萬人,推動三次產業的就業結構由“二、三、一”向“三、二、一”轉變。

  ——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基本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合理增長,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覆蓋面穩步提高。“十三五”期末,城鄉基本養老、城鄉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參保率超過98%,工傷保險參保人數1700萬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1550萬人。

  ——進入人才強省行列。建成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規模大、結構優、創新創業活力強、國際化程度高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十三五”期末,全省人才資源總量1400萬人,專業技術人才總量800萬人,高技能人才總量370萬人。

  ——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公務員管理工作科學化、法治化水平進一步提高,適應不同類型單位特點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退役軍官安置制度更加健全。

  ——職工工資收入穩步增長。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更加健全,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制度更加完善,工資水平決定及正常增長機制基本形成,工資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規范、差距逐步縮小。

  ——勞動關系保持和諧穩定。職工權益保障機制、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和矛盾調處機制進一步健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體制更加完善。“十三五”時期,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穩定在98%以上。

  ——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以“一網、一號、一卡、一平臺”為重點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公共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不斷提升。“十三五”期末,社會保障卡覆蓋90%以上常住人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專職工作人員配備率、持證上崗率達100%。

  表2 “十三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主要指標

  三、發展重點和主要任務

  (一)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以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為重點,堅持擴大就業和提高質量并重、創業帶動與促進就業并舉,統籌推進城鄉就業創業工作。

  1.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將城鎮新增就業、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把促進充分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把穩定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建立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聯動機制,堅持產業升級和擴大就業規模、調整就業結構聯動推進。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的影響評價機制和公共投資、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的效果評估機制。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加大對新經濟和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扶持力度,拓展勞動者就業和創業空間,不斷優化就業結構。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就業崗位的開發力度。

  2.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構建有利于促進就業創業的綜合性經濟政策體系。實行更加有利于促進就業的財政保障政策,公共財政向吸納就業成效顯著、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小微型企業傾斜。落實有利于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服務業和小微型企業發展,以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的稅收政策。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對自主創業提供創業擔保貸款等金融服務,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建立政策監測評估機制。圍繞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提高就業質量,完善積極的就業政策,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注重各類群體就業政策的協調,完善城鄉一體、區域平衡的就業扶持政策,實現就業政策公平與公正。加強就業政策與教育、勞動關系、社會保障等政策的協調配合,促進勞動者自主就業。配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多渠道做好化解過剩產能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強就業形勢分析,建立完善促進就業的政策體系和政策儲備。

  3.實施全民創業工程。推進創業能力提升、創業政策拓展、創業載體建設和創業服務優化,加快創業扶持政策集成,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營造寬松便捷準入環境,重點扶持初次創業和創業初始階段,推進生存型創業向發展型創業轉變。分類推進各類創業主體自主創業,開展大學生創業引領、農村創業富民、城鎮失業人員創業促進、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四大行動計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大力發展眾創空間培育創業公共平臺,推動創業服務平臺向城鄉基層和高校延伸,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創業載體,打造一批國家級、省級創業園區和創業示范基地,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創業導師隊伍,提升公共創業服務水平。深化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持續推進省級創業型城市和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新創業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活動,營造大眾創業氛圍,打造“創業江蘇”品牌。

  專欄1 全民創業工程

  1.創業政策拓展行動

  在工商登記、財稅金融、網絡創業等方面給予扶持。實行創業培(實)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失業人員創業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2.創業能力提升行動

  將創業精神培育和創業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每年創業培訓10萬人,培訓合格率、培訓后成功創業率分別達90%和50%以上。

  3.創業載體建設行動

  設區市均達到國家創業型城市標準,40%的縣(市)成為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城市。新建省級創業示范基地200個,新建省級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園25家,各類創業載體達到1000家以上。

  4.創業服務優化行動

  建設創業云服務平臺,推動公共創業服務全覆蓋,舉辦創業大賽等活動,做好創業企業用工服務,加強創業知識產權保護。

  5.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引導大學生憑知識、能力、專利在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高效農業等領域創業,遴選2500個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扶持大學生創業7.5萬人。

  6.農村創業富民計劃

  引導農民在農村二三產業、高效農業、家庭手工等領域創業,支持農村電子商務創業就業,扶持農村勞動力創業15萬人。

  7.城鎮失業人員創業促進計劃

  引導城鎮失業人員在家政服務、社區養老、商品零售等傳統服務業創業,扶持城鎮失業人員創業27.5萬人。

  8.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計劃

  支持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創新創業與國際接軌,資助1000名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

