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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三五”農村扶貧開發規劃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01-13 15:05 字體:[ ]

  蘇政辦發〔2016〕14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三五”農村扶貧開發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30日    

  

 

江蘇省“十三五”農村扶貧開發規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戰略思想,全面落實中央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根據中國共產黨江蘇省第十三次代表大會報告、《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江蘇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形勢分析

  (一)我省多年持續推進農村扶貧開發成效顯著。歷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村扶貧開發工作。自1992年以來,連續有計劃、有組織地實施了多輪大規模扶貧開發行動,聚焦經濟薄弱地區加快發展和低收入農戶脫貧增收,為加快全省特別是蘇北地區全面小康建設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2011年底以脫貧攻堅工程任務完成為標志,我省基本消除了2500元以下絕對貧困現象。2012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實施脫貧奔小康工程。經過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到2015年底,411萬農村低收入人口整體實現4000元脫貧目標,1533個省定經濟薄弱村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重點片區面貌顯著改善,如期完成脫貧奔小康工程目標任務,成為東部地區率先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的省份之一。經過長期的實踐探索,我省在推進“兩個率先”與脫貧攻堅齊頭并進、統籌整體幫扶與精準扶貧協同推進、形成黨政主導與社會參與強大合力、推動區域發展與扶貧開發互促互進、促進集體增收與農民增收良性互動、實行扶貧開發與民政低保銜接保障等方面,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重要做法和成功經驗。

  (二)“十三五”時期我省扶貧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要求。消除貧困、改善民生,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成功實現脫貧奔小康目標,基本消除絕對貧困,標志著我省扶貧工作已推進到緩解相對貧困、縮小收入差距、促進共同富裕的新的歷史階段。擺脫絕對貧困的低收入群體對實現持續增收、不再重返絕對貧困、過上寬裕的生活、趕上社會平均發展水平、獲得社會尊嚴等有著強烈的期待。扶貧工作必須主動適應社會貧困人口和低收入群體新的需要,在防止返貧、增強自主發展能力、縮小社會整體差距等方面繼續做出努力。“十三五”時期,作為東部較為發達的省份,要認真按照中央關于東部地區“率先探索減少相對貧困、實現共同富裕有效途徑”的要求,從我省發展階段、群眾需要和現實可能出發,積極探索扶貧工作新的內涵、路徑和新的方法、舉措,努力取得新的成績、積累新的經驗。

  (三)推進新一輪扶貧開發是建設高水平全面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對照全面小康和建設新江蘇的目標要求,目前低收入人口增收和經濟薄弱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仍是突出“短板”。農村低收入家庭脫貧基礎尚不牢固,持續穩定增收的能力還不強,相當部分低收入家庭“支出性”貧困矛盾較為突出;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距仍然較大,社會保障兜底的制度和機制尚不健全,因病、因殘、因災等致貧返貧的風險依然存在;經濟薄弱地區加快發展的瓶頸制約尚未根本消除,部分人群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不強,等等。同時還應看到,我省低收入農戶人均收入與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差距較大甚至還會繼續拉大的狀況,不可能在短期內明顯改變,特別是隨著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差距的日漸擴大,城鎮居民的相對貧困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緩解全社會的相對貧困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省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確保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的農村低收入人口脫貧,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場硬仗,必須高度重視并全力做好新一輪扶貧開發工作。

  二、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并自覺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根據減少相對貧困、縮小收入差距、促進共同富裕的目標定位,按照標準再提高、重點再聚焦、內涵再豐富、底線再織牢的總體思路,全面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實施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以增強低收入農戶和經濟薄弱地區發展增收的內生動力、化解支出型貧困突出矛盾、應對返貧難題、完善社會保障兜底制度為工作重點,深化扶貧體制機制創新,提升扶貧工作水平,凝聚起全社會脫貧致富、扶貧濟困的強大合力,統籌解決城鄉貧困問題,為決勝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打下堅實基礎。

  (五)基本原則。

  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各地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扶貧開發負總責,將扶貧開發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及總體規劃。各相關部門根據扶貧開發總體要求,結合各自職能,發揮優勢,密切協作,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資金分配、項目實施等方面向經濟薄弱地區傾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參與幫扶,形成扶貧開發合力。

