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14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和《江蘇省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日
江蘇省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弘揚誠信傳統美德,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加強我省個人誠信體系建設,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提高全社會信用水平,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健全法制、規范發展,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強化應用、獎懲聯動的基本原則,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加快個人誠信記錄和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2018年底,制定出臺省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失信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范,完成重點領域重點人群個人信用記錄建設,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建立健全個人及其行為的信息記錄、歸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機制。
——2020年底,在全省范圍內建立起全面、規范、有效的個人誠信體系,實現各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個人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和應用,構建較為完善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動信用信息在個人經濟社會活動中廣泛應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讓誠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
二、加強個人誠信教育
(一)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將誠信文化擺在突出位置,按照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各方面的要求,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制定頒布公民誠信守則,組織編寫信用知識讀本,依托社區(村)各類基層組織,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積極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
(二)廣泛開展誠信宣傳。結合春節、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網絡誠信宣傳日、信用記錄關愛日、誠信興商宣傳月等重要時間節點和法定節假日,積極利用網站、報刊、廣播、電視、公眾號等各類媒體平臺,集中宣傳信用政策法規、信用知識和典型案例。廣泛開展“信用消費進萬家”“誠信大講堂”“放心消費創建”等誠信主題宣傳活動,創作刊播誠信主題文藝作品、公益廣告,豐富誠信宣傳載體,提升誠信宣傳水平。運用社區市民學校、公益性文化單位等陣地,通過經典誦讀、道德講堂、展覽展示等形式,培育誠信文化。
(三)積極推介誠信典型。大力發掘各行業各領域誠信典型,廣泛開展選樹誠實守信道德模范、身邊好人、誠信市民、誠實守信好青年、誠信之星、誠信標兵、中國好導游等活動,推出一批誠信人物、誠信群體,發揮先進典型示范作用,引導人們見賢思齊。支持各地、各部門和社會組織向社會推介誠信典型和無不良信用記錄者,推動實施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
(四)抓好重點人群誠信教育。深入開展黨員干部誠信教育,引導黨員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用模范行為帶動誠信風尚的形成。抓好企業管理者群體的誠信教育,引導樹立誠信守法經營理念,在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勞動用工和環境保護、稅費繳納等各領域建立信用管理機制。加強對重點職業人群的守信遵規教育,培養職業操守。
(五)全面加強校園誠信教育。將誠信教育作為中小學和高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內容。在中小學德育課程中對誠信道德教育進一步作出明確規定和要求,在社會實踐和校園生活中予以體現,組織開展“誠信教育月”“樹榮辱觀、爭德育卡”“誠信養成教育”等活動。推動全省高校加強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歲以上成年學生信用檔案,將學生個人誠信作為升學畢業、評先評優、獎學金發放、鑒定推薦等環節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全省高校推廣建立“同路人”等青年誠信宣傳隊伍,開展高校學生誠信教育主題活動,舉辦校園誠信主題辯論賽、大學生誠信知識競賽和誠信典型評選等活動。對在國家考試中舞弊、學術造假、不履行助學貸款還款承諾、偽造就業材料等失信行為強化教育,并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六)廣泛開展信用教育培訓。支持和鼓勵省內有條件的高校院所開設信用管理相關專業和信用學科課程,進一步做強做精信用管理專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加大對信用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豐富信用知識,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組織簽署入職信用承諾書和開展信用知識培訓活動,培育企業信用文化。
三、加快推進個人信用記錄建設
(一)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以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為基礎,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實現省人口信息庫與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對接和信息共享,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不斷加強個人身份信息的比對、查核、反饋,確保個人身份識別信息的唯一性。推動在金融、民政、教育、司法、交通、社保、政務服務、納稅、涉稅中介服務、互聯網、寄遞、通信、水電氣等領域的實名登記和個人身份信息實時核查服務,穩步推進個人身份信息網上一體化認證、核查和信息服務,為準確采集個人信用記錄奠定基礎。
(二)建立重點領域個人信用記錄。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知識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愿服務、涉稅中介服務、統計調查等領域為重點,建立健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從業藥師)等關鍵崗位的食品藥品從業人員、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從業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寄遞人員、安全評估師、衛生評估師、道路運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機動車駕駛人、環境影響評價及檢驗監測從業人員、質量檢驗檢測人員、專利代理人、電子商務平臺從業人員以及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負責人及相關注冊人員等重點人群個人信用檔案。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加快完善個人信用記錄歸集機制,擴大歸集領域和范圍,歸集各類職業人群基礎信息、履職信息、榮譽信息,以及在取得各類職業資格、職務、榮譽、執業過程中違法違紀或違反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失信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要大力開展重點領域個人征信信息的歸集與服務。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
四、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
(一)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嚴格按照規定健全完善并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建立健全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機制,防止信息泄露,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信息安全。加強信息安全監管技術手段建設,完善網絡、主機和信息系統、數據庫等安全防護設施,嚴格實施網上應用統一身份認證,強化信息系統安全審計,實時監測分析異常應用,及時發現并處置違規應用行為。加大通信市場準入管理,建立互聯網企業增值電信業務許可的信用信息記錄和審查制度。嚴格執行國家關于郵政寄遞業信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建設運行好全省快遞業安全監管與服務云平臺。
