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8〕9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平穩有序推進我省稅務機構改革,確保改革后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精神,現將我省涉稅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實施主體明確如下:
江蘇省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制發的涉稅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廢止之前,涉及原國稅、地稅機關的職責和工作,由合并后的稅務機關承擔。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