  依法推進,健全制度。依據《江蘇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規范農村扶貧開發行為,促進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建立健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機制、“五方掛鉤”幫扶機制、重點片區整體幫扶機制、金融扶貧機制、社會幫扶機制等,完善扶貧資金和資產管理、駐村幫扶等工作制度,著力建立脫貧幫扶的有效制度和長效機制。

  精準識別,精準施策。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確定幫扶對象。實行農戶自主申報、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評議制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管理和精準考核,工作到村、幫扶到戶、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引導各類扶貧資源優化配置,全面提升脫貧致富成效。

  改革創新,增強內力。鼓勵各地從自身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創新,深化經濟薄弱鄉村集體產權制度和相關經濟改革,推動扶貧工作轉型提升。創新扶貧資源使用方式,由多頭分散向統籌集中轉變;創新扶貧考評體系,由側重考核經濟總量向主要考核脫貧成效轉變;創新扶貧開發模式,由偏重“輸血”向注重“造血”轉變。充分發揮經濟薄弱地區干部群眾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尊重扶貧開發對象的主體地位,充分激發其內生動力,提高自我發展能力。

  統籌協調,共享共富。加大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力度,加大蘇南對蘇北的支持力度,把扶貧開發與農業現代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快蘇北發展等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協調推進。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自身發展實際,積極統籌解決城鄉貧困問題。努力縮小地區、城鄉之間,以及農村內部的收入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務差距,讓全省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實現共同富裕。

  (六)對象目標。

  低收入人口全部實現脫貧致富奔小康目標。以人均年收入6000元作為新一輪扶貧標準,通過努力,到2020年使277萬建檔立卡農村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超過6000元,生活水平明顯提高,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公共服務得到有效保障。全省每年脫貧60萬人以上,并將年度脫貧任務予以分解,年初下達各地,年底總結考核。列為低保對象的農戶,由當地按照序時進度確定低保標準,確保按時實現脫貧目標。蘇中、蘇南各市、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高于省定扶貧標準的地方扶貧標準。

  經濟薄弱村發展水平有效提升。將全省821個發展最薄弱的村,作為重點幫扶村。力爭到2020年,村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18萬元以上。蘇中、蘇南各市、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按不低于省定經濟薄弱村的標準,確定本地經濟薄弱村。

  重點片區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把低收入人口和經濟薄弱村相對集中的湖西老區、漣沭結合部、西南崗地區、成子湖周邊地區、石梁河庫區、灌溉總渠以北地區6個片區,黃橋、茅山等革命老區作為重點扶貧區域。繼續加大6個重點片區整體幫扶和連片開發力度,實施黃橋、茅山老區富民強村行動計劃。力爭通過4-5年努力,基本解決制約重點區域和農民增收的突出問題,全面改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指標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重點幫扶縣(區)分批全部退出。加強豐縣、睢寧、灌云、灌南、淮安、淮陰、漣水、響水、濱海、沭陽、泗陽、泗洪等12個重點縣(區)幫扶力量,繼續派駐省委幫扶工作隊。建立重點縣退出機制,12個重點縣(區)2017年底退出6個,到2019年底全部退出。鼓勵省重點幫扶縣積極通過自身努力提前實現退出目標。全省各地以縣(市、區)為單位基本建立緩解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

  三、專項行動

  圍繞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由省相關部門在現有普惠政策基礎上,研究出臺更有針對性的特惠政策,開展扎實有效的行業專項扶貧行動。重點實施產業引領、就業創業、教育助力、健康援助、金融助推、基礎支撐、國土支持、企業幫村八項脫貧致富行動。

  (七)產業引領脫貧致富行動。制定實施經濟薄弱地區特色產業精準扶貧規劃,合理確定產業發展方向、重點和規模,提高產業發展的持續性和有效性。強化相關支持政策,統籌使用涉農資金,重點支持低收入農戶因地制宜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傳統手工業,實施“家門口就業”工程,實現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農戶優先培育為科技示范戶,科技人員每月到戶和在線指導不少于2次。鼓勵農業經營新型主體通過土地托管、吸收入股等多種方式帶動低收入農戶增收,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支持經濟薄弱村集體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勵低收入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免除新一輪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一事一議籌資及以資代勞費用,免除期限為低收入人口在建檔立卡存續期間及認定脫貧后2年內。實施“互聯網+”扶貧工程,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扶貧產業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產業扶貧。