(二)加強隱私保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規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加大對各查詢網點的授權、查詢結果、查詢人員全過程管控。加強金融消費者信息保護工作,打擊防范通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落實通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規范通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行為。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以及其他查詢、使用個人信用信息的單位的重點管控,規范其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為。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
(三)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建立信用告知、約談、承諾以及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等機制,制定異議處理、行政復議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切實保護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過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豐富信用修復方式,公布投訴電話和投訴處理流程,完善投訴辦理機制,探索通過事后主動履約、申請延期、自主解釋等方式減少失信損失,鼓勵通過按時履約、志愿服務、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
五、規范推進個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一)建立健全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和服務平臺。以重點職業人群信用信息歸集為突破口,進一步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不斷開發完善平臺服務功能,實現個人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和應用。加強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與國家、省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對接與信息交換共享。依法依規推動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信息共享。各設區市要按照全省統一規范,加強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建設,歸集全市個人基礎信息、信用信息,包括資格資質、表彰獎勵、公共事業費欠繳、金融活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逐步實現各部門信息歸集交換全覆蓋。各市信用網站開辟重點人群信用信息查詢專欄,面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推廣現代化服務手段,利用網站、手機APP、公眾號等形式提供多渠道的信息查詢服務。支持有條件的縣建設縣級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
(二)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突出以重點領域和重點職業人群信用信息歸集和應用需求為導向,制定完善全省統一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失信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范,積極做好與國家目錄對接。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省人口信息庫等,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大力推動將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當事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和有關人員等有關部門依法認定公布的“黑名單”信息以網絡對接方式,嵌入各相關部門業務管理平臺,便于各部門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鎖定。
(三)積極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向社會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推進個人信用信息在企事業單位員工招錄(聘)、職業人群執業、高管任職、公務人員調任選任、后備干部提拔、評優評先、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資格審核等相關環節中的應用,鼓勵應用個人信用查詢報告。探索制定基于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分類管理和誠信積分管理機制。鼓勵引導各地各部門將社會信用積分、商務信用積分體系與社會公共服務有效結合,強化線上線下聯動。在實施積分落戶政策的城市,鼓勵支持將個人信用納入評分項目。鼓勵推進個人信用信息作為行業市場準入、保險費率浮動、銀行信貸發放、水電氣等公共服務繳費方式調整的參考依據。積極探索各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向個人征信機構提供服務。
六、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一)為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對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建立優良信用記錄,各級人民政府要創新守信激勵措施,在教育醫療、就業創業、社會保障、文化生活服務、評先樹優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并提供更多便利服務。鼓勵社會各方對信用良好的個人提供在公共交通、租借租賃、旅游門票等方面的優惠。鼓勵社會機構依法使用信用產品,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推進實施我省優秀青年志愿者守信激勵計劃。深化銀稅合作,為守信個人提供“稅e融”“誠e融”等金融信用產品服務。通過一系列激勵惠民措施,引導廣大民眾維護自身信用形象,擴大守信激勵受惠人群,引導公共資源向守信個人傾斜。
(二)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研究細化并落實各領域個人失信行為的分級管理和對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聯合懲戒措施。依法依規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個人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通信詐騙、網絡欺詐、交通違法、妨礙醫療秩序、造謠傳謠、偷逃稅款,以及在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司法服務、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環境保護、勞動用工、社會保障等領域具有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的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在日常監督檢查、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投資融資、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費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被招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請相關部門限制推薦為各級黨代會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并通過有關部門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將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鼓勵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嚴重失信記錄,推送至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實施信用懲戒措施的參考。
