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6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進一步增強激勵效果,營造主動作為、勇于擔當的良好氛圍,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行配套激勵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推動行政審批制度、商事制度等改革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優先推薦國家級試點,優先納入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企業登記注冊便利化改革以及社會共治、風險分類監管、大數據監管等相關試點。(省編辦、工商局負責)
二、對超額完成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目標任務量的地區,省級財政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安排國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在安排省級化解過剩產能專項資金時給予獎補,用于職工分流安置。(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對推進內貿流通體制改革和實體零售創新轉型,利用外資增勢穩定、結構持續優化,以及落實外貿回穩向好政策措施和服務貿易、文化貿易、服務外包相關政策措施成效明顯的地區,在商務發展扶持政策上給予傾斜,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試點,優先安排省級試點。(省商務廳負責)
四、對推進經濟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成效明顯的地區,優先推薦其行政區域內1家符合條件的省級經濟開發區申報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優先支持其區域內1家符合條件的省級經濟開發區擴區或調整區位,優先支持其區域內1家符合條件的產業集聚區設立為省級經濟開發區。(省商務廳負責)
五、對營造誠實守信金融生態環境、維護良好金融秩序的地區,支持其開展區域金融改革、市場化債轉股等試點,支持其申請開展投貸聯動試點;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申請發行各類金融債和使用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支持企業發行超短融、短融、中票等債務融資工具;支持設立民營銀行、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支持民營資本投資入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在上述地區開設分支機構。(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負責)
六、對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成效明顯的地區,在金融生態縣考核評價、開展金融改革創新試點、推動新設各類金融機構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審批和監管政策完善、行業經營規范的地區,支持其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負責)
七、對財政預算執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預算公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等財政管理工作完成情況好的地區,給予一定獎勵。(省財政廳負責)
八、出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對列入部、省試點示范的PPP項目,在規定時間內規范實施落地的,按社會資本方出資資本金的1%-5%給予獎補出資資本金。鼓勵現有的財政專項補貼資金優先支持PPP試點項目。(省財政廳負責)
九、對水利建設投資落實好、省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完成率高、年度工作考核成績好的地區,優先安排水利基建項目審查審批,優先下達省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省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負責)
十、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實行分類獎勵,對考核成績優異的地區,給予用地計劃等獎勵。(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十一、對貫徹全省科技創新大會精神、落實加快推進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創新型省份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創新40條政策)成效明顯的地區,在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名額分配上給予傾斜,在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重大平臺載體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省科技廳負責)
十二、對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自主創新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成效明顯的高新區,依法依規調整區域范圍,優先推薦綜合評價靠前的高新區明確管理機構級別,優先保障重大創新項目用地需求。開展高新區發展評價考核,對創新績效突出的省級以上高新區進行獎勵補助,并優先布局建設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省編辦、科技廳、國土資源廳負責)
十三、對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成效明顯的地區,優先支持其建立知識產權局市合作共建機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優先列入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示范區域和示范園區,優先支持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在安排省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專項資金、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設專利審查員實踐基地、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等重大項目上給予傾斜。(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十四、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獎勵制度,對運行成效明顯且地方財政給予資金安排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財政按因素法給予一定比例獎勵。支持推進雙創成效明顯的地區獲得國家和省級三星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并在省級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安排上給予獎補。(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十五、對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和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特別是創建國家級創新中心成效明顯的地區,在資金項目上給予傾斜。對推動實施“中國制造2025江蘇行動綱要”成效明顯、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評價處于前列的地區,在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智能車間建設、服務型制造、綠色制造和工業設計等試點示范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并在省級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十六、對產業特色優勢明顯、技術創新能力較強、產業基礎雄厚的地區,優先建設一批產業鏈條長、基礎配套完備、集成創新能力強的省級產業集聚區。(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十七、將城鎮新增就業、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就業技能培訓、成功創業、創業帶動就業、城鎮登記失業率等重要指標,納入促進就業創業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作為重要的分配因素,省級就業補助資金(含中央補助)采用因素法分配,向工作完成較好的地區給予傾斜。(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八、對扶貧開發工作成效明顯的地區,統籌使用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資金,下放項目審批權,賦予縣級政府更大的自主權。(省財政廳、扶貧辦負責)
十九、對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地區,在省級財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引導資金、農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務時給予傾斜,優先向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推薦落實棚改政策性貸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負責)
二十、對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成效明顯的地區,預留省級配套獎勵資金,根據考核評估結果,予以資金獎勵。(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負責)
二十一、加強養老服務體系考核,將考核結果與省級養老服務體系補助資金分配掛鉤。(省民政廳、財政廳負責)
二十二、開展環保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將考核結果與環保資金分配掛鉤。落實與污染物排放總量直接掛鉤的財政政策,對主要環境質量指標達到省定任務的地區進行獎勵。(省環保廳、財政廳負責)
二十三、對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結果為優秀、成品糧油儲備規模和補貼到位、訂單糧食推進有力、積極發展糧食產業的地區,在省級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安排和糧食專項扶持政策方面給予傾斜。(省糧食局、財政廳負責)
二十四、對受到國家督查表揚的地區,在下一年度省政府組織的有關實地督查中實行“免督查”。(省政府辦公廳負責)
對真抓實干、相關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是建立健全督查激勵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對推動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具有重要意義。省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激勵措施,具體辦法于5月15日前報送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強宣傳解讀、指導服務和成效跟蹤,確保激勵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簡化操作,優化流程,防止增加地方負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明確責任部門,具體負責激勵措施的對接、落實工作,注重宣傳引導,鼓勵奮勇爭先,用足用好激勵措施,創造出實實在在、不含水分的業績,充分發揮督查激勵的示范帶動作用。省政府辦公廳將對激勵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適時對實施效果組織評估。
從2018年起,省各有關部門于每年3月31日前,根據國家和省統一組織的重大督查情況,結合本部門日常督查情況,提出擬予激勵支持的地方名單,報送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將統籌組織開展相關表揚激勵工作。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