  (八)就業創業脫貧致富行動。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參加職業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職業培訓補貼。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經申報認定后按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3年以內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個人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每年5200元為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把全省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全面納入就業困難人員援助范圍,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同等就業援助政策。對于通過扶貧支持政策實現脫貧的農村低保家庭,2年內繼續享受原扶持政策。擴大創業擔保貸款基金規模,給予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創業者個人最高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貼息貸款。

  (九)教育助力脫貧致富行動。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實施生活費補助,在普通高中實施國家助學金和免學雜費資助,在中等職業學校實施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免學費資助,在高等教育階段實施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等綜合資助。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學習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對在普通高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建檔立卡家庭困難學生申請政府資助或國家助學貸款時,只需持有幫扶手冊即可辦理。扎實開展助學貸款業務,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資金困難。完善5年一周期的中小學教師全員輪訓制度,對重點片區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和教師進行新一輪全員培訓。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為經濟薄弱地區鄉村學校定向培養下得去、留得下、干得好的一專多能教師。

  (十)健康援助脫貧致富行動。提高經濟薄弱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實際籌資水平,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補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覆蓋所有經濟薄弱村。對于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降低大病保險起付線、適當擴大合規費用范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縣域內住院實行先診療后結算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農戶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全面實施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將低收入農戶納入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范圍,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健康綜合服務,服務費用由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財政補助分擔。為低收入人口每人建立1份動態管理的電子健康檔案。建立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患病報告制度,及時掌握農村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家庭數和患病人員情況。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幫扶力度,加大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繼續實施經濟薄弱地區目標人群、婦女“兩癌”免費篩查、孕前優生健康免費檢查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推進出生缺陷綜合防治。

  (十一)金融助推脫貧致富行動。完善扶貧小額貸款貼息獎勵政策,面向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將農戶單戶貸款額度由1萬元提高到2萬元。擴大扶貧貸款認定范圍,涵蓋已實現脫貧的上期建檔立卡農戶,設定2-3年觀察期,在觀察期內持續提供扶貧貸款支持。鼓勵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低收入農戶提供免抵押、免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針對低收入農戶資金需求特點,靈活確定貸款期限,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支持經濟薄弱地區開展特色農產品價格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一定保費補貼。全面推進經濟薄弱地區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險業務,鼓勵地方在捆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相關涉農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時,明確一定比例用于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購買商業保險。建立健全經濟薄弱地區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和擔保基金,專項用于低收入農戶貸款以及帶動其就業的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專業合作社和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的風險補償。

  (十二)基礎支撐脫貧致富行動。暢通經濟薄弱地區交通主動脈,推動國家和省連接經濟薄弱地區的重大交通項目建設,強化經濟薄弱地區內國省道管理養護。加強經濟薄弱地區農村公路建設,適當提高農村公路建設補助標準。注重加強經濟薄弱地區國省道和農村養護管理,健全公路養護長效機制,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加快推動“交通+生態旅游”“交通+特色產業”“交通+電商快遞”扶貧,使交通扶貧支撐特色產業發展的功能更加突出。支持供銷合作社、郵政以及大型流通、電商企業建設農村電子商務配送及綜合服務網絡。完善網購、繳費、電子結算和取送貨等服務功能,打通農村電子商務“最后一公里”。加快經濟薄弱地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進度,著力抓好小型農田水利等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大力推進經濟薄弱地區農業綜合開發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提高農田基礎設施配套水平。推進經濟薄弱地區“光網鄉村”工程建設,到2020年,實現千兆進經濟薄弱村、百兆入低收入農戶的寬度接入能力,實施新一代寬帶無線和移動通信網絡建設工程,加快4G網絡在經濟薄弱地區的布局與普及應用。