(三)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托“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等各級信用和部門網站、報刊等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各級人民政府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震懾力。鼓勵市場主體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支持征信機構依法依規采集個人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七、強化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支撐體系,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增掛省自然人信用管理局牌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個人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相關工作。涉及重點職業人群信用管理的省各有關部門可在不突破現有內設機構總量前提下,整合職能,調整機構,加強工作力量,負責相應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信用監管。各地人民政府要統籌規劃,扎實推進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各級信用管理部門要建立工作考核推進機制,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鼓勵和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形成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強大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費保障,加大對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信息應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訓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
(二)強化法規政策支撐。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對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法規政策支持,加快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和應用等各環節的規范制度,健全個人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失信程度認定、信用修復、信息安全及隱私保護等規章制度。
(三)鼓勵開展先行先試。各地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國家信用建設示范創建城市,省級示范部門以及試點地區要選擇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應用需求迫切的重點領域積極開展本部門本地區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創新實踐,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積累經驗、做出示范。
(四)強化責任分工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任務分工,認真抓好責任落實,制定實施計劃,確保責任到崗、工作到人、措施到位;將各地各部門個人誠信建設成效納入政府部門績效考核體系,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八、重點任務分工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負責單位 |
1 | 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制定頒布公民誠信守則。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積極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 | 牽頭單位:省文明辦 配合單位:省各有關部門 |
2 | 廣泛開展誠信宣傳。積極利用網站、報刊、廣播、電視、公眾號等各類媒體平臺,集中宣傳信用政策法規、信用知識和典型案例。創作刊播誠信主題文藝作品、公益廣告。運用社區市民學校、公益性文化單位等陣地,培育誠信文化。 | 牽頭單位:省文明辦 配合單位:省各有關部門 |
3 | 積極推介誠信典型。大力發掘各行業各領域誠信典型,廣泛開展選樹誠信典型活動。支持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向社會推介誠信典型和無不良信用記錄者,推動實施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省文明辦、團省委、省各有關部門 |
4 | 抓好重點人群誠信教育。深入開展黨員干部誠信教育。抓好企業管理者群體的誠信教育,在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勞動用工和環境保護、稅費繳納等各領域建立信用管理機制。加強對重點職業人群的守信遵規教育,培養職業操守。 | 牽頭單位:省文明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省各有關部門 |
5 | 全面加強校園誠信教育。在中小學德育課程中對誠信道德教育進一步作出明確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誠信宣傳評選活動。推動全省高校加強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歲以上成年學生信用檔案。開展高校學生誠信教育主題活動。 | 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配合單位:省文明辦、團省委 |
6 | 廣泛開展信用教育培訓。支持和鼓勵省內有條件的高校院所開設信用管理相關專業和信用學科課程。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加大對信用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組織編寫信用知識讀本,依托基層組織向公眾普及信用知識。 | 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省文明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有關部門 |
7 | 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實現省人口信息庫與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對接和信息共享。推動在政務服務等重點領域的實名登記和個人身份信息實時核查服務,穩步推進個人身份信息網上一體化認證、核查和信息服務。 |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省各有關部門 |
8 | 建立重點領域個人信用記錄。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加快完善個人信用記錄歸集機制,歸集各類職業人群基礎信息、履職信息、榮譽信息及各類失信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要大力開展重點領域個人征信信息的歸集與服務。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配合單位:省有關部門 |
9 | 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健全完善并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機制。加強信息安全監管技術手段建設,嚴格實施網上應用統一身份認證。加大通信市場準入管理,建立互聯網企業增值電信業務許可的信用信息記錄和審查制度。建設運行好全省快遞業安全監管與服務云平臺。落實通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配合單位:省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
10 | 加強隱私保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配合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
11 | 規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加大對各查詢網點的全過程管控。加強金融消費者信息保護工作,打擊防范通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 | 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金融辦、省工商局、江蘇銀監局、省網信辦 |
12 | 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以及其他查詢、使用個人信用信息的單位的重點管控,規范其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為。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 | 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省公安廳、 省通信管理局、省網信辦等省有關部門 |
13 | 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建立信用告知、約談、承諾以及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等機制。明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豐富信用修復方式,完善投訴辦理機制。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省各有關部門 |
