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8〕5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以下簡稱《查處辦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監管效率,促進創業創新,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進一步轉變市場監管理念,明晰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著力構建權責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為推進“兩聚一高”新實踐、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統籌抓好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強化部門協同監管,健全完善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機制,提高監管效能。
——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堅持“該管的管住,該放的放開”, 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進一步放寬不屬于無證無照的經營活動范圍,優化準入服務,激發市場活力,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更加寬松的制度環境。
——權責明確,監管銜接。依法厘清各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的職責和權限,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實現監管無縫銜接,推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注重引導,處罰有度。強化督促指導,調節管控力度,避免一概取締的簡單化執法,積極引導無證無照經營者取得合法經營資格,適當降低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無照經營的法律責任,綜合施策遏制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三、主要任務
(一)準確把握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活動的范圍。
下列經營活動,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
一是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注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市民生活等情況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來指定經營場地和特定時間。在貫徹實施中,要不斷細化上述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的具體情形。
(二)進一步厘清部門監管職責。
遵循優先適用上位法和特別法的原則,按照“證優于照”“證重于照”的要求,正確處理許可管理和登記管理的關系,對無證無照經營活動,首先按照許可證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許可證管理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按照工商登記法律法規進行查處,確保證照管理無縫銜接。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根據《查處辦法》精神,進一步明確下列情形的查處職責:
一是無須審批部門發證的無照經營和有證無照經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二是無證無照經營和有照無證經營由負責審批發證的部門予以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對無證經營查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是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對無證經營查處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由省政府確定查處部門。
在查處過程中,對具備辦理證照法定條件且有繼續經營意愿的無證無照經營者,要督促、引導其限期辦理相關證照;對國家規定無須取得許可或注冊登記的經營行為,不作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對拒不改正或社會危害嚴重的無證無照經營依法予以查處。
《江蘇省無證無照經營查處事項目錄》由省工商局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相關規定統一向社會發布,并會同相關部門適時修訂。
(三)切實加強協同監管。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全省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實現無證無照經營線索、查處等信息的實時無障礙交換,對查處對象實施聯合懲戒。各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或者在接到無證無照經營的投訴、舉報線索時,發現不屬于本部門查處職責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將信息通報至相關部門,接到信息的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查處部門將行政處罰信息記入單位或個人的信用記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公示平臺依法進行公示,在全社會營造約束違法失信的共治氛圍。
(四)建立無證無照經營舉報制度。
各地各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鼓勵單位或者個人通過政務熱線(12345)、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舉報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安排人員受理舉報并依法予以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既是法律賦予的重要職責,也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科學有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h級以上人民政府要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建立有效的投入保障機制,為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開展創造良好條件。各部門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健全完善查處信息互聯互通、聯動響應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二)加強宣傳培訓,營造共治氛圍。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結合“雙隨機抽查”等日常監管工作,積極宣傳《查處辦法》,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熱點,動員廣大群眾參與無證無照經營治理。各地各部門要組織專門業務培訓,深刻理解和把握《查處辦法》的新精神、新要求,切實提高執法水平。
(三)加強監督檢查,探索長效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對落實《查處辦法》及本實施意見的督促檢查、跟蹤問效,確保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落到實處。要及時總結經驗、完善措施,結合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情況,不斷創新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辦法,探索建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常態化機制,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構建良好市場秩序。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