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自然資規發〔2025〕1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根據《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制定指南〉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3〕1905號)有關規定,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制定了《江蘇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2025版)》。經省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基準價的通知》(蘇自然資規發〔2019〕1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2025年6月23日
江蘇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2025版)
一、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適用原則
1.按出讓金額形式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的礦種適用于附表1、附表2所列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2.按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的礦種,采礦權占有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且無償取得的,在測算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已動用資源儲量的采礦權出讓收益時適用于附表3所列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3.未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礦種,不能按競爭方式出讓的,按評估值確定礦業權出讓收益。
二、以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測算礦業權出讓收益
1.采礦權出讓收益測算
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測算值=儲量×采礦權出讓收益單位儲量基準價
儲量按照《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17766-2020)規定執行。
2.探礦權出讓收益測算
探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測算值=資源量×采礦權出讓收益單位儲量基準價×調整系數
3.對于可開發利用的共伴生礦產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共生礦產按照同類礦產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100%確定,伴生礦產按照同類礦產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60%確定。
三、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調整
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結合礦業市場發展形勢適時調整,原則上每三年更新一次。
附表:1.江蘇省按出讓金額形式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礦種探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2.江蘇省按出讓金額形式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礦種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3.江蘇省按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礦種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附表詳見PDF版公報)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2025版)的通知(蘇自然資規發〔2025〕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