  4.統籌推進重點群體就業。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開展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調查登記、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職業培訓。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蘇北地區、中小企業就業和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的政策,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多形式就業。加強就業指導和就業見習,實施“五年十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落實和完善見習補貼政策,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崗位,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實施結構調整中失崗失業人員專項就業幫扶計劃,推進援企穩崗政策長效化、普惠化。加強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的跟蹤服務,以農村新成長勞動力為重點,促進農村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和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將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規范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程序,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依法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促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扶持促進退役軍人就業,落實和完善促進軍轉干部及隨軍家屬就業政策。

  5.強化職業培訓。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推行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從學習到工作各個階段、適應勞動者和市場需求、符合工匠精神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培養造就新型技能型勞動大軍。以解決就業問題特別是化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勞動者自主選擇、政府購買服務和依法監管的職業培訓工作機制。制定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工種目錄,健全以獲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能力證書為主要評價依據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為城鄉勞動者提供普惠均等的培訓補貼。擴大面向城鄉各類群體的職業培訓規模,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分類實施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失業人員轉業轉崗、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等專項行動計劃,開展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和殘疾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充分發揮企業開展職業培訓的主體作用,鼓勵企業開展新員工崗前培訓和在職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加強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公共實訓基地等職業培訓載體建設。

  專欄2 促進就業項目

  1.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提升工程

  實施“五年十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每年組織不少于2萬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促進盡快就業、穩定就業、高質量就業。

  2.化解過剩產能分流職工再就業幫扶計劃

  建立化解過剩產能分流職工實名制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精準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援助、政策落實等就業創業服務;實施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特別職業培訓計劃,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

  3.重點人群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

  加大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和殘疾人等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力度,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6.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尊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市場主體地位,形成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規范服務的運行格局。建設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增強人力資源市場靈活性,運用“互聯網+”人力資源服務新模式,在更廣闊領域實現就業供需對接,促進勞動力在地區、行業、企業之間自由流動。建立健全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做到信息、過程、結果三公開。有效整合社會資源和公共資源,加強公共人力資源服務能力建設,完善現場招聘與網上招聘、大型招聘與日常招聘、綜合招聘與專場招聘相結合的服務機制,創新開展“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月”“民營企業招聘周”等公共就業專項服務活動。

  7.加強失業預防和調控。強化就業統計監測,完善就業失業統計指標體系,適時發布城鎮調查失業率。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測體系,完善信息化監測手段,及時掌握人力資源供求狀況。更好發揮失業保險援企穩崗作用,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定崗位補貼。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省、市兩級基本建立失業監測預警制度,縣(市)建立有效的失業應急處置工作體系和應對突發事件就業應急機制,努力防范和緩解失業增加可能帶來的經濟社會風險。

  (二)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加快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保障全面覆蓋、補充保障協調發展、兜底保障無縫銜接、困難群體幫扶有力、保障待遇合理增長、財政投入形成機制、經辦服務高效便捷,統籌城鄉更可靠的社會保障體系。

  1.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深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實施病殘津貼和遺屬撫恤政策,落實國家關于實行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著力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水平,以設區市為單位,逐步統一基礎養老金標準、繳費檔次和財政補貼標準。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談判機制建設,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深化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推行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相適應、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復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增強失業保險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功能。拓展工傷預防實施項目,有序擴大工傷康復范圍,積極開展職業康復試點,實現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工傷補償“三位一體”協調發展。將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完善政策規定和經辦管理。探索建立個人、政府等多方分擔籌資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適時適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健全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差別化、可浮動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落實國家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要求,提升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統籌管理水平。積極探索推進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

  2.推進社會保障全民覆蓋。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持續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健全部門信息動態共享聯動機制,加大對各類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行為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誠信體系。深入研究網絡就業、創業等新業態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參保繳費政策,將新業態從業人員依法納入參保范圍。大力推進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全部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鼓勵引導靈活就業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全面實施“同舟計劃”,積極推進建筑等高風險企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推進新增被征地農民剛性進保。探索完善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確定機制,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建立健全助保機制,積極引導和扶持中斷繳費人員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繼續采取政府補貼、公益捐助、慈善幫扶等措施,幫扶重點優撫對象、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和各類困難群體參加社會保險。