  (十三)國土支持脫貧致富行動。各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扶貧開發用地需要,對經濟薄弱地區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以及省級立項的單獨選址項目給予優先保障。“十三五”期間,對省重點幫扶的12個縣(區)以及黃橋、茅山革命老區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增減掛鉤計劃指標,專項用于支持實施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項目。每年安排省級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整治項目不少于1個,鼓勵支持申報耕地開墾費土地整治項目,確保審批一個,高標準建成一個。每年向省級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臺提供一定數量的交易出讓指標,交易收入全額返還。支持開展同一鄉鎮范圍內村莊建設用地布局調整試點工作,推進建設用地布局優化和“減量化”。制定宿遷市增減掛鉤結余指標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的操作辦法。

  (十四)企業幫村脫貧致富行動。組織全省優秀民營企業參與幫扶省定經濟薄弱村,通過簽約結對、村企共建,實現企業幫村全覆蓋。引導民營企業通過投資興辦企業,開發結對村資源,實施產業扶貧,帶動經濟薄弱村經濟發展。發揮民營企業市場、渠道和信息優勢,通過一村一企、一企多村等形式,帶動低收入農戶增收。鼓勵為結對村提供就業崗位,開展技術培訓,促進農戶長期穩定就業。引導民營企業開展捐款捐物、助學、助老、助殘、助醫等形式,改善結對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認真落實扶貧捐贈稅前扣除、稅收減免、信貸支持、財政貼息、扶持資金傾斜等優惠政策,調動民營企業參與扶貧開發的積極性。蘇北地區要大力組織動員本地具有一定幫扶能力的企業與經濟薄弱村掛鉤幫扶,蘇南掛鉤企業向蘇北進行產業轉移的,要在規劃、用地、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四、社會扶貧

  (十五)完善“五方掛鉤”幫扶機制。深化省級機關部門、省屬各類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蘇南發達縣市與蘇北經濟薄弱縣區“五方掛鉤”幫扶機制,鼓勵引導獲省表彰的優秀民營企業、省級以上農業農頭企業積極參加“五方掛鉤”幫扶。“五方掛鉤”協調小組正、副組長單位要掛鉤幫扶2個以上省定經濟薄弱村,其他成員單位掛鉤幫扶1個以上經濟薄弱村,并實行單位包干幫村責任制。省級“五方掛鉤”幫扶單位掛鉤的經濟薄弱村,2年內要實現省定脫貧目標;正、副組長單位掛鉤幫扶的經濟薄弱村,要努力建成脫貧致富奔小康示范村。強化干部駐村幫扶措施,省、市、縣三級同步選派干部到經濟薄弱村任黨組織第一書記,實現全覆蓋。堅持“一個幫扶隊員駐村、一個科技特派員掛鉤、一個工商企業幫扶、一個富村結對、一個主導產業帶動”的“五個一”到村工作機制。強化領導干部建立扶貧聯系點、“五方掛鉤”單位掛鉤經濟薄弱村、黨員干部結對幫扶低收入農戶措施,推動幫扶對象、幫扶責任人和幫扶項目“三落實”,不脫貧不脫鉤。

  (十六)健全社會扶貧引導機制。鼓勵支持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廣泛參與扶貧開發,鼓勵公眾通過愛心捐贈、志愿服務、結對幫扶等形式參與扶貧濟困。發揮科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作用,發揮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貧上的優勢,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社會扶貧活動。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積極支持面向弱勢群體的捐贈活動,幫助捐贈主體落實稅前扣除、稅收優惠等相關政策,支持各類慈善組織廣泛開展扶貧濟困。建立健全社會資金捐贈長效機制,增強可持續性。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扶貧模式。建立扶貧志愿者網絡,組織扶貧志愿者服務。組織開展好“l0·17”全國扶貧日江蘇活動。

  (十七)建設社會扶貧信息服務平臺。組織實施網絡扶貧工程,構建社會扶貧信息服務網絡和平臺,探索發展公益眾籌扶貧等。健全精準扶貧信息化服務體系,進一步提升精準幫扶、信息發布、扶貧宣傳、政策法規、社會幫扶、社會救助等工作水平。按照精準扶貧、科學扶貧要求,以重點片區整體幫扶規劃、建檔立卡經濟薄弱村和低收入農戶信息為基礎,建立精準化的社會扶貧資源配置機制,推進扶貧資源供給與扶貧需求的有效對接,提高社會扶貧資源利用效率。充分發揮扶貧信息網絡服務平臺作用,使之成為宣傳黨和政府扶貧開發方針政策的重要窗口、社會各界扶貧濟困的重要橋梁、服務扶貧對象的重要渠道、扶貧信息發布的重要平臺、營造社會扶貧濃厚氛圍的重要載體。

