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8月11日,《無錫市低空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發布,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設8章54條,在法治軌道上護航“空中新賽道”,推動無錫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
《條例》明確規定要推進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采用土地綜合開發的方式推動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區域和場所依法建設低空飛行起降設施;公安和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設用于警務活動和應急救援的臨時起降設施。
《條例》立足當前國家空域管理體制,著眼于為開展低空飛行提供便捷化服務。一方面,統籌推動低空空域分類劃設、運行管理、飛行保障以及低空公共航路航線的統籌規劃和科學設置等工作,并編制低空數字空域圖。另一方面,推進無錫市低空飛行服務平臺建設,通過市低空智能網聯系統為開展低空飛行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提供低空飛行服務和協同運行服務。
《條例》明確指出應當推動低空物流發展,構筑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中短途航線網絡,建立多層次低空物流樞紐體系;探索中、大型載貨低空航空器在運輸機場異地貨站、江海航運物資補給中的應用;支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快遞、即時配送等物流場景的應用。此外,在醫療衛生、商務、體育、文化旅游等領域推動形成豐富多元的低空應用場景。
《條例》指出,要結合本地區產業基礎和特點,推動低空經濟重大項目建設和產業集聚發展,培育壯大產業集群;推進低空航空器安全、智能、綠色發展,支持高端航空器以及新一代通信感知、先進監視識別、精準攔截反制等設施設備制造業發展。
《條例》要求根據低空經濟產業特點和需要,綜合運用財政、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知識產權等政策,推進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低空經濟產業投資;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培養引進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技能型等低空經濟發展急需人才,并為其創新創業等提供便利條件。
《條例》要求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低空飛行以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將低空飛行安全應急管理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并組織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健全低空違法飛行跨部門聯動處置與執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