14 | 建立健全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和服務平臺,實現個人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和應用。加強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與國家、省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對接與信息交換共享。依法依規推動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信息共享。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配合單位:省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15 | 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制定完善全省統一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失信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范。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省人口信息庫等,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大力推動有關部門依法認定公布的“黑名單”信息以網絡對接方式,嵌入各相關部門業務管理平臺。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省公安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省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16 | 積極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依法依規向社會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推進個人信用信息在相關環節中的應用,鼓勵應用個人信用查詢報告。探索制定基于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分類管理和誠信積分管理機制。積極探索各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向個人征信機構提供服務。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總工會、省婦聯等省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17 | 為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對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誠信主體等建立優良信用記錄。創新守信激勵措施,為守信主體提供更多便利服務。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省相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18 | 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研究細化并落實各領域個人失信行為的分級管理和對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聯合懲戒措施。依法依規對個人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省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19 | 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個人嚴重失信信息。鼓勵市場主體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支持征信機構依法依規采集個人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省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20 | 健全完善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支撐體系。建立工作考核推進機制,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鼓勵和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 牽頭單位:省編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省各有關部門 |
21 | 加快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和應用等各環節的規范制度。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費保障。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省財政廳 配合單位:省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江蘇省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關于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2016〕2794號)要求,建立健全我省電子商務領域誠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營造良好的市場信用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國家和省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多管齊下、協同監管,標本兼治、全面推進,明確主體、落實責任的基本原則,大力推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記錄共建共享,完善市場化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制度,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整頓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更好發揮電子商務在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重要作用,為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基本實現以下主要目標:建立完善電子商務領域相關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立覆蓋線上、線下,貫穿生產、交易、支付、物流、客服全流程的協同監管機制;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取得積極成效,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基本完善,電子商務領域突出的失信問題得到規范治理,全省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二、加強電子商務全流程信用建設
(三)建立實名登記和認證制度。電子商務平臺要落實身份標識和用戶實名登記制度,對開辦網店的單位和個人核實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報送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以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農產品、日用消費品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為重點,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工商登記和相關許可手續,并將營業執照或身份核驗標識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大力推廣使用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提高企業和個人在網上使用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的認知度。加大電商平臺及相關主體電子發票推廣應用力度。建立產品許可官方網站信息鏈接。支持開展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工作,督促第三方交易平臺落實網店登記和亮照亮標制度,加快推進網絡經營主體電子標識公開,提升電子標識公開率。加大非法網站整治力度,打擊偽造、冒用企業名稱等失信行為。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電子商務平臺落實對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真實身份審查、登記和公示、進入和退出、交易規則、交易安全保障、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信息處理等責任。
(四)完善網絡交易信用評價體系。各相關部門要引導推動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等制定電子商務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標準規范,逐步建立統一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體系。支持和鼓勵電子商務平臺結合自身特點,建立電子商務交易雙方信用互評、信用積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評價或追加評價制度,將交易雙方評價和服務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檔案,并將評價結果和積分充分公開,供市場交易者參考。積極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在對交易流程、流通環節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的基礎上,加強對失信行為的甄別與分類,并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防范信用炒作風險。支持開展第三方信用評價,建立對電子商務平臺、入駐商家和上下游企業的綜合信用評價機制。