  3.健全社會保險可持續發展機制。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強化預算管理,分清政府、企業、個人等的責任。優化社會保險參保結構,做實繳費基數,提高擴面征繳質量,完善清理欠費聯動機制,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系,完善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措施,加強待遇支付稽核檢查,防范騙保欺詐,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調劑金制度,建立省、市、縣三級政府之間的責任分擔機制。拓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功能,減輕統籌基金支付壓力,完善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制度。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持續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和養老保險歷史債務償還機制。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努力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探索建立省級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資金來源由省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等構成,專門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和調劑。

  4.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按照保基本、兜底線、促公平的要求,注重不同層次保障制度的合理保障梯度,強化整體保障效應。完善社會保險待遇確定機制,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引導參保人員通過多繳費、長繳費提高基本保障水平。建立統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穩步增長。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完善醫保繳費參保政策,穩步提高財政補貼標準,開展門診費用統籌,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穩定在80%、75%左右。健全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適度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水平。完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建立并完善科學、規范的工傷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全面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落實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遞延納稅政策,促進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積極發展商業養老保險。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發揮其對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作用。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注重全覆蓋和救重點相結合,充分發揮臨時生活救助制度在保障遭遇突發性、臨時性困難和支出型貧困家庭基本生活中的托底作用。加強城鄉低保與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銜接,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銜接,更好發揮各項保障制度的合力。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促進慈善事業與社會救助功能互補,共同編密織牢兜底保障網。

  5.提升社會保障經辦服務效能。按國家統一部署理順社會保險經辦管理體制,推進經辦管理服務資源整合,優化提升社會保障經辦服務。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銜接政策,用好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平臺,暢通城鄉勞動者跨地區就業、跨制度流動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通道。完善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間的轉移接續機制,做好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加快完善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實現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并逐步擴大到符合轉診條件的異地就醫人員住院費用。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社會化管理服務,以異地居住、靈活就業和居住在農村的企業退休人員為重點,創新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模式,不斷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

  專欄3 社會保障重大項目

  1.全民參保計劃

  依法開展社會保險信息登記,記錄、核查全體從業人員和城鄉居民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建設全民參保登記數據庫,集中管理和動態更新參保登記信息。加強政策宣傳和執法檢查,建立健全助保機制,實現法定人員應保盡保。

  2.社保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優化社會保險經辦窗口服務,60%的地區實現社會保險“一窗式”經辦,建成社會保險服務標準化先行城市20個。

  3.工傷康復示范平臺建設工程

  分別在蘇南、蘇中、蘇北建設2至3個省級工傷康復示范平臺,完善“人社部門主導政策、社會機構提供服務、經辦機構協議管理”的工傷康復模式,逐步實現有康復需求并有康復價值的工傷職工享有工傷康復服務。

  4.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平臺

  實時采集全省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信息數據,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整理、比對、分析,支持各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地稅機關對本行政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實施全程動態監督。

  5.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在部分地區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探索長期護理保險的保障范圍、參保繳費、待遇支付等政策,護理需求認定和等級評定等標準,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和護理人員服務質量評價、協議管理和費用結算等辦法,以及長期護理保險管理服務規范和運行機制。

  (三)加快建設人才強省和人力資源強省。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充分發揮政府人才綜合管理職能作用,圍繞建成全球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國際化、高端化、特色化人才集聚中心,以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以實施重點人才工程為引領,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加快構建更加完善的人才發展體系和公共人才服務體系,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人才支撐。

  1.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實施產業人才高峰行動計劃、創新型博士后英才培育工程等重點人才工程計劃,引導各地制定實施各具特色的高層次創新人才選拔培養計劃,加快培養創新型領軍人才。完善專家選拔管理辦法,做好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選拔工作。加強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建設,改進博士后招收資助辦法,建立博士后站淘汰機制,積極引導優秀博士后向企業流動。實施“江蘇省互聯網+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劃”,建立企業專家需求目錄,定期發布企業專家需求信息,開展“千名專家進千企”活動,幫助企業解決技術難題。支持各區域加大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引進力度,建設各具特色的人才創新創業集聚區。加強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深入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研究制定符合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特點和成長規律的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鄉村教師、醫護人員和農業科技人員扎根基層,培養造就一批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層人才隊伍。

