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 112 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蘇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已于2016年12月2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石泰峰
2017年1月3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
《江蘇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江蘇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六條第二款修改為:“科學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每年評審一次,每次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三百項,其中,一等獎項目不超過項目總數的百分之十五,二等獎項目不超過項目總數的百分之三十。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江蘇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