  五、保障支撐

  (十八)做好扶貧開發政策與社會保障制度有效銜接。將無勞動能力低收入人口納入兜底保障,按時序進度倒排年度農村低保最低保障標準,確保2020年同步實現脫貧目標。享受農村低保的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創業后能夠正常經營、但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下的,可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進一步細化特困人員“三無”認定條件,規范認定和終止程序,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居民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并根據其自身生活狀況給予相應救助,確保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優先到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獲得穩定的生活照料。提高醫療救助水平,重點救助對象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自負費用的救助比例高于70%,年度封頂線高于當地基本醫保封頂線的50%。重點做好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扶貧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防災減災工作,加強自然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和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特殊群體關愛服務工作。

  (十九)加大農村殘疾人幫扶力度。把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對象,納入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將其收入水平提高和數量減少納入地方政府扶貧考核指標。對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殘疾人加大就業創業扶持力度。支持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發展。全面實施“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對家庭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加大農村貧困殘疾人康復服務和醫療救助力度,擴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完善重度殘疾人醫療報銷制度,做好重度殘疾人就醫費用結算服務。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落實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用電、水、氣、暖等費用優惠和補貼政策。落實低收入和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資助政策。

  (二十)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施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戰略,重點加大農村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推動城鄉資源要素自由流動,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支持公共資源配置優先向農村地區、經濟薄弱地區、革命老區傾斜。支持革命老區推進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在安排建設任務和補助資金時予以傾斜。在經濟薄弱地區大力實施特色小鎮培育與小城鎮建設整治行動、村莊環境改善提升行動和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建立健全“五有”村莊環境長效管護機制,建設美麗宜居鄉村,切實改善經濟薄弱村人居質量。加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加大村莊生活污水和河道等水系治理,基本完成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改造。加大農村面源污染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推進秸稈禁燒禁拋,推進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置。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農家書屋提升工程、農村電影放映提升工程和廣播電視無線數字覆蓋、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工程,加強蘇北農村公共文化陣地建設,大力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基本實現全省行政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全覆蓋。完善以城帶鄉聯動機制,均衡配置經濟薄弱地區公共文化資源,開展流動服務和數字服務。

  六、探索創新

  (二十一)著力健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機制。按照中央發展生產脫貧一批、異地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的“五個一批”要求,建立完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機制,切實做到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全面落實確定低收入農戶的“兩公告四公示”程序,做實做細申報公告、村級評議公示、鄉級審核公示、縣級確認公示、異議復核公示和脫貧公告等環節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不符合條件的一個不進。建立幫扶對象常態化管理和動態化調整機制,對異議、申訴、信訪核實對象進行可增可減的實時微調,對符合條件新進入的、返貧的實行一年一次有進有出的年度調整。建立扶貧對象幫扶手冊“五簽字五確認”程序,從建檔立卡到兌現脫貧幫扶銷賬全過程,順次做到識別人簽字確認、農戶簽字確認、幫扶人簽字確認、檢查驗收人簽字確認,農戶簽字確認同意銷賬。低收入農戶脫貧仍應經村、鄉、縣逐級審核,在所在村予以公告。加強扶貧部門與民政、住房城鄉建設、殘聯等部門的信息銜接,實現資源信息共享。

  (二十二)深化經濟薄弱地區農村改革發展。繼續著力提升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拓寬村級集體經濟增收渠道。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省重點幫扶的821個經濟薄弱村,省財政按每村60萬元予以補助,用于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帶動低收入農戶增收脫貧。深化經濟薄弱地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探索發展農民股份合作,使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讓農民特別是低收入農戶得到更多的財產性收入。堅持分類指導,對于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明晰集體產權歸屬,將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探索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對于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探索集體統一運營管理的有效機制,更好地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選擇部分經濟薄弱村作為財政部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組為試點單位,重點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經營,推進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并探索以提供服務、物業管理、混合經營等形式,通過改革創新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

