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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深化整治隨意任性檢查、重復多頭檢查、“形式主義”檢查、搞變相檢查、運動式檢查等“亂檢查”問題,推動跨部門、跨領域、跨層級行政執法主體聯合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日前,泰州市發布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綜合查一次”6條措施。
梳理“綜合查一次”重點事項。推動同一行政執法部門對檢查對象實施的不同檢查事項進行合并,同一行政執法領域對不同層級的檢查事項進行統籌,不同行政執法部門對同一類型檢查對象實施的相近檢查事項進行整合,聚焦監管任務較重、檢查頻次較高、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業或者企業,明確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依據、檢查標準等,形成“綜合查一次”重點事項清單,及時向社會發布。
明確“綜合查一次”主體職責。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發起誰牽頭”原則確定牽頭單位,負責“綜合查一次”檢查任務的組織實施、任務派發、結果反饋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門強化對“綜合查一次”實施主體的協調,會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明確具體檢查過程中的職責分工,避免出現職責不清、推諉扯皮的情況。
推進“綜合查一次”納入計劃。行政執法部門根據上年度監管檢查、行業領域風險、信用評定、投訴舉報等情況,綜合確定檢查對象、數量、頻次、方式,將“綜合查一次”情況列入部門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于每年3月31日前報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除依法不予公開或者明確不能事先告知的檢查事項外,通過官方渠道公開發布“綜合查一次”年度檢查計劃,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
規范“綜合查一次”檢查行為。實施行政檢查前,需制定檢查方案并報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批準;情況緊急需當場實施的,要及時報告并補辦手續。開展行政檢查時,充分運用“泰州市互聯網+監管”平臺“掃碼入企”,嚴格執行“不掃碼不入企”;推行簡單事項“一表通查”,形成一張綜合檢查表單,明確一致的檢查標準。檢查結束后,及時將行政檢查結果告知企業。
推動“綜合查一次”結果共享。行政執法部門及時、準確將檢查結果錄入“泰州市互聯網+監管”平臺,推行“綜合查一次”縱向橫向結果共享,“縱向上”同一行政執法領域的上下級部門之間應建立起高效的檢查結果互通互享機制,“橫向上”不同行政執法領域部門之間可以根據自身權限在“泰州市互聯網+監管”平臺上查詢、獲取相關結果信息,通過平臺實現檢查結果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共用。
強化“綜合查一次”執法監督。司法行政部門通過網上監測、工作檢查、案卷評查等形式,對“綜合查一次”工作進行常態化行政執法監督,對未按照規定將“綜合查一次”情況列入部門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的,實施“綜合查一次”時未執行“掃碼入企”規定的,檢查事項應合并而未合并、應統籌而未統籌等情況重點監督。監督結果納入法治建設考核體系,強化行政執法的監督功能和效率。