(五)加強網絡支付管理。各級人民銀行、銀監、金融等部門應強化對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的監管,及時處理違規的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切實落實國家和省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加強電子商務平臺與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電子商務賬款支付中的作用,防范網絡欺詐等行為。進一步完善網絡支付服務體系,推動網絡支付業務規范化、標準化。
(六)建立寄遞物流信用體系。構建省快遞業安全監管與服務云平臺,完善商品寄遞過程中的信息實時跟蹤機制。加強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監管部門、商戶和消費者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機制,定期向社會發布寄遞企業信用狀況。加強電商物流企業認定和項目資金安排過程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應用。加大對服務投訴率較高的快遞企業的警示,將服務警示與評先評優、放心消費創建、專用車輛通行、日常市場監管等相結合,對失信企業實行差別化管理。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違規違法失信企業公開曝光,對嚴重違法失信的寄遞企業采取限制入駐電子商務平臺、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經營許可證等措施。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文明交通守信情況進行考核。切實落實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寄遞詳情單電子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大泄露、濫用、倒賣個人信息等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
(七)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引導電子商務平臺建立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先行賠付”制度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基金。根據糾紛協同處理原則,對過錯企業實施相應的處罰。鼓勵商戶公開作出信用承諾,參加“規定期限內無條件退貨”等活動。電子商務平臺和有關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舉報制度,加強溝通銜接,及時處理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建立消費者和用戶監督機制,加強社會監督,營造良好的消費維權環境。強化對客戶權益保護,保障客戶的知情權、選擇權,加強信息安全管理。
三、全面推動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八)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各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平臺以及為電子商務提供支撐服務的代運營、物流、咨詢、征信等相關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并在有關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電子商務平臺要建立完善交易雙方信用記錄,以實名登記信息為基礎,及時將惡意評價、惡意刷單、虛假流量、圖物不符、假冒偽劣、價格欺詐等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檔案,依法報送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納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九)構建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各級電子商務監管部門要加快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平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數據庫,依法歸集電商主體的基本信息、信用評價以及信用舉報、信用獎懲信息。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將行政機關、電子商務平臺、消費者投訴舉報等信用信息進行整合,實現信用信息互聯共享,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互聯共享。各相關部門應加大對電子商務平臺、網絡金融平臺的監管和數據整合,加強合作聯動。建立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推動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其他領域相關信息交換共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推進商標和產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建立跨境電商信用信息平臺,強化跨境電商收發貨人和電商平臺備案信息的采集、敏感商品(食品、嬰配及輔食、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監控、異常消費者監控,開展電商主體身份識別、電商信用記錄查詢、商品信息查詢、貨物運輸以及貿易信息查詢等信用服務。依托全國統一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按照“一企一檔”“一人一檔”的原則,建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全面記錄日常監管、行政執法、消費者評價和申訴、許可管理、交通守法、寄遞安全等方面信息。
(十)建立事前信用承諾制度。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事前信用承諾制度,推動電子商務平臺、入駐商家、個人賣家、物流企業等提供商品銷售和服務的市場主體就遵紀守法、信息真實性、產品價格、產品質量、服務保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等情況作出信用承諾,引導電商企業嚴守質量誠信、價格誠信、物流誠信、支付誠信和售后服務誠信。大力推進省內電商企業信用承諾網上公示工作,以規范格式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信用承諾事項納入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將承諾信息與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信息一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對于在投訴舉報、隨機抽查、專項治理等工作中發現的市場主體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應當作為失信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
(十一)建立產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條形碼,圍繞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產品等重要產品,推動生產經營企業加快建立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引導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和物流企業建立產品上架、銷售、配送、簽收、評價、投訴全方位全過程的線上留痕監管體系。支持省內生產企業、商貿企業、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銷產品的線上檢驗檢測認證,推廣應用電子報告和證書。創新質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監管模式,探索實施產品全過程智能化“云監管”。完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測預警機制,加強對跨境產品的監管,嚴防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和輸入性安全風險。
(十二)推動建立線上線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依托全國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歸集電子商務領域信用信息,實現各地區、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交換。引導和規范征信機構依法采集、整合電子商務領域交易主體信用信息。支持地方政府與電子商務平臺、征信機構等各類社會機構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應用機制,實現電子商務領域信用信息交互融合、共同應用。
