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看似尋常的交通事故,因為一頭麋鹿的逝去,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8月15日,第三個全國生態日當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2022年5月14日晚,司機肖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在鹽城市大豐區海堤公路由南向北行駛時,撞到一頭橫穿道路的野生麋鹿,造成車輛部分損壞和麋鹿死亡。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章潤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庭履職,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后龍擔任審判長。
麋鹿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近年來,隨著野生麋鹿種群的不斷擴大,滿足人們生產生活出行的道路也成了麋鹿生活遷徙的必經之路。夜間行駛駕駛視線不佳、車速過快,車輛強光容易使麋鹿瞬間致盲滯留路面,駕駛人躲避不及,頻頻引發交通事故。
如何平衡野生動物保護與減少對人類生產生活的影響之間的關系,讓這條“路”成為人與動物都能暢行的“安全路”?南京警察學院副教授劉昌景作為專家證人出庭,從專業層面解釋了麋鹿的基本特征、麋鹿野化放歸的中國故事、“路殺”對麋鹿的影響。公益起訴人聚焦如何降低野生麋鹿交通事故風險,提出4個方面建議。經論證,成年麋鹿體重可達200公斤以上,車輛時速超過70公里,導致麋鹿死亡的概率就會大大增加,在野歸麋鹿相對聚集以及事故高發地段進行合理限速,是最直接和有效的防范“路殺”舉措。
合議庭當庭判決保險公司賠付3萬元,全部用于麋鹿交通事故意外風險防范。同時,在聯合多部門、有關專家進行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形成《野生麋鹿意外風險防范初步方案》,其中包括在海堤路增設提示進入麋鹿出沒路段的電子播報儀,將限速值由全程60km/h降至50km/h,增設測速儀、醒目限速及警示標牌等。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對該方案均予以認可。合議庭表示,該方案以海堤路為試點,根據效果還將在麋鹿野歸聚集地鹽城進行逐步推廣。
江蘇法治建設研究基地首席專家、省生態法學會會長劉小冰教授提出,過去發生類似“車撞鹿”的交通事故,僅僅是保險公司以每頭麋鹿3萬元的標準進行賠付,但這種賠付方式只是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公共利益受損情況,卻難以有效防范“路殺”風險。該案改變了以往的審理思路,將審理重點放在如何構建科學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全國野生動物“路殺”問題探索了一條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