  (二十三)積極探索資產收益扶貧。鼓勵村集體組織將農戶和集體資源、資產股份量化后入股,通過自營或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等方式交由新型農業主體經營,具備條件的可將資產折股量化給低收入農戶,特別是喪失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農戶。財政資金投入經濟薄弱村形成的產業項目和資產產權,其受益主體應是項目區域內的經濟薄弱村、低收入農戶。開展各類扶貧資產清理、登記,建立健全扶貧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明晰扶貧資產所有權、管理主體和分紅模式,對實現脫貧的農戶要給予一定鞏固期優惠持股,期滿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為持有管理,促進扶貧資產滾動發展、長期發揮效益。

  (二十四)著力增強脫貧致富內生動能。尊重扶貧對象主體地位,鼓勵基層干群首創精神,盤活薄弱地區資源資產,發揮教育培訓“授漁”作用,放大金融扶貧“造血”功能,進一步增強經濟薄弱地區自我發展能力,激發干部群眾內生動能。緊緊圍繞群眾實際需求布局扶貧項目,鼓勵基層探索創新脫貧致富的方式和路徑,引導幫扶對象克服“等、靠、要”思想,樹立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觀念,依靠自身的辛勤勞動實現脫貧致富。經濟薄弱地區要搶抓發展機遇,主動策應幫扶,創新體制機制,增強造血功能,提升內生動力,加快發展步伐,改變區域面貌。

  (二十五)突出重點片區整體幫扶。對調整后的6個重點片區,省財政5年補助總額6億元,繼續用于片區內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等關鍵工程建設。對“十三五”退出重點片區范圍的劉老莊片區、黃墩湖片區,分別給予3000萬元、4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繼續實行重點片區整體幫扶省級聯席會議制度,各片區聯席會議由省重點部門牽頭,成子湖片區為省委辦公廳,西南崗片區為省人大辦公廳,漣沭結合部片區為省政府辦公廳,石梁河水庫片區為省政協辦公廳,灌溉總渠以北片區為省發展改革委,豐縣湖西片區為省水利廳。各片區整體幫扶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結合片區實際,制定片區整體幫扶規劃,實施新的關鍵工程,及時協調解決幫扶事項,推動片區整體幫扶規劃順利實施。黃橋、茅山革命老區富民強村三年行動計劃至2017年結束后,2018-2020年省財政繼續給予支持,每年安排3000萬元。加大黃河故道沿線綜合開發投入,加快推進黃河故道綜合治理。

  (二十六)深化區域經濟整體協調發展。大力實施蘇北振興戰略,加強區域統籌協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發內生動力,強化創新驅動發展,突出轉型升級重點,闖出更多發展新路,共同致富建設全面小康。到2020年,蘇北地區以縣為單位達到省定全面小康指標。加快構建蘇北地區對內對外快速鐵路通道,完善蘇北公路網絡體系,推動蘇北航空提檔升級,強化蘇北港口航道功能。積極推進淮河治理、沿海水利、區域治理等蘇北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完成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及大中型水閘除險加固工程,啟動新建小水庫工程。在省重點幫扶縣(區)實施光伏扶貧。實施制造企業裝備升級計劃和企業互聯網化提升計劃,推動蘇北地區重大技術產業化和重大產品應用推廣,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促進新興產業快速成長。2016-2017年,繼續實施蘇北地區省級以上開發區平臺提升獎補政策,對經考核合格的開發區,省財政給予一定資金獎補。進一步提升南北掛鉤合作水平,加大對共建園區項目、資金、人才支持力度。建立省南北產業轉移重點項目協調推進機制,省蘇北發展協調小組組織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推進南北產業轉移。