四、大力實施電子商務信用監管
(十三)加強第三方大數據監測評價。鼓勵社會信用評價機構定期發布電子商務平臺信用狀況評估結果,監測失信行為信息。制定相關程序規范,加強對江蘇“12345”、商務“12312”、工商“12315”、文化“12318”、價格“12358”、質量監督“12365”、食品藥品“12331”等舉報投訴服務平臺電子商務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暢通在線投訴、售后維權的通道。在各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開通網絡失信舉報中心,暢通群眾舉報途徑。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要及時采集部門監管、大數據監測、群眾舉報等渠道形成的電子商務領域失信信息。
(十四)健全政府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構建以信用為核心,以實時監控、智能識別、風險預警、科學處置、線上線下一體化為主要特點的電子商務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堅持“以網管網”,利用網絡交易監控平臺,落實網絡市場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推進信用、工商、公安、稅務、商務、通信、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的監管系統互聯互通和工作協調配合,加大網站監管、虛假違法廣告治理、電話用戶實名登記等工作的協同配合,構建“信息共享、監管共推、協作共贏”常態化、長效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和網絡市場監管新機制。堅持“上下結合”,建立不良信用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根據不良信用信息加強源頭監管。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集風險監測、網上抽檢、源頭追溯、屬地查處、區域聯動、信用管理為一體的電子商務信用監督機制。研究探索對農村電商、跨境電商、微商以及其他新模式新業態的監管,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加大對跨境電商進出口環節通過虛假交易、支付、物流數據實施逃避海關和檢驗檢疫監管行為的整治力度。
(十五)提高電子商務平臺的信用管理水平。支持電子商務平臺依法采集、整合和使用線上線下數據資源,對政府部門市場監管中產生的可公開信用信息與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進行匯聚整合和關聯分析,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及時掌握市場主體經營交易信用狀況,有效識別和打擊失信商家,為誠信商家和客戶提供優良的交易環境及平臺服務。督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進一步加強內部信用管理和評價工作,配合政府部門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六)落實電子商務平臺主體責任。指導督促電子商務平臺落實商品質量管理責任,健全完善商品質量管控制度和措施,積極配合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后續處理和監管執法工作。電子商務平臺要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約束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在商品質量、知識產權、服務水平等方面的信用管控。建立商家信用風險預警制度,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惡意刷單炒信的嚴重失信商家,電子商務平臺應按照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求,及時向社會公示相關信息,發布風險提示。電子商務平臺要建立完善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將掌握的涉嫌違法違規線索報送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并配合進行查處。對不積極履行主體責任的電子商務平臺,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及時采取約談、通報等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各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重點電子商務平臺的指導,引導和促進電子商務平臺切實改進在集中促銷、廣告宣傳、消費維權、依法納稅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提高平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的水平。
(十七)更好發揮第三方機構和社會組織在電子商務信用監管中的積極作用。支持信用服務機構以需求為導向,依法采集電子商務平臺、交易主體及其物流等相關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加大信用產品研發力度,提供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保險等產品和服務。切實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培育、規范和監管工作。注重發揮電子商務相關協會、商會的作用,組織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自我信用約束和行業自律。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與行政監管部門、電子商務平臺、生產企業、消費者等多主體的合作,探索建立檢驗檢測機構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
五、廣泛開展電子商務信用聯合獎懲
(十八)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各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各級工商部門加強網絡交易商品抽檢力度,對商品質量抽檢數據依法進行公開,并逐步探索推進將商品質量抽檢數據、消費投訴數據與市場主體匹配,記入企業信息檔案,并逐步實現依法對外公開,輔助執法部門監管。建立網絡價格交易行為信息發布制度。推動電子商務平臺在市場主體經營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身份核驗標識、信用等級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電子鏈接標識。嚴格落實“網站自行亮照”“平臺為網店亮照”“平臺為網店亮標”的要求,引導電子商務平臺在網站首頁設立“信用中國”網站、“信用江蘇”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窗口,提供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引導電子商務市場主體公示更多生產經營信息,特別是采購、銷售、物流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完整公示產品信息和服務承諾。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保護電子商務領域消費者個人隱私。加大對可信認證網站、第三方可信平臺的推廣,樹立電子商務認證網站的可信性和權威性,提高網民及企業用戶對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信任度。
(十九)加大對守信主體的激勵力度。建立和規范電子商務領域守信主體“紅名單”制度。在商貿活動中,加大對“紅名單”主體推介力度,在續期辦證、開具上市證明等方面給予綠色通道,在公共服務、市場交易、社會管理等方面給予便利。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對“紅名單”主體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營銷活動參與機會、信用積分等方面給予傾斜,強化正面激勵引導。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紅名單”企業支持力度,優化貸款流程,創新金融產品,積極做好金融服務。
(二十)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依法建立電子商務領域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各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黑名單”電子商務平臺及相關企業的監管力度,提高檢查頻次,依法限制經營、融資授信、上市合規證明開具等,對有關失信人員限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支持電子商務平臺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對“黑名單”主體實施限制入駐會員、降低信用等級、屏蔽或關閉店鋪、查封電子商務賬戶、公開曝光等懲戒措施。鼓勵社會各方對出售禁售品、商品違規發布、商品侵權、信用炒作、哄抬價格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予以舉報,加大對社會各方舉報信息的核查。