  2.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優化技能人才隊伍結構,建立與產業發展相適應的技能人才供給體系。實施新型技能大軍培育工程,加快引進培養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和掌握絕技絕活的高技能領軍人才。完善政府購買緊缺型高技能人才培養成果政策。推動企業建立首席技師制度。推廣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技術工人培養模式,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建立具有江蘇特色的現代技工教育體系,建設省重點技師學院和省級示范性技師學院、技工學校。建設一批省級重點產業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完善技能大賽制度,建立以江蘇技能狀元大賽為龍頭、行業技能競賽為骨干、企業崗位練兵為基礎的競賽體系。優化技能人才發展環境,評選江蘇技能大獎。

  3.大力引進海內外高端人才。實施“十大領域海內外引才行動計劃”,組織海外博士江蘇行、赴海外開展高層次人才招聘與交流等活動,廣泛集聚海內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來江蘇創新創業。加大對留學回國人員資助力度,健全海外高層次人才服務制度。采取柔性引進、項目引進、專項資助引進等方式,大力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新引進長期外國專家1.2萬人次。構建引智成果發現推廣體系,充分發揮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基地作用,建立引智成果培育和推廣機制。創新引智載體,設立江蘇省國外引智工作站,在具備條件的大型骨干企業、高校院所設立外國專家工作室,爭取國家學科創新基地和國際化示范學院在省屬高校試點推行。研究優秀外國專家獎勵辦法,大力開展“江蘇友誼獎”評選表彰,組織“中國夢·江蘇緣”主題聯誼活動,暢通外國專家來我省工作綠色通道,擴大人才簽證申請范圍,穩妥推進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整合,為技術技能型人才提供居留便利。

  4.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進人才引進培養機制,調整優化各類引才項目,創新人才引進使用政策,優化人才培養開發結構,提高人才培養開發質量。發揮政府投入引導作用,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個人等有序參與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引進。暢通人才流動機制,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引導人才向基層、艱苦地區和關鍵崗位流動。完善人才評價機制,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分層分類推進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逐步下放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醫院高級職稱評審權限,拓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申報參加職稱評審渠道。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開發和基礎研究的人員分類制定評價標準,加大技術開發、成果應用、專利發明等在人才評價中的權重。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和院校職業資格認證相結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評價體系。推廣專業技術職稱、技能等級等同大城市落戶掛鉤做法。強化人才激勵機制,創新技術、技能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形式,鼓勵和支持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在科研機構和企業間合理流動并獲得相應報酬。依托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創新蘇南人才改革試驗區人才政策。細化落實蘇北人才支持政策,建立蘇北發展特聘專家制度。加強人才動態統計監測,加快人才大數據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定期編制發布人才需求信息。

  5.促進人才服務業發展。擴大政府人才公共服務供給,制定人才公共服務規范,完善人事代理制度,搭建全省統一的人才公共服務信息平臺。推進政府購買人才公共服務,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培育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實施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建設工程,推進國家級(中國蘇州)和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加大人力資源服務業骨干企業培育,打造一批實力雄厚、核心競爭力強的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集團,鼓勵江蘇人力資源服務業機構參與國際人才競爭與合作。

  專欄4 人才隊伍建設項目

  1.產業人才高峰行動計劃

  聚焦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發展需求,培育一支規模龐大的高水平產業人才隊伍。選拔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高層次人才2萬人、傳統產業高層次人才1萬人、創新團隊150個,培訓各類產業人才100萬人,組織1萬名產業骨干人才赴境外培訓。

  2.百萬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

  以提高專業水平和創新能力為重點,構建分層分類的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體系。舉辦200期省級高級研修班,培養2萬名左右高層次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組織5000名高端專業技術人才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開展知識更新培訓;培養培訓各類專業技術人才500萬人次。

  3.創新型博士后英才培育工程

  實施“優秀博士后培育計劃”,資助和培養500名國內外博士后英才。實施“企業博士后集聚計劃”,鼓勵博士畢業生和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教師和科研人員到企業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實施“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支持200名博士后到國際一流大學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實施“省級示范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計劃”,建設50家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4.國外人才智力引進工程

  深入對接“外專千人計劃”,實施江蘇“外專百人計劃”、首席外國專家等項目計劃,加大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高層次境外人才的引進力度,引進200名世界知名外國專家,組織實施經濟技術、管理人才項目計劃和科教文衛外國專家項目計劃1000項,建成技術水平高、輻射能力強的高質量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基地和示范單位100家。