  (二十七)推動扶貧工作轉型提升。適應緩解相對貧困階段的新形勢新要求,穩步推進扶貧工作由外力幫扶型、政府主導型、農村脫貧攻堅型向內驅發展型、社會幫扶型、統籌解決城鄉貧困型轉變,加快健全相關各類體制機制,切實健全長效機制、增強內生動力和可持續性。堅持以發展的理念統領扶貧開發,統籌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作用,推動形成全社會大扶貧格局,努力實現協調發展、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以省委、省政府實施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意見為統領,以扶貧開發專項規劃、市縣黨委政府考核辦法為兩翼,以行業扶貧八項脫貧致富行動為重點,以專項扶貧各項制度為保障,著力構建“十三五”扶貧開發制度體系,全面提高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水平。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全面貫徹《江蘇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和相關法規,逐步建立扶貧開發與社會保障相銜接、精準扶貧與區域發展相促進、自我發展與外部支持相結合的常態化工作機制。

  (二十八)建立貧困預警監測機制。采用住戶抽樣調查方法,建立全省貧困監測網點,掌握低收入農戶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消費等狀況,建立健全定期調查與一次性調查相結合、全面調查與抽樣調查相補充的貧困預警監測機制。以建檔立卡為基礎,以貧困監測為依據,以隨機調研為補充,把握幫扶進程,衡量工作成效,強化工作考核。開展貧困監測數據挖掘、統計分析研究,為省委、省政府決策提供參考。研究相對貧困測量方法和對策措施,把握緩解相對貧困進程,探索建立農村內部、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預警長效機制。

  (二十九)統籌解決城鄉貧困問題。蘇南、蘇中有條件地區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高于省定扶貧標準的地方標準,建立健全扶貧濟困的制度機制,探索統籌解決城鄉相對貧困問題的辦法措施,努力在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增強內生動力、組織推進社會扶貧、拓寬社會和金融資金參與扶貧的渠道、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和機制等方面探索新路徑、形成新經驗。鼓勵大膽實踐、探索創新,加快形成有勞動能力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與兜底保障人口低保水平的合理比例關系,使扶貧底線與低保水平保持動態平衡。高度重視并切實解決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中因失地、失業等引起的貧困問題。

  (三十)支持宿遷國家扶貧改革試驗區建設。支持宿遷市圍繞“緩解相對貧困、縮小收入差距、促進共同富裕”新目標新任務,進行改革創新、先行先試,著力破解長期制約農村低收入人口脫貧增收的突出難題,大膽試驗經濟薄弱地區脫貧致富奔小康的方法路徑,精心探索緩解相對貧困的制度機制。“十三五”期間,省財政安排1億元扶貧資金,支持宿遷市力爭通過4年左右努力,率先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扶貧改革創新成果和典型經驗。

  七、規劃實施

  (三十一)健全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實行省抓統籌、市縣抓落實的扶貧開發工作機制,明確省、市、縣、鄉、村五級扶貧開發責任和成效要求。設區市要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縣(市、區)承擔扶貧開發主體責任,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蘇北五市黨委政府向省委、省政府簽署脫貧致富奔小康責任書,有脫貧奔小康任務的市、縣(市、區)、鄉鎮層層簽訂責任書。強化經濟薄弱地區扶貧開發工作責任人,尤其是第一責任人對扶貧開發工作相關政策、法規、制度的培訓。

  (三十二)強化政策支持。繼續加大財政投入,“十三五”時期,省財政安排專項扶貧資金超過61.1億元。其中,對蘇北34個縣(市、區)有勞動能力幫扶對象,按每人1600元安排精準扶貧幫扶資金,由省財政分年度安排到有關縣(市、區)財政。加大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蘇北經濟薄弱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省級各部門安排的各項惠民政策、項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向重點縣、重點片區、經濟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傾斜。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與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扶貧開發任務相適應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省重點幫扶的12個重點縣(區)每年新增財力要劃出10%用于扶貧開發。建立健全脫貧致富多規劃銜接、多部門協調長效機制,整合目標相近、方向類同的涉農資金,將專項扶貧資金、相關涉農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捆綁集中使用。加強科技、人才支持,強化蘇北科技專項在科技扶貧中的引導與支撐作用,蘇北科技專項資金每年15%用于資助蘇北科技扶貧項目。大力實施“三區”科技人員專項計劃,面向12個重點縣(區)選派科技人員,加快科技資源向蘇北轉移和集聚。在經濟薄弱村健全一村一名科技指導員制度,推廣農業重大技術,培養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科技示范戶。支持農業科技企業領辦農村科技服務超市,帶動合作社、農戶發展鄉村特色產業。強化經濟薄弱地區基層農技推廣與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搭建科普精準扶貧服務平臺。加快實施經濟薄弱地區本土人才培養計劃,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為經濟薄弱地區培養人才,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經濟薄弱地區就業創業。