(二十一)嚴厲打擊整治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嚴厲打擊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虛假宣傳、惡意欺詐、服務違約、恐嚇威脅、偷逃稅款,以及通過惡意刷單、惡意評價、空包裹代發郵寄等方式偽造交易記錄和物流信息實現“增信”“降信”的違法失信行為。探索推進對即時通信等社交網絡服務的監管力度,逐步加強對通過個人社交平臺進行交易行為的監測,依法查處違法交易行為。加大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利用電子商務平臺或物流體系非法采集、濫用、泄露和倒賣個人信息的行為。嚴厲打擊和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分別建立涉案賬戶管控機制、企業賬戶風險防范機制、電信詐騙涉案賬戶查控機制和網絡查控平臺。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誠信文化建設。通過電視、報紙、網站、微博、微信等各類媒體平臺,多形式、多渠道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典型案例的宣傳,提醒引導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保障自己的權益。以春節、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國慶節等為契機,開展形式多樣的電子商務誠信主題宣傳實踐活動。組織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評選活動,引導電商企業誠信合法經營。發揮電子商務平臺主體作用,加強對電子商務各類主體的誠信教育。支持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將信用狀況作為員工招聘、商家入駐的重要考量因素。積極培育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促進誠信合法經營。省放心消費創建活動辦公室聯合省工商、商務、信用等部門合力推進電子商務領域放心消費創建活動,大力推行電商品牌建設,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網絡交易環境和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切實打造江蘇電子商務領域的放心消費品牌。
(二十三)加強法規標準建設。加快推進電子商務誠信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研究制定電子商務領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披露、管理、評價等方面相關標準規范。加快制定電子身份認證、電子簽名等相關標準規范。研究制定我省電子商務地方標準,鼓勵省內企業參與電子商務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制定。鼓勵我省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業在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商務交易糾紛處理等方面先行先試,為電子商務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的研究制定提供實踐依據。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組織領導,網信、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工商、商務、人民銀行、公安、交通運輸、質監、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管、郵政、通信、稅務等多部門建立協同監管工作機制。按照本實施意見的任務分工,各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抓好工作落實,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各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把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任務落實。充分發揮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和省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省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的作用,協調解決電子商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信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意見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有效推進。
七、重點任務分工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負責單位 |
1 | 建立實名登記和認證制度。督促電子商務平臺落實身份標識和用戶實名登記制度,核實開辦網店的單位和個人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報送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大力推廣使用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建立產品許可官方網站信息鏈接。加大非法網站整治力度。 |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配合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網信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2 | 完善網絡交易信用評價體系。引導推動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等制定電子商務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標準規范。推動電子商務平臺建立交易雙方的信用互評、信用積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評價或追加評價及公開制度。 |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 配合單位:省工商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
3 | 完善網絡交易信用評價體系。支持開展第三方信用評價,建立對電子商務平臺、入駐商家和上下游企業的綜合信用評價機制。 |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省工商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省有關部門 |
4 | 加強網絡支付管理。強化對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的監管,及時處理違規的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充分發揮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電子商務賬款支付中的作用,防范網絡欺詐等行為。進一步完善網絡支付服務體系。推動網絡支付業務規范化、標準化。 | 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配合單位:江蘇銀監局、省金融辦 |
5 | 建立寄遞物流信用體系。構建省快遞業安全監管與服務云平臺。加強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監管部門、商戶和消費者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機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限制嚴重違法失信的寄遞企業入駐電子商務平臺。 | 牽頭單位:省郵政管理局 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網信辦、省商務廳、省質監局、江蘇檢驗檢疫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6 | 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引導電子商務平臺建立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先行賠付”制度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基金。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舉報制度,加強溝通銜接,及時處理回應消費者反映的問題。 | 牽頭單位:省工商局 配合單位:省商務廳、省質監局、江蘇檢驗檢疫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網信辦 |