  5.“鳳還巢”工程

  建立江蘇籍在外優秀人才信息庫,引進江蘇籍領軍人才1000名左右。實施名校優生計劃,赴重點高校開展“江蘇專項引才活動”“名校優才江蘇行”“名校優才帶薪實習”等活動,引進省外高校優秀畢業生30萬人。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舉行“百名海外博士江蘇行”,引進海外留學人才3萬人。

  6.新型技能大軍培育工程

  實施高技能人才引進培養項目,從海內外引進培養急需緊缺高技能領軍人才500名。實施高技能人才海內外培訓項目,選派資助500名高技能人才赴海外培訓,培養500名企業首席技師。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建設,實施技工院校現代化建設工程項目,建設20所省級示范性技師學院、40所省級示范性技工學校,資助建設50家重點產業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50家省級企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100個技能大師工作室。

  7.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工程

  重點打造10家在國內外有影響的獵頭機構,建設100家人力資源服務骨干企業,多層次、多渠道培養人力資源服務業人才。促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集聚發展,建成1家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20家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推進人力資源服務信息化建設,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新興業態標準制定與推廣工作,建立健全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體系。

  8.蘇北人才支撐計劃

  繼續實施“蘇北發展急需人才引進計劃”。在省內外選聘1500名“蘇北發展特聘專家”,組織專家到蘇北開展“千名專家進千企”活動。培訓35000名專業技術骨干人才,建設10家省級繼續教育基地。資助選派蘇北地區骨干人才出國(境)培訓。

  (四)提高公務員管理科學化法治化水平。深入貫徹公務員法,以深化分類改革、完善考核機制、加強教育培訓、從嚴管理監督、強化基層導向為重點,進一步健全制度體系,完善管理機制,著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公務員隊伍。

  1.推進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貫徹實施國家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完善不同類別公務員配套管理機制。制定實施公務員職位管理意見,完善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和實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探索建立公務員職位職責規范。統籌實施好司法體制改革相關任務,開展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和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改革試點,研究推進監獄、強制戒毒等機關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制定實施公務員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加強專項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公務員法的權威。

  2.完善公務員考錄選用機制。完善分類分級考錄制度,實施省市縣鄉公務員“四級聯考”,推進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制度改革,制定實施面試考官管理、特殊職位招錄等配套制度,提高公務員考錄信息化水平,努力實現“依法考錄、科學考錄、公平考錄、安全考錄”目標。加大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定向招錄力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推行省市機關部分職位面向社會公開遴選、公開選調。對省級機關缺乏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有計劃安排到基層培養鍛煉。加強考錄安全環境建設,完善誠信報考約束機制。

  3.做好公務員考核獎勵工作。深化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完善考核獎勵配套政策制度,創新公務員平時考核方式,提升考核工作信息化水平,實現平時考核全覆蓋。探索與政府績效管理相銜接的公務員全員日常績效考核模式,強化考核結果的綜合運用,發揮監督激勵作用。以爭做人民滿意公務員活動為抓手,深入開展創建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示范單位、示范崗以及評選表彰活動。完善創建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機制,推動表彰獎勵對象向條件艱苦的基層、一線單位和個人傾斜,構建先進模范人物休假療養長效機制。

  4.提升公務員隊伍能力素質。制定全省公務員培訓規劃,加強和改進公務員四類培訓,擴大網絡培訓規模,每年培訓公務員50萬人次以上。大力實施“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工程”和“依法履職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完成東西部和蘇南蘇北公務員對口培訓計劃,深入開展省級機關公務員大講堂和送教下基層活動。“十三五”期末,公務員初任培訓參訓率100%,縣處級公務員5年累計參加培訓時間不少于550學時,每2年至少參加1次脫產培訓。貫徹實施行政處分規章,完善公務員監督制度,從嚴加強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專欄5 公務員依法履職能力提升工程

  1.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工程

  貫徹落實《關于推進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工程的意見》,制定實施全省公務員職業道德教育計劃,每人每年接受職業道德培訓或參加職業道德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不少于8學時,指導制定行業公務員職業道德規范。

  2.公務員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提出的“五個邁上新臺階”的總體要求,切實踐行五大發展理念,扎實開展公務員四類培訓。針對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特點,分級分類開展培訓。突出開展全面從嚴治黨、學法用法等專題培訓。

  3.公務員“雙基”培訓工程

  全面開展“送教下基層”活動,加強縣(市、區)、街道(鄉鎮)和公共服務部門基層公務員培訓,每年為50個縣(市、區)舉辦50場專題講座。以機關內設機構一般工作人員為重點,加強機關基礎崗位公務員培訓。