  (三十三)充分發揮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的導向作用。根據省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江蘇省市縣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蘇扶〔2016〕4號),將低收入人口和經濟薄弱村識別、幫扶的精準性作為考核重點,樹立“真扶貧、扶真貧”、“到村到戶”幫扶、“因村因戶”施策等工作導向。委托有關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進行第三方評估,以提高公信力和可信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市、縣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完成年度減貧計劃任務、違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等情況,實行約談、限期整改、責任追究等負向問責和鼓勵減貧、獎勵創新的正向激勵。鼓勵各地創新幫扶工作方式,探索解決相對貧困問題,共享共富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建立掛鉤幫扶通報制度,推動幫扶責任落實。

  (三十四)建立督查巡查工作制度。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貧開發督查巡查工作要求,以年度脫貧計劃為基礎,以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為依據,強化經濟薄弱縣約束機制,建立扶貧工作責任清單,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逐級督查巡查制度。由省委、省政府選擇重點部門、重點地區進行年度督查巡查。督查工作堅持目標導向,著力推動工作落實;巡查工作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對督查情況好的地區和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督促糾正。對巡查情況和處理建議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涉及違紀違法的,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或者檢察機關。落實幫扶工作隊員約束機制,嚴禁鋪張浪費,厲行勤儉節約,杜絕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貧事件的處置、反饋機制。

  (三十五)推進廉潔扶貧陽光扶貧。健全扶貧項目資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和扶貧資金違規使用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建立農村扶貧開發項目資產管護制度,明確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變賣或者毀壞扶貧項目形成的設施、設備等資產。強化審計監督。審計部門對各項扶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和專項審計,必要時也可配合與其他監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聯合檢查,重點監督檢查扶貧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資金和項目的落實情況、扶貧開發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情況等,推動扶貧資金統籌整合利用,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十三五”時期,開展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堅決查處扶貧領域的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加強廉政警示教育,增強廉潔自律意識。

  (三十六)發揮基層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加強經濟薄弱鄉鎮領導班子建設,有針對性地選配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熟悉“三農”工作的干部擔任鄉鎮主要負責同志。鼓勵和選派思想好、作風好、能力強、真心為群眾服務的優秀年輕干部、退伍軍人、高校畢業生到經濟薄弱村任職。根據經濟薄弱村實際需求,精準選配第一書記,精準選派駐村幫扶工作隊,切實提高縣級以上機關派出干部比例。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將村干部報酬、村辦公經費和其他必要支出作為保障重點。對基層一線干出成績的、群眾歡迎的駐村干部,重點培養使用。

  (三十七)扎實做好扶貧開發宣傳工作。通過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手段和載體,全面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生動報道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豐富實踐和先進典型,講述好脫貧攻堅的江蘇故事,傳播好扶貧濟困的江蘇聲音,引導全社會關注扶貧、廣泛參與扶貧,形成脫貧致富光榮、扶貧濟困光榮良好氛圍。大力弘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幫助經濟薄弱地區干部群眾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脫貧致富,讓幫扶對象有獲得感、有成就感,幫助他們樹立戰勝貧困的信心和決心,激發其內生動力,走上自信、自立、自強之路。及時總結和宣傳“兩個光榮”典型案例和先進事跡,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三十八)加強扶貧開發隊伍建設。扶貧開發重點市、縣(市、區)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加強全省各級扶貧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各級扶貧開發機構的設置和職能,通過多種方式充實扶貧開發隊伍力量。鼓勵鄉鎮建立精準扶貧工作隊伍,明確扶貧專干。各級扶貧開發部門要加強思想、作風、廉政和效能建設,加大經濟薄弱地區干部培訓力度,全面提升扶貧干部隊伍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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