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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政發(fā)〔2025〕54號
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經(jīng)各地申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組織評審,省政府批準同意官窯山遺址等74處不可移動文物為第九批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現(xiàn)予公布。
文物承載著燦爛文明,蘊藏著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自覺踐行“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切實增強做好文物工作的責任擔當,統(tǒng)籌推進文物保護傳承利用,引導全社會堅定文化自信,為在新征程上推動文化繁榮、建設中華民族現(xiàn)代文明作出積極貢獻。
附件:第九批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附件詳見PDF版公報)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省政府關于公布第九批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蘇政發(fā)〔2025〕54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