  4.公務員對口培訓工程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開展東西部公務員對口培訓;圍繞江蘇區域共同發展戰略,每年舉辦蘇南、蘇北公務員對口培訓班不少于7期,為蘇北、蘇中培訓骨干公務員400名。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提升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人員聘用、公開招聘制度規范運行水平,全面完成軍轉安置任務。

  1.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貫徹《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建立并完善以“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聘上崗、合同管理”為基本原則的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和動態管理機制,將崗位作為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崗位、考核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根據國家部署,適時開展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健全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動態管控機制,嚴格管控工勤技能崗位設置數量、結構比例和最高崗位等級。貫徹《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全面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研究建立分類、分行業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全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率持續保持在95%以上。研究制定《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暫行規定》。全面實施公開招聘制度,健全符合不同行業和崗位特點的招聘辦法,積極探索分類分級考試制度。探索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分類制定不同醫療衛生機構的崗位類別和結構比例標準,合理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

  2.全面落實軍轉安置任務。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陽光安置”工作機制,研究創新推動軍轉干部人才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辦法,制定鼓勵軍轉干部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優惠政策措施,妥善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轉干部安置工作。完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管理服務政策措施,落實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各項政策和待遇。創新軍轉教育培訓“江蘇模式”,扎實做好軍轉干部適應性培訓和專業培訓工作。深化軍轉安置制度改革研究。

  (六)推進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圍繞實現“更滿意的收入”和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計劃,在擴大就業增加工資性收入、完善社保增加保障性收入的同時,進一步深化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健全科學的工資水平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逐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縮小工資收入分配差距。

  1.加強企業工資宏觀調控。積極推動各級政府落實促進職工工資增長的責任,引導和鼓勵企業形成以一線職工為重點的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大力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對象,不斷擴大覆蓋面、增強實效性,切實提高技術工人、一線職工的工資水平。進一步推動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擴大行業協商建制領域,努力推動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由傳統產業向新興產業拓展。完善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預測預警等基本制度,指導各地針對本地區支柱產業、特色行業的特點,探索發布行業工資指導線,建立統一、規范的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參考。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加強和改進負責人薪酬管理,建立健全規范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和落實工資支付規定,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問題的預警防范、快查快處、部門聯動、支付保障、信用監管等工作機制,全面實行建設領域實名制用工管理、工資單獨列支、銀行定期代發工資等制度,依法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專欄6 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行動計劃

  1.企業工資支付行為規范行動

  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推廣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開通農民工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工資支付功能,完善工資保證金和應急周轉金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制度。建立職工名冊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加強用工指導服務,定期開展企業勞資人員等培訓,組織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活動。

  2.工資支付日常監管行動

  構建完善工資支付監控網絡,動態掌握用人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狀況。建立完善欠薪預警系統,實行隱患排查和預警防范。

  3.建立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

  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行為聯動懲戒機制,推行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

  4.拖欠工資案件聯動處置行動

  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接待、受理和處理工作機制,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行政司法聯動打擊力度。

  2.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優化工資結構。探索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逐步實現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整的制度化、規范化。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拓展基層公務員提高待遇渠道。落實鄉鎮工作人員補貼制度,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適當提高鄉鎮工作人員工資水平。做好規范津貼補貼工作,研究地區附加津貼實施方案,加強地區平衡調控,逐步縮小地區間收入差距。完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加強總量規范管理,努力形成并保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其他公職人員和其他社會群體的合理收入分配關系。完善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政策,探索制定主要領導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政策,制定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兼職兼薪管理辦法。

  (七)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及我省實施意見,注重依法治理和源頭治理,創新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權益保障機制和矛盾調處機制,提高勞動關系工作能力,著力構建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1.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中小微企業和農民工為重點,加強對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指導、服務,不斷提高勞動合同覆蓋率和履行質量。深入推進勞動用工信息申報備案制度建設,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動態管理。加強對勞務派遣行業的監管,依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加大對企業的用工指導服務,依法規范企業裁員行為,指導企業做好淘汰落后產能、轉型升級和兼并重組中的勞動關系處理工作。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深入推進實施集體合同制度,加大區域、行業集體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推進力度。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推動由同級政府領導擔任三方委員會主任,積極推動工業園區、街道(鄉鎮)和產業系統建立三方機制。完善三方機制職能,充分發揮三方機制在協商制定調整規范企業勞動關系政策措施、協調處理勞動關系重要事項和重大勞動爭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勞動關系形勢動態監測和分析研判機制。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擴大創建活動在各類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覆蓋面,推動區域性創建活動由工業園區向企業比較集中的街道(鄉鎮)、社區(村)拓展。指導蘇州工業園區開展全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試驗區建設,組織開展省級綜合試驗區試點項目建設。

