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8〕56號
為確保老桃花港整治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全面準確做好工程建設征地、占地范圍內的實物調查工作,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等規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老桃花港位于太湖流域武澄錫虞區西部,是通江引排區域骨干河道。實施老桃花港整治工程,對于提高老桃花港兩岸地區防洪除澇能力、改善區域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工程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和廣大群眾要積極支持工程建設,配合做好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老桃花港整治工程位于無錫市和常州市境內,涉及江陰市和常州市新北區的3個鄉鎮,初步工程建設方案為拓浚整治河道、新建堤頂防汛道路、護坡、江邊樞紐,拆建跨河橋梁等。工程建設的初步征地、占地范圍,由省水利廳及設計單位明確,最終按照批準的范圍執行。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已批準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的項目停止建設;不得新栽種經濟作物和林木。違反規定進行建設的,一律不予補償。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兒出生、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刑滿釋放等國家政策允許人員遷入外,禁止其他人口遷入征地、占地范圍。違反規定擅自遷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線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省水利廳以及工程設計單位做好征地、占地范圍內各項實物調查,并對各項實物調查成果出具認可意見。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圍內的所有部門、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執行本通告規定,積極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