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6〕4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加快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6年4月27日
加快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6號),為進一步促進我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拓展功能、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中央決策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積極借鑒國家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堅持市場導向、問題導向、效能導向,加快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促進區內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推動全省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開放型經濟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整合類型。推動全省出口加工區整合為綜合保稅區,統一監管模式,優化政策環境。落實準入、退出機制,規范運行管理。
優化功能。借鑒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經驗,改進監管服務,促進貿易便利化,增強內生動力,充分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連接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服務產業多元化發展的獨特功能。
提升質量。進一步優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產業結構,提升加工貿易附加值,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為外貿穩增長提供載體支撐。
三、重點舉措
(一)整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類型。支持連云港出口加工區積極對上溝通爭取,盡快整合為綜合保稅區,實現全省出口加工區統一整合為綜合保稅區。(牽頭單位: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南京海關)
(二)嚴格新設審批。鼓勵確有需要、條件具備的市、縣(市、區)申報設立綜合保稅區。各地在申報設立綜合保稅區時,要積極引進適合在區內發展的項目,提高產業集聚度,嚴禁盲目攀比、無序競爭。各地要積極引導本地區符合綜合保稅區發展目標和功能定位的企業入區運營,實現產業發展的集中整合,提升綜合保稅區建設質量。(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南京海關,各市人民政府)
(三)推進制度創新。加快在我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復制推廣上海等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監管和檢驗檢疫創新舉措,推進期貨保稅交割海關監管制度、境內外維修海關監管制度,開展融資租賃海關監管制度試點。落實進口貨物預檢驗制度、分線監督管理制度,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管理。(牽頭單位:南京海關、江蘇檢驗檢疫局)
(四)拓展綜合保稅區功能。支持昆山綜合保稅區申報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爭取向省內其他綜合保稅區推廣。在符合條件的綜合保稅區積極開展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貿易多元化等試點,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向加工制造中心、貿易銷售中心、交易結算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維修服務中心和研發設計中心等方向轉型發展。(牽頭單位:省國稅局、南京海關)
(五)推進“區港聯動”。利用我省多數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緊臨海港和長江沿岸港口的優勢,推進特殊區域與港口的聯動發展,實現區港地理、關口、信息等對接和互通,更好地服務“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和沿海開發、蘇南現代化示范區等國家戰略實施。加強口岸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聯動發展,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納入通關一體化格局。(牽頭單位:南京海關)
(六)引導產業有序轉移。深入推進南北共建開發區,探索合作共建、產業共育和利益共享的新模式,實現跨區域資源整合,引導加工貿易向蘇中蘇北地區轉移、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形成加工貿易的梯度發展。(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
(七)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要素集聚和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向與當地產業結構相配套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延伸產業鏈。以產業規劃為指導,引進一批龍頭型、旗艦型企業項目入區發展。推動區內制造業企業有序發展相關聯的銷售、結算、物流、檢測、研發等生產性服務業,實現技術創新和產業轉型。(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
(八)培育新型業態。促進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和保稅服務等多元化業務,支持區內企業利用剩余產能承接境內區外委托加工、開展融資租賃、期貨保稅交割和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利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保稅展示交易。(牽頭單位:各市人民政府,南京海關)
(九)發展跨境電商。支持企業按照公平競爭原則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培育新的外貿增長點。以中國(蘇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為抓手,探索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跨境電商備貨倉庫,引導企業利用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保稅進口業務。支持企業利用區內保稅物流功能開展國際貿易,探索“區內區外一體化發展”的道路。創新監管模式,推進跨境電子商務標準化發展。(牽頭單位:省商務廳,有關市人民政府)
(十)爭取全球維修試點。積極爭取在蘇州工業園區和昆山綜合保稅區等區域開展全球維修業務試點,按照“高附加值、高技術、無污染”的發展思路,重點扶持有市場需求、守法誠信、環保措施到位的企業實施全球維修項目。(牽頭單位:省商務廳,有關市人民政府)
(十一)推進貿易多元化試點。加快推進蘇州工業園區綜合保稅區貿易多元化試點工作,大力引進適合在貿易功能區開展業務的重點企業,引導國際商貿物流企業進駐,推進國際貿易產業鏈在貿易功能區集聚,形成規模更大的結算業務,促進跨國結算中心、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落戶。適時在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廣貿易多元化試點經驗。(牽頭單位:有關市人民政府,南京海關)
(十二)優化監管服務。推廣上海自貿區“單一窗口”建設試點經驗,加快南京關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整合江蘇檢驗檢疫特殊監管區域綜合管理平臺,統一監管模式。完善管理部門間的合作機制,推進相關管理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大通關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通關監管服務模式,深化“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貿易便利化改革。優化保稅貨物流轉管理系統,實現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保稅貨物流轉便利化。(牽頭單位:南京海關、江蘇檢驗檢疫局)
(十三)完善外匯監測服務系統。進一步完善蘇州工業園區綜合保稅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監測服務系統”,在總結試點的基礎上,提升貿易便利化和監管便利化水平,適時向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廣。(牽頭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揮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聯席會議職能,完善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的工作推進機制,各部門加強溝通和信息共享,采取定期會商、聯合行動等方式,協調解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進程中的矛盾問題。各地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和推進機制,切實提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水平。(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
(二)落實工作分工。省相關部門要根據工作分工,出臺工作方案,制定具體措施。各地要切實做好本地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需求調查、特殊功能區規劃、產業布局和產業配套以及招商引資工作,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規劃、建設、發展提供保障。組織開展專項督察,推動各地和各有關部門工作落實。(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南京海關、江蘇檢驗檢疫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加強綜合考核。構建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績效評估體系,引導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培育競爭新優勢。落實《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退出管理辦法》,對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復核評估,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及運行效益差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責令整改、核減面積或予以撤銷。(牽頭單位:南京海關、省商務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