  2.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工作方針,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支持工會、商(協)會依法建立行業性、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推動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臺建立專業性的勞動爭議基層調解中心。加強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和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進一步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平臺運行水平。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制度,健全以仲裁質量規范標準為導向、仲裁信息系統為載體、考評考核為抓手的仲裁質效管理機制。優化仲裁案件審理流程,實施類案要素式庭審改革。健全各類爭議綠色通道,探索建立重大集體爭議的多方聯動調解和仲裁快速處理機制。強化裁審銜接,實施全省仲裁信息系統與各級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系統的全面對接,充分發揮巡回法庭、聯席會議等載體作用,通過定期發布指導案例等方式與人民法院聯動統一法律適用口徑,促進案件仲裁終結。

  3.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規范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設置,整合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主體,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體制和機制創新,強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的綜合執法職能。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實行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巡查和書面審查制度,健全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范機制,強化對勞務派遣等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和督辦力度,嚴厲打擊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將監管力量延伸到街道(鄉鎮)、社區(村),發揮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系統的統一指揮功能,實現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深入推進勞動保障監察聯動舉報投訴平臺建設,完善和落實舉報投訴案件查處制度,不斷暢通訴求表達渠道。健全多部門執法協作制度,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協作制度,通過聯動執法、聯合約談等方式形成監管合力。加強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建立健全行政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健全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的監測預警、事前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完善勞動保障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實施分類分級動態監管。

  專欄7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項目

  1.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和工業園區建設行動計劃

  堅持維護職工權益和促進企業發展相統一,積極培育選樹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先進典型,2020年全省符合勞動關系和諧標準的企業數占已建工會企業數的65%以上,打造省級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示范園區(含街道、鄉鎮等)100家以上、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綜合試驗區(市)20家以上。

  2.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平臺建設

  做大做強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平臺,推進系統硬件升級,完善平臺運行考核機制,不斷擴大專家聘請范圍,加強調解專家人員培訓,延伸平臺建設領域,提高平臺運行質量,擴大社會影響力。

  3.全省勞動保障監察維權指揮調度平臺提升項目

  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與全省聯動舉報投訴平臺的對接融合,完善系統功能,提升運行質量,全面打造集“統一受理、分級處置、監測預警、指揮調度”為一體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維權信息化平臺。

  (八)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堅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方向,順應新型城鎮化過程中人力資源流動和人口遷移加快的趨勢,以基層平臺、基本服務、基礎設施為重點,持續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推進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堅持統籌謀劃、因地制宜、整合提升、適度集中的原則,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大向基層和農村傾斜力度,推進街道(鄉鎮)、社區(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站)建設。鼓勵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臺與當地綜合服務中心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完善就業創業、人力資源服務、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服務。加強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建設,統籌考慮異地就醫結算中心建設,完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關系轉移接續、待遇核發、檔案管理、異地就醫結算等經辦服務。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體系。高標準建設省人事考試基地(國家人事考試江蘇基地),統籌推進市級人事考試基地和標準化考場建設。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標準化建設,提升基層巡回仲裁庭的規范化建設水平。加強省、市兩級就業實訓基地、技能培訓基地、技能鑒定中心建設,全面提升培訓能力。推進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為農民工提供綜合服務,促進農民工市民化。

  專欄8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1.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項目

  制定省級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和服務規范,推進平臺建設裝修格局、標識標牌、辦公設備、信息網絡、窗口設置“五統一”和平臺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權責“三一致”,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臺標準化建成率100%。

  2.省人事考試基地(國家人事考試江蘇基地)建設項目

  建設功能齊備、管理規范的省本級人事考試基地(國家人事考試江蘇基地),滿足我省考試工作需要,為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周邊地區等提供考試保障和考試服務。

