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7〕8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蘇發〔2016〕42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省政府決定公布《企業投資項目省級部門不再審批事項清單(第一批)》,取消2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6項行政許可事項,委托設區市或縣(市、區)實施43項許可事項,調整為備案事項2項,自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法規調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在修改相關法規條款后執行。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取消的許可事項,要及時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進行變相審批。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許可事項,要抓緊完成工作銜接,規范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對委托實施審批的事項,委托機關不得截留審批環節,確保委托事項的受理、審查、許可、發證等所有審批環節委托到位。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市、縣(市、區)行政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地要對承接的行政權力事項,依法規范行使,落實監管責任,確保行政權力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企業投資項目省級部門“不再審批事項”清單(第一批)》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