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000319/2024-00226 | 分??????????類: | 政府文件?農業、林業、水利?通告 |
發?布?機?構: | 江蘇省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24-09-30 |
標??????????題: |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江蘇省里下河滯澇圩調整建設工程建設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 主???題???詞: | |
文??????????號: | 蘇政規〔2024〕7號 | ||
內?容?概?述: |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江蘇省里下河滯澇圩調整建設工程建設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 ||
時??????????效: |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
在江蘇省里下河滯澇圩調整建設工程
建設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蘇政規〔2024〕7號)
江蘇省里下河滯澇圩調整建設工程是根據水利部批準的重點平原洼地除澇規劃,為達到里下河滯澇圩“滯得進、蓄得住、退得出、人安全”的治理目標而實施的工程。為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全面準確做好工程建設征地、占地范圍內的實物調查工作,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水規計〔2010〕33號)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實施江蘇省里下河滯澇圩調整建設工程,可提升里下河地區防洪排澇和防災減災能力,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工程沿線地方人民政府和廣大群眾要積極支持工程建設,配合做好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江蘇省里下河滯澇圩調整建設工程主要實施圩堤新建和加固、穿圩河道整治、進退水建筑物及水系影響補償工程等內容,工程征地、占地涉及淮安市淮安區,鹽城市鹽都區、建湖縣、阜寧縣,揚州市高郵市、寶應縣,泰州市海陵區、姜堰區、興化市。工程建設初步征地、占地范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明確,最終按批準的設計文件確定。
三、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已批準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的項目停止建設。違反規定進行建設的,一律不予補償。
四、自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兒出生、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大中專畢業生分配等國家政策允許人員遷入外,禁止其他人口遷入征地、占地范圍。違反規定擅自遷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線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做好征地、占地范圍內各項實物調查,并對各項實物調查成果出具認可意見。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圍內的所有部門、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執行本通告規定,積極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