7 | 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平臺以及為電子商務提供支撐服務的代運營、物流、咨詢、征信等相關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并在有關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將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納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省郵政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江蘇檢驗檢疫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網信辦等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8 | 構建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加快健全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數據庫,依法歸集電商主體的基本信息、信用評價以及信用舉報、信用獎懲信息。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整合行政機關、電子商務平臺、消費者投訴舉報等信用信息,實現全省、全國信用信息互聯共享。 |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 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省工商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省金融辦、江蘇檢驗檢疫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等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9 | 建立市場主體事前信用承諾制度。推動電子商務平臺、入駐商家、個人賣家、物流企業等提供商品銷售和服務的市場主體就遵紀守法、信息真實性、產品價格、產品質量、服務保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等情況作出信用承諾。大力推進省內電商企業信用承諾網上公示。 |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人民分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統計局等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10 | 建立產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條形碼,推動生產經營企業加快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和線上留痕監管體系。支持省內生產企業、商貿企業、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銷產品的線上檢驗檢測認證,推廣電子報告和證書的應用。 | 牽頭單位:省質監局 配合單位: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商務廳、江蘇檢驗檢疫局、省農委 |
11 | 建立電子商務領域線上線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依托全國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歸集電子商務領域信用信息,實現各地區、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交換。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省工商局 配合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網信辦、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江蘇檢驗檢疫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12 | 加強第三方大數據監測評價。鼓勵社會信用評價機構對電子商務平臺定期進行信用狀況評估和公示,監測失信行為信息。在各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開通網絡失信舉報中心,暢通群眾舉報途徑。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配合單位: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等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13 | 落實電子商務平臺主體責任。督促電子商務平臺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約束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在商品質量、知識產權、服務水平等方面的信用管控。建立商家信用風險預警制度。建立完善舉報投訴處理機制。 | 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商務廳 配合單位:省有關部門 |
14 | 更好發揮第三方機構和社會組織在電子商務信用監管中的積極作用。支持信用服務機構以需求為導向,依法采集電子商務平臺、交易主體及其物流等相關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切實加強對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育、規范和監管工作。發揮電子商務相關協會、商會的作用。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配合單位: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等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15 | 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網絡交易商品抽檢力度,對商品質量抽檢數據依法進行公開。電子商務平臺在市場主體經營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身份核驗標識、信用等級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電子鏈接標識。在網站首頁設立“信用中國”網站、“信用江蘇”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窗口。 | 牽頭單位:省工商局 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省網信辦、省質監局、江蘇檢驗檢疫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委等省有關部門 |
16 | 加大對守信主體的激勵力度。建立和規范電子商務領域“紅名單”制度,推動金融機構對“紅名單”企業支持力度。 |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省工商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省金融辦、省網信辦、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省商務廳、省質監局、江蘇檢驗檢疫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委、省物價局、省統計局等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17 | 嚴厲打擊整治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嚴厲打擊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虛假宣傳、惡意欺詐、服務違約、恐嚇威脅、偷逃稅款,以及通過惡意刷單、惡意評價、空包裹代發郵寄等方式偽造交易記錄和物流信息實現“增信”、“降信”的違法失信行為。嚴厲打擊和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 | 牽頭單位:省工商局 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江蘇檢驗檢疫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委、省網信辦、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等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18 | 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多形式、多渠道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典型案例的宣傳,提醒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保障自己的權益。積極培育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促進誠信經營。開展形式多樣的電子商務誠信主題宣傳實踐活動。 |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 配合單位:省有關部門 |
19 | 加強法規標準建設。加快推進電子商務誠信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研究制定電子商務領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披露、管理、評價等方面相關標準規范。加快制定電子身份認證、電子簽名等相關標準規范。研究制定我省電子商務地方標準。 |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 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江蘇檢驗檢疫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委、省郵政管理局、省網信辦 |
20 | 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組織領導,建立部門協同監管工作機制。 |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 配合單位:省工商局等省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