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国产精品成人天堂,亚洲免费电影毛片在线视频,午夜福利女优在线观看,亚洲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在线观看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建設工程
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時間:2025-05-13 14:41 字號:默認

蘇建規字〔2025〕1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為,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我廳制定了《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經2025年3月14日廳黨組會審議通過,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3月20日

 

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管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指在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活動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建設工程涉及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檢測項目,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以及工程實體質量等進行的檢測。

本細則規定的技術人員是指從事檢測試驗、檢測數據處理、檢測報告出具和檢測活動技術管理的人員。

第三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監督管理業務工作開展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共用共享、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快推進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化建設,實現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

第二章 檢測活動管理

第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相關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知識和專業能力。

檢測機構應當加強檢測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特別是對相應檢測項目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六條 委托方應當與具備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簽訂檢測合同,約定執行標準、檢測內容、雙方責任、義務以及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七條 檢測機構應當在技術能力和資質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檢測工作。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合理核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費用,單獨列支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應當由建設單位支付的檢測費用,不得減少檢測項目和數量。

建設單位不得隨意壓價,以低于檢測成本的價格簽訂委托合同,影響檢測質量。對明顯以低于檢測成本的價格承攬業務的檢測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其實施重點監管。

第九條 檢測合同簽訂后,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應當確定具備相應知識和能力的見證人員,并將見證人員的單位、姓名等基本情況書面告知檢測機構和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見證人員變動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檢測機構和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見證人員應當制作見證記錄,記錄抽樣、取樣、制樣、標識、封志、送檢以及現場檢測等情況,并簽字確認。見證人員應當對見證過程拍攝影像記錄保存,保證取樣過程真實、可追溯。

第十條 現場取樣、制樣、送檢時,應當在見證人員見證下,在取樣(制樣)地點設置標識牌并舉牌拍照作為工程資料存檔。標識牌上標明工程名稱、代表部位、取樣(制樣)和見證人員、相應人員姓名、拍照日期等,照片信息包含標識牌試樣和所有參與人員。鼓勵采用信息化手段對樣品進行標記。

第十一條 檢測機構接收檢測試樣時,應當對試樣狀況、標識、封志等符合性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檢測。

第十二條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定留置已檢試件。有關標準對留置時間無明確要求的,留置時間不應少于72小時。

第十三條 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應當真實、準確,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對有注冊專業工程師要求的專項資質檢測報告,注冊人員應當在檢測報告上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二)檢測報告應當加蓋檢測專用章,多頁檢測報告還應當加蓋騎縫章。

(三)檢測報告應當至少包含檢測項目、代表數量(批次)、檢測依據、檢測場所地址、檢測設備、檢測數據、檢測結果、見證人員姓名及所在單位等信息;現場檢測報告還應當包括工程概況、檢測地點、檢測部位等。

(四)檢測報告中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以外的檢測內容,應當在檢測報告中加以說明。

第十四條 檢測機構在檢測過程中發現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存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行為,以及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建設工程過程數據和結果數據、檢測影像資料及檢測報告記錄與留存制度,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檢測機構開展檢測活動時,其視頻監控系統應當對收樣場所、樣品運輸通道、檢測區域和已檢試件留置區域等進行監控。檢測過程的視頻影像資料,應當保證檢測過程清晰連續、畫面完整、時間記錄準確,影像資料不得篡改、內嵌信息。

第十六條 檢測機構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對檢測合同、委托單、樣品、檢測設備、檢測數據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等進行唯一性編號并建立相應臺賬。檢測合同、委托單、樣品、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應當按照年度、類別進行連續編號;涉及多個檢測場所的檢測機構,在不同場所開展相同檢測參數檢測的,應當單獨并連續編號。

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進行歸檔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涉及結構安全性的檢測記錄和報告保存不少于20年,鼓勵檢測機構采用電子化方式長期保存。

第十七條 檢測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對檢測業務受理、檢測數據采集、檢測信息上傳、檢測報告出具、檢測檔案管理等活動進行信息化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全過程可追溯。

第十八條 檢測機構跨區域承擔檢測業務的,應當接受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檢測機構在承擔檢測業務所在地的人員、儀器設備、檢測場所、質量保證體系等應當滿足開展相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要求。

檢測機構應當定期審查和完善管理體系,確保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管理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對儀器設備進行定期檢定或者校準。

第十九條 檢測機構出具的數據或報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虛假檢測數據或報告:

(一)未經檢測的;

(二)偽造、變造原始數據、記錄,或者未按照標準等規定采用原始數據、記錄的;

(三)減少、遺漏或者變更標準等規定的應當檢測的項目,或者改變關鍵檢測條件的;

(四)調換檢測樣品或者改變其原有狀態進行檢測的;

(五)偽造檢測機構公章或者檢測專用章,或者偽造授權簽字人簽名或者簽發時間的。

第二十條 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一)非建設單位委托所出具的檢測報告;

(二)未經檢測人員、審核人員、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簽字人等簽署并加蓋檢測專用章的檢測報告;

(三)檢測機構不再符合資質標準的。

第二十一條 檢測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出資質許可范圍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二)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四)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

(五)使用不能滿足所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要求的檢測人員或者儀器設備;

(六)出具虛假的檢測數據或者檢測報告。

第二十二條 檢測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同時受聘于兩家或者兩家以上檢測機構;

(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

(三)出具虛假的檢測數據;

(四)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結論判定或者出具虛假判定結論。

第二十三條 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和檢測機構,見證取樣、檢測人員等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關廉潔從業的規定,保證檢測工作的真實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檢測機構全部納入監督管理,通過合同歸集等方式及時了解在本地區開展業務檢測機構的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及檢測報告等信息。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檢測機構的檢測行為實行動態監管,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責令改正,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或者檢測機構的工作場地進行檢查、抽測,檢查、抽測的重點應當包括混凝土、工程實體的保溫和防水材料等;

(二)向檢測機構、委托方、相關單位和人員詢問、調查有關情況;

(三)對檢測人員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知識和專業能力進行檢查;

(四)查閱、復制有關檢測數據、影像資料、報告、合同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組織實施能力驗證或者比對試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檢測資質監管,通過核查電子證照、“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定期對人員、儀器設備、檢測場所、質量保證體系等資質條件進行動態核查。發現不符合資質條件的,及時告知發證機關,檢測資質許可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檢測機構完成整改后,應當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重新核定申請。重新核定符合資質標準前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第二十七條 檢測機構跨省進入本地區承擔檢測業務的,應當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聯動,強化對檢測機構跨省進入本地區承擔檢測業務的監管,并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自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告知檢測資質許可地和違法行為發生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 對聘用一年內變更注冊單位2次及以上的注冊工程師等技術人員和關聯的檢測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簽章的檢測報告加大抽查和檢查力度,及時公開查處信息。

第二十九條 檢測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鼓勵開展各類檢測項目的檢測成本測算研究,形成相關標準規范,加大檢測市場價格等信息公開力度,維護良好的行業市場競爭秩序。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2025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建規字〔2025〕1號).pdf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