  2.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持續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專業化建設,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在城鄉、區域之間均衡配置,縮小各群體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全面公開公共服務項目清單,規范和簡化公共服務流程,提升公共服務可及性。制定實施省級基層平臺標準化服務流程規范,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標準體系宣傳貫徹,實行重要標準實施的監督和評估制度。合理劃分各層級公共服務功能,下沉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擴大基層平臺直接辦理或受理服務事項范圍。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初步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供給格局。加強窗口單位人員隊伍建設,多途徑充實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作風建設,全面推行持證上崗制度,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操作技能和服務水平。普遍推行綜合柜員制,促進服務模式由“一站式”向“一窗式”轉變。完善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機制和社會評價機制。

  專欄9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重點

  1.就業創業

  為城鄉勞動者免費提供就業信息、就業咨詢、職業介紹、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維權服務;

  為有創業需求的勞動年齡人口免費提供創業咨詢指導、創業培訓、創業項目推介等服務,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融資服務;

  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提供就業援助;

  為高校未就業畢業生提供就業見習服務,為有就業需求的畢業生提供大中城市聯合招聘服務;

  為失業人員、農民工、殘疾人、新成長勞動力等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

  2.社會保險

  為職工提供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服務;

  為居民提供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服務。

  3.推進“智慧人社”建設。以全省一體化為目標,以省集中為重點,以服務對象為中心,整合內部資源,優化業務流程,拓展對外服務,實現向“大服務、大數據、大平臺”的轉型升級,提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水平。統籌推進全省就業創業、社會保險、人事人才、勞動關系等業務信息系統建設。全面發行和應用社會保障卡,建立全省標準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服務體系和應用體系,拓展跨業務、跨地區、跨部門應用,社會保障卡用卡目錄開通率90%。推進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的有機銜接,打造線上服務大廳“一網通”和線下服務終端“一卡通”。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咨詢服務“業務共建、全省聯動”的一體化發展,全面實現從咨詢服務向辦事服務、從受理服務向主動服務的轉型。建立健全業務資源數據的歸集、共享和利用機制,加強跨部門數據交換,推進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數據監測分析平臺的建設和應用。提升信息化基礎設施支撐保障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專欄10 “金保工程”二期(智慧人社)建設

  1.服務對象基礎信息庫

  建設省集中的人員、單位、社保卡基礎信息庫,實現全省各地、各類業務系統服務對象基礎信息統一入口。

  2.業務資源信息庫

  全面整合各地、各類業務系統的業務資源信息,實現全省業務數據的邏輯集中、全局共享。

  3.一體化業務經辦平臺

  建立統一的就業創業、社會保險、人事人才、勞動關系和公共業務系統,實現各業務系統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

  4.全領域數據共享平臺

  開展數據查詢、比對、認證、分析和挖掘,支持各類業務領域的監察監控、決策支持和精確化公共服務。

  5.全業務公共服務平臺

  全面拓展網上服務大廳、掌上服務大廳、自助服務終端等各類渠道,打造線上線下一體的電子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人社各項業務服務統一出口。

  6.共建共享基礎設施平臺

  建立數據備份平臺、密鑰和生物認證平臺、人社云平臺,實現省市兩級數據中心基礎設施資源的共建共享和按需分配。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法治保障。全面推進法治人社建設。積極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地方立法。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全面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建立和完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全面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嚴格決策程序,健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制度。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進中小微企業行動。

  (二)加大財政投入。加強財政預算與規劃實施的銜接協調,建立健全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相匹配的預算安排機制,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和正常運轉,支持重大改革、重點項目的實施。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就業、社保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力度。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加強資金管理,實施項目績效評估,開展審計監督,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三)協調區域發展。積極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強化區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合作,加強對蘇南、蘇中、蘇北不同地區的分類指導,統籌推進各區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協調發展和良性互動。積極做好對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解讀,完善新聞發布機制,強化輿情管理。加大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力度,創新宣傳形式,拓展宣傳渠道,全方位、多角度開展宣傳活動,引導社會各界共同關心和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

  (五)強化責任落實。本規劃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各地要將本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其他指標和各項任務也要定期檢查、落實到位。建立重大項目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規劃確定的重大工程項目明確要求、落實經費、強化責任,確保順利實施和按期完成。各級人民政府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形成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規劃體系。

  (六)加強監測評估。建立現代統計調查制度,完善統計分析和決策咨詢機制,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提高數據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完善監測評估制度,制定規劃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方案和統計指標體系,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和情況分析。加強年度計劃編制工作,科學制訂年度計劃。定期實施規劃評估,檢查規劃落實情況,評價規劃